作者ltgree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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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心得] 光华商场买的HARBINGER录音笔
时间Tue Aug 5 15:30:54 2003
※ [本文转录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ltgreen ( ) 看板: Anti-ramp
标题: [心得] 光华商场买的HARBINGER录音笔
时间: Tue Aug 5 15:17:45 2003
7/10在光华楼上左边新德利电脑电子门市买了一支录音笔
牌子是HARBINGER 型号是HFUeDVR
标价2890 老板算我2500
今天已经是第二次因为录音笔故障去修理了
上次约是7/20 买後两个礼拜
因为录音笔里一个档案错误 明明约是40分钟的档案显示是54钟头
而这支录音笔也不过16mb 录音总时数12钟头
而且无法存入电脑 也无法拨放
送到店内老板很阿沙力换了一支新的给我(那时对店内印象很好)
不到两个礼拜 又~~~出了一样问题了
这次是一个钟头的录音资料无法存取 并且显示56个小时!!
从录音笔直接拨放 更神的!!拨放内容是第二段
而我第一二段根本都没删除
这次他们拨了厂商的电话让我说明原由
厂商方面是一位男生 听了我这边是女孩子的声音
先要我解释问题 也没等我说完
劈头就开始说
「是你录音的问题啦!!」
说
「是你使用设定错误!!」
然後说
是我不熟悉他们产品产生的失误
说他们接到很多案件都是这样
我回说其他档案都没问题 并且我并不是第一次使用录音笔
在这以前我的态度都非常和善 尽力的想沟通好解决问题
可是他一味编派理由 继续说
是我误删档案 或者根本没录音到
就是避不解释录音笔显示的56小时究竟怎麽来的
最後他乾脆托言是我电脑的问题(我用XP)要求我
「重灌电脑试试」!!!
孰可忍孰不可忍 这个厂商让我觉得他们一点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只是把所有的责任推托到消费者身上
後来更甚者他开始向我「解释」
这是在「买卖契约」里「消费者」必须承担的「风险」
我真是气到了 要说民法跟消保法 法律系的我可是比你熟哇
从来也没听说什麽样的风险要消费者这样承担
所以我向他请教究竟我必须承担是什麽样的风险 消保法或民法第几条的规范
他当然讲不出来 用一些当然之理之类的话想推托
换我反击了 我告诉他就算今天已然银货两迄
并不表示他就免却责任 产品发生故障事就是我活该
我们就民法345条成立买卖契约
就民法353条与354条你仍必须负有物之瑕疵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刚好是昨天补习班的上课内容...^^)
或许是听到我清楚的烙一票法律名词 他吓到了
停许久才呐呐的接言
「这样阿 你知道我们都没有看到产品哪 也不能清楚是什麽样的问题嘛...」
我觉得...一直逼到这样地步 他才真正想要解决问题
这种话难道不是一开始就应该讲的吗
一开始好声好气的要沟通 就是不肯听 要人家据理力争才可以吗
真是气死我了
我想这样的手段 他一定曾经用在很多人(尤其是这样的小女生)身上
并且都让他得逞了
厂商用这样的语气想欺骗不懂专业的消费者
真是令人不齿
回家想一想觉得很生气 决定把它po上来
希望大家日後到光华商场买录音笔时 请多多留意这个牌子
顺便p.s一个
难道是我过度敏感吗 电话里他给我的感觉
就像是吃定我是个女孩子 大概也不怎麽懂电脑
可以任他虎滥 可能也不怎麽敢争
所以他才敢一开始把所有责任都推给我
真是很气...
下次为图方便 还是拖个男孩子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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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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