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daka (yud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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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关於板上的影音下载档案
时间Sun Apr 2 12:14:28 2006
※ 引述《Roshan (容易受伤的啄木鸟)》之铭言:
抱歉个人没什麽法学术养,只能用粗糙的文字讨论。我常接触第三部
门(也就是公益团体、社区等等),身边常常洋溢着一种公益氛围,
因此在我的想法中,法律的出发点应该都必须考量到公益。智财权在
台湾的使用,却常常超出这个前提。
在音乐分享这件事情上,代理商很容易扩大自己的潜在市场,再怎麽
好的东西,如果没有人知道、没有人购买,就无法称之为商品。古典
音乐听的人已经是少数,老乐友不见得需要下载,如果没有人分享,
入门者或根本没在听的人,也许一辈子都不会知悉这个版本,代理商
当然也赚不到他们的钱。如此的分享到底伤害到谁的权益呢?
许多分享古典音乐的朋友都是热心传播音乐文化的乐友,这些分享也
从未收取分文,然而对於台湾古典音乐聆听市场规模的维持,却不能
说没有助益。这些古典音乐的 mp3 得先拥有唱片才能转档,也一定
会有一些下载者受到感动,成为古典乐迷。於是分享者也好、下载者
也好,都是(或将是)这个市场的一员,直接或间接的让出版者获利
,也让文化更为散布,创造公益价值。
本来智财权或着作权的原意,是在顾及社会公益的前提下,保障创作
者的合理营收,然而经过重重中介,创作者根本无法自己掌控创作物
的市场价值,也无法控制创作物的散布方式。在这样的结构下,智财
权所保护的对象从创作者变成了仲介者,也就失去了原先合理利益的
基础,对於社会公益也难以兼顾,最终变成商业行为的武器。
国外已经有许多创作者利用新的传播技术,亲自经营自己的市场,也
有许多人认同非营利的分享行为,於是才有了创意公用授权等等。个
人购买超过一千五百张唱片,也会分享给乐友或是少听古典乐的朋友
,协助他们找到自己喜欢的音乐或版本,自认对古典唱片市场仁尽义
至。世界科技一日千里,大量循环再版旧录音的古典乐市场,已经渐
渐失去活力,如果出版商还这麽短视近利,总有一天会市场萎缩倒光
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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