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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活动] 卓新论坛-NCC可以扮演的关键角色
时间Wed Jun 17 20:52:38 2009
卓新论坛「第四权的自律与他律」系列(一)
论坛题目:
以「结构管制」替代「内容管制」
--NCC可以扮演的关键角色
主办单位:卓越新闻奖基金会、中央通讯社
赞助单位:行政院新闻局、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时 间:98年6月18日(四)上午9:00—12:00
地 点:中央通讯社八楼嗜啡馆(台北市松江路209号8楼)
主持人:陈世敏(卓越新闻奖基金会董事长)
与谈人:(依笔画顺序排列)
林东泰(前NCC委员,台湾师范大学大众传播研究所教授)
范立达(TVBS董事会法务室资深经理)
洪贞玲(媒体改造学社召集人,台大新闻研究所副教授)
翁晓玲(NCC委员)
陈炳宏(台湾师范大学大众传播研究所教授)
陈依玫(卫星电视公会新闻自律委员会主委)
议题说明:
基於新闻媒体是民主社会第四权的基本理念,民主先进国家向来对媒体自主与言论自
由都在法律与制度上给予最大限度的保护与尊重。而相较於平面媒体,广电媒体因使用稀
有电波、线缆资源,具准公用事业性质,与教育机构同属「殊价财」(merit good)。针对
广电媒体的经营,政府必须同时扮演电波(区域线缆铺设许可)资源分配、市场秩序维护、
消费者(尤其是其中的弱势者)保护等角色,形成「管制下的市场」。历来关於如何在不危
害媒体言论自由前提下进行有效恰当的讨论很多,近年来以「结构管制」取代具体「内容
管制」的见解逐渐受到重视。第一届NCC委员会曾提出「撤换分流」主张(不以频道违规纪
录做为换照与否依据),打算将NCC重要权力机制之一的换照程序形式化,被媒改团体批评
为自废武功。日前第二届NCC委员会则因为考虑惩处「杀很大」广告事件引发各方议论。
未来NCC应如何在兼顾法理衡平及有效管制前提下,善用既有法律所赋予的各项管制工具
,应为各方所期待。
讨论提纲:
一、从「杀很大」事件的舆情反应,思考NCC目前的内容管制策略。
二、近年来电视频道业者透过同业间组织进行协调式自律,已有相当成果(提供案例说明)
,未来应如何提供正、反面诱因,让该类机制运作更上轨道?
三、广电媒体是凭执照经营的特许行业,换照与否则是管制单位要求业者遵守规定的「尚
方宝剑」。NCC应如何善用这把宝剑,让台湾的广电媒体能够逐步符合社会各界对其服务
公共利益的要求?
四、所谓结构管制,最迫切的内涵有哪些?除了透过换照为广电品质把关,NCC在未来广
电频谱资源的分配、规划上,还可以扮演何种积极角色?
http://www.feja.org.tw/modules/news021/article.php?storyid=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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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1.201.86
※ 编辑: vehicle 来自: 122.121.201.86 (06/17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