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yihsiang (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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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创作] 性侵「轻判」?地院挺法官:并无强制性交
时间Sat Aug 28 17:05:45 2010
今年6月发生的高雄县林姓男子在甲仙乡图书馆性侵六岁女童,检察官求处重刑,但高雄地院法官认定被告「未以暴力、胁迫等违背女童意愿方式」性侵而轻判3年2个徒刑,连日引起网友发动连署挞伐,甚至有网友要求法官停职。高雄地院上午公开说明,强调法官从头到尾都没提到女童「同意」,这样的判决「完全是法条适用的问题」,就司法实务上法官并没错。
「这是法律争议,是立法不妥,因此应由立法机关修法处理」,今天媒体纷纷以大版面批评地院轻判色狼案,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长李淑惠上午特别提出说明。
李淑惠说,这项判决若不符合社会期待,地院会虚心接受,并检讨改进,不过也强调,合议庭的三位法官都是相当优秀,他们仍会坚守岗位。
今年2月发生的性侵女童案,31岁的嫌犯林义芳在高雄县甲仙乡立图书馆见6岁女童独自玩耍,而将女童抱在大腿上,用手指性侵女童得逞。高雄地检署依最轻本刑至少七年的刑法222条加重强制性交罪嫌起诉,但地院法官改依刑法227条第1项与准强奸罪判处3年2月徒刑。
不过,这项判决经媒体报导後,引发民众不满,在网路上发动连署,结果8天来已有15万人连署,有网友要求对法官停职处分,甚至要求开除法官,而高雄地院确也感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
李淑惠解释说,法官所引用的刑法第227条与刑法第221条法定刑一样,都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检察官起诉的刑法222条「加重强制性交罪」,前提是要有222条的「强制性交」,但承审法官认为这起女童案,依客观案情并没有「强制」性交情节,才会改依「准强奸」罪判刑。
司院:尊重法官独立审判
【记者董介白/台北报导】
高雄6岁女童遭性侵,判决引发轻判的争议,司法院秘书长沈守敬上午表示,基於审判独立,他不便表示意见。据他了解,本案是适用法条的争议,且有上诉途径可为救济,未来二审时,对於本案的事实基础,及法律适用,都可在事实审的终审再进一步确定。
沈守敬表示,判决是否有「轻判」,由於是检审双方,对於适用法条的见解不同,他希望外界能够尊重法官的独立审判,同时给予法官乾净的独立审判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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