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yihsiang (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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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创作] 性侵?2岁女时间说不准 法官判无罪
时间Sat Aug 28 17:08:28 2010
民国91年,台中一起骇人听闻案件,叔叔性侵2岁侄女案,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最近判决叔叔无罪,理由一,是下体没有精液反应,二是女童说就医2小时之前遭性侵,跟医院验出就医前遭伤害有细菌感染,时间不同,因此判无罪。法官判决,检察官无法接受,检察官表示,当时女童才2岁,连时钟都不会看,哪知道就医前几小时?将再上诉。
民国91年,台中一名2岁半的女婴,在爸爸帮她换尿布时发现,下体和内裤有血渍,警方调查,女婴的叔叔涉嫌性侵。一审判4年,但被告不服提上诉,更二审改判无罪。
法官强调,合议庭判决无罪的理由,是本案缺乏直接证据。台中高分院襄阅庭长吴火川:「照顾的时间,有可能是自己的父亲、祖母还有被告,所以有可能,造成被害人下体受感染的可能性,就不只被告一人。」
检察官说没有验出被告精液,可能是被告以手指插入,医院验伤诊断书明确指出,女童的处女膜破裂、有新痕伤害;但法官表示,女童在就医前2个小时遭到性侵,与医师检验就医前8到12小时受伤的时间点不符。
台中高分院襄阅庭长吴火川:「据医生证明,大概应该在8个小时以前,受到细菌感染的可能性比较大。」
台中高分院检察官表示,女童在警方侦讯时说,叔叔摸她下体、插入下体,合议庭都没有采纳,反倒是女童说到医院前2小时遭性侵,合议庭不仅采纳还判被告无罪,认为判决有瑕疵,将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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