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osCreator ()
看板clmusic
标题[公告] Roshan一案
时间Sat Apr 15 02:10:59 2006
=>>我想也可以到此为止了。
这阵子有些关心版务的朋友来信询问,我也据实以告。
所以我到底是不是认为Roshan被盗用ID呢?
当然不是,人身攻击的累犯,一再地使用反串文来试探我与其他版友,
Roshan自然不是个简单的人,而我也不是。
为什麽不在一开始Roshan对其他版友推文人身攻击累犯警告後一周就采取水桶?
水桶这种东西,其实不见得有什麽用,古典音乐版上的人少,
使用者理论上应该比较珍惜自己的名声,一再的给Roshan拖延,
虽然现在造成大家都看到他是什麽样的使用者的结果,
但本来是希望他能够对人身攻击道个歉就得了。
直接一开始给水桶,他也不会道歉,而我要的只是对被人身攻击版友的道歉。
而什麽行为是应该罚的,我对一些版友沈不住气对Roshan恶言相向的行为宣告
应该已经明白的表示。我删Roshan跟几个附和他的人的文章,
不在於讨厌他们的立场,这不是政治正确的问题,
而是讨论风度的问题,当使用者失去讨论风度,而开始对不同立场使用者恶言相向,
我是不会管该使用者的立场跟论点我同不同意的,
例如我容忍小毅的那些游记文,是我认为他写得很好吗?
诸位看官可以自己去看看就知道我的看法。
事实上,我还很喜欢版上一些朋友为了『教育』小毅,认真写的一些回文,
这就是我要的,诚然我不能控制也有人会因为看到小毅文居然留在版上而认为
本版水准低落,不愿意发文,但既然我不知道这种人什麽时候才愿意发文,
我就先姑且将小毅的游记看成是一个引子。
同理,在Roshan事件中,他的文章我并没有全砍,一些挑衅意味重的,
当然要尽快处理掉以免有其他使用者失控。
虽然烟硝味已经重到我不得不请使用者们小心回文,
那些明知是挑衅不管什麽立场而回的文我只能一并处理掉。
但我是不是因人废言?也已经很清楚了。
至於他的文章为什麽被m?
那是为了避免他利用修文把以前他曾经发过的可以接受文章删除,
所以不是我觉得他所有的文章特别好到那种应该m起来的程度。
而很遗憾,现在版主不能以m文来阻挡使用者编辑文章了,
最少四月一日前曾经有过的好文已经收录了。
(那些变成空白文的文章我也觉得可惜,刚刚不小心删掉那篇近来唯一被Roshan
保留的文章--质疑我的文章,那个是手误。)
如果使用者因为Roshan最近的行为而觉得看板讨论风气不好,
我也很抱歉,不过这个结果反而是可以接受的,我们花了一点时间搞清楚一个人,
虽然我没达到我要的结果:Roshan对他人身攻击的言论道歉,
但我想比水桶完,碰到Multi-ID闹版还要来得实际一点。
Roshan老早就叫我给他水桶,那麽给他水桶叫做处罚吗?我不这麽认为。
是以有些使用者或许以为我对Roshan宽厚,而有不公平的情事,
我承认表面上看起来是如此,但承上所述,人身攻击必罚,
而罚又要罚到痒处,就不是一个统一的机械式的准则可以达到的,
古典音乐版毕竟不是流量大的看板,我认为给Roshan时间,
让他选择道歉,还是自己把头挂在城墙上,他选择後者,
把自己名声搞臭,这样的处罚比水桶更恰当。
=>>日後的处置,除非我有个人因素会有段时间不能上站(如度假之类),
采取暂时水桶方便措施外,平时我仍然不剥夺Roshan的发文权。
Roshan的文章,我觉得不妥会直接砍,使用者们可以自己选择是不是要把他当空气,
如果你真的想回应,请对文章内容回应,对人的文章我不会有太多容忍。
推嘘文也是一样,我说过了很多次了,别人犯罪,不代表你可以犯罪,
Roshan不放水桶,不代表我没处罚他,让他当吉祥物就是我的处罚。
但吉祥物是拿来放在心里反躬自省的,我不希望使用者拿石头丢他,
是以,FranKang在上次道歉後又屡次在推嘘文中谩骂特定使用者,
水桶处分,请於一周後自行来信取回发文权限。
再次提醒版上使用者注意这一点,
本人很感谢这段期间多数版友对於Roshan的爱心与耐心,
这也证明多数使用者是有风度跟雅量的,
我希望一些少数较为激动的使用者能够自制,
吉祥物不是合法出气筒,对吉祥物人身攻击一样是人身攻击。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8.108.230.209
上面吵架推嘘恕删。
=>>Feet在推嘘文里跟吉祥物吵架,逾越本人容忍范围,
一样跟FranKang水桶处分,一周後请自行来信取回发文权限。
※ 编辑: ChaosCreator 来自: 68.108.230.209 (04/15 02:51)
1F:推 petitbeau:伟哉,板主大人。做的好。 04/15 03:38
2F:→ Dussek:吉祥物这个词有好笑到 :p 04/15 07:45
3F:推 domic: 辛苦了... O.o 大家要开心嘛,别再吵架了.... 04/15 09:20
4F:推 Ricecan:建议版主参考有些其他版把嘘文功能拿掉..让古典回归古典吧 04/15 11:02
5F:→ Schin:小毅拿去当本板吉祥物好了.... 04/15 11:44
6F:推 Roshan:如果有脑残尺度量表的话,一到五分,我会给这篇五分 04/15 20:55
7F:推 siathy:闹版的行为版主可不可以处理一下?继续无为而治 不如下台! 04/15 23:15
8F:推 Roshan:请问闹板的定义以及适用此板的操作性定义是? 04/15 23:31
9F:嘘 agoodjob:标准的标准不一 纯粹看个人爽不爽来管版 这算甚麽版主! 04/17 07:10
10F:推 eggimage:古典音乐版应该是有气质素养的地方...就是有无聊人士来闹 07/25 03:37
11F:嘘 hansi:. 07/25 15:48
12F:→ emptyace:不给po就推文噜 抗议板主ChaosCreator只会删除不利己文章 09/08 12:23
13F:→ emptyace:不给po就推文噜 抗议板主ChaosCreator只会删除不利己文章 09/08 12:23
14F:→ emptyace:不给po就推文噜 抗议板主ChaosCreator只会删除不利己文章 09/08 12:24
15F:→ steven59:小毅开始对读者喊话了耶真稀奇 03/15 00:21
16F:→ moonlike:我不赞成把这篇文章长期置底。之前我曾经发文讨论过 04/28 23:06
17F:→ moonlike:,当时这篇文章标题是「[公告] Roshan一案」,由於版 04/28 23:06
18F:→ moonlike:主说过他删文不公告不备份的原因是「我不会为了这种 04/28 23:07
19F:→ moonlike:事浪费版面」,但是这篇公告的对象却是Roshan个人, 04/28 23:07
20F:→ moonlike:而非其他看板阅览者,进入看板後一眼就看到这篇公告 04/28 23:07
21F:→ moonlike:,这种情形已经维持两年了,我个人认为这种状态与浪 04/28 23:07
22F:→ moonlike:费版面并没有明显区别,因此曾发文讨论过。版主回应 04/28 23:08
23F:→ moonlike::「对我个人的人身攻击,删文就够了,对版友的人身 04/28 23:08
24F:→ moonlike:攻击就必须要处理。」我仍然无法接受这样的说法,不 04/28 23:08
25F:→ moonlike:过我也还能尊重,且这篇文章针对的对象并非我,我无 04/28 23:08
26F:→ moonlike:此资格为人代辩。 04/28 23:09
27F:→ moonlike:现在版主将这篇文章标题改为「[公告] 本版对版友间人 04/28 23:09
28F:→ moonlike:身攻击处理参考案例」。既然是「参考案例」,似乎就 04/28 23:09
29F:→ moonlike:更值得进一步探讨这篇文章是否值得置底。 04/28 23:09
30F:→ moonlike:我会想问:这个案例有提出发人深省的见解,乃至「值 04/28 23:10
31F:→ moonlike:得参考」的价值吗? 04/28 23:10
32F:→ moonlike:以下是我个人的看法: 04/28 23:10
33F:→ moonlike:我不认为这一篇文章有提出足够发人深省的见解乃至有 04/28 23:10
34F:→ moonlike:放置於看板之底的必要。 04/28 23:10
35F:→ moonlike:每个看板管理者的风格不同,因此处理纠纷时的手法不 04/28 23:10
36F:→ moonlike:同,因此版主有独特的手法来处理看板的纠纷,这是我 04/28 23:11
37F:→ moonlike:可以理解并可以在某种范围内接受的。 04/28 23:11
38F:→ moonlike:但是,「参考案例」却隐含着一种「法治」的理念在其 04/28 23:11
39F:→ moonlike:中,隐含一种将具体(的判决)提升至抽象(为规则) 04/28 23:11
40F:→ moonlike:供人参考的的过程。那这篇文章是否能抽象成值得参考 04/28 23:11
41F:→ moonlike:的规则?我个人存疑。这篇文章中的处理手法「让他当 04/28 23:12
42F:→ moonlike:吉祥物就是我的处罚」是一种非常人治的手法,甚至可 04/28 23:12
43F:→ moonlike:以说是一种权谋(此处权谋并非是"不好"的意思)的手 04/28 23:12
44F:→ moonlike:法。这种手法,处理偶发的事件效果可能很好;但这样 04/28 23:12
45F:→ moonlike:的手法却相当不宜作为一个通则。 04/28 23:12
46F:→ moonlike:此外版主称呼Roshan为「吉祥物」,在我看来也并非是 04/28 23:13
47F:→ moonlike:一个恰当的修辞。这种词语在朋友间当作玩笑式的用语 04/28 23:13
48F:→ moonlike:未尝不可,但是在正式的公告里面却令人(我)产生「 04/28 23:13
49F:→ moonlike:轻浮」的感觉,不适合作为公告的用语,更不适合拿来 04/28 23:13
50F:→ moonlike:作为公告的「参考」。 04/28 23:13
51F:→ moonlike:以此种「案例」作为「参考」,恐怕不但不能减少纷争, 04/28 23:16
52F:→ moonlike:反而让人对版主的行事风格产生更多争议与疑虑。 04/28 23:16
53F:→ moonlike:以上是我个人的看法。 4/28, 2008 04/28 23:16
54F:→ ChaosCreator:至moonlike兄,其实理由很简单,我要让新来的版友不 04/30 11:04
55F:→ ChaosCreator:会因为某人的人身攻击而觉得本版不友善。我不水桶 04/30 11:04
56F:→ ChaosCreator:的原因很简单,文中也有说明,在水桶效力低落情况下 04/30 11:05
57F:→ ChaosCreator:最简单的方式就是让之後的版友都能够先有心理准备。 04/30 11:05
58F:→ ChaosCreator:你不是第一个跟我关心这个问题的,我的回应还是一样 04/30 11:06
59F:→ ChaosCreator:当事人不愿意对其犯行负责,那麽处罚就得继续。 04/30 11:07
60F:→ ChaosCreator:你可以不同意,甚至有人骂我对犯行者太过於轻罚。 04/30 11:08
61F:→ ChaosCreator:但我的立场就是如此,在此说明。我一直在等某人 04/30 11:08
62F:→ ChaosCreator:回心转意好好讨论,但现实是怎样大家都知道,否则你 04/30 11:09
63F:→ ChaosCreator:大概不会将日前讨论版务的文章自删。我自认对其十分 04/30 11:09
64F:→ ChaosCreator:忍让,但有些原则我不打算轻易动摇,这个案件就是 04/30 11:10
65F:→ ChaosCreator:本版对於版友间人身攻击的处理原则跟态度,诸位有 04/30 11:10
66F:→ ChaosCreator:不苟同的自由,但值此同时我身为版主也有执法的权力 04/30 11:12
67F:→ ChaosCreator:要写版规对我而言一点都不难,ptt第一个群组层级的 04/30 11:14
68F:→ ChaosCreator:规范就是我写的,连署资格种种概念全都是我首先写出 04/30 11:14
69F:→ ChaosCreator:来,并且身体力行一个一个连署者Q来执行,後来站方 04/30 11:15
70F:→ ChaosCreator:才写成程式让各群组方便采用的。当初创版之後我就同 04/30 11:16
71F:→ ChaosCreator:时管政治版跟古典音乐版,但我不用同样的程序来管 04/30 11:17
72F:→ ChaosCreator:是因为我认为在音乐版至少能够相信一点讨论者的水准 04/30 11:18
73F:→ ChaosCreator:这个案子有人认为我罚的重,有人认为我罚的轻,这是 04/30 11:22
74F:→ ChaosCreator:执法者必须要承担的,我只能尽可能把想法进行说明, 04/30 11:22
75F:→ ChaosCreator:诸位要不要接受就不是我能控制的事情了。 04/30 11:24
76F:→ ChaosCreator:再讲白话一点,我本来就是要让之後被某人酸甚至更过 04/30 11:25
77F:→ ChaosCreator:份对待的新旧版友能够有理由一笑置之。旧版友或许 04/30 11:26
78F:→ ChaosCreator:知道前因後果,能够一笑置之,但对新版友不是这样。 04/30 11:26
79F:→ ChaosCreator:既然水桶也不能避免有心人用新ID再犯,维持同一ID 04/30 11:27
80F:→ ChaosCreator:是比较有效率的。 04/30 11:28
81F:→ ChaosCreator:能够一笑置之的话,後续可能的争吵也会减少。 04/30 11:56
82F:→ ChaosCreator:对看版讨论风气的冲击也会降到最低。 04/30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