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yihsiang (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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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创作] 性侵弱智继女 男判10年
时间Sat Aug 28 17:04:22 2010
台东市某男子长期性侵弱智继女,还多次向妻子要求「和女儿一起3P」,台东地方法院审理,男子虽然长期性侵继女,不过行为在刑法修订一罪一罚前,依连续犯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男子自民国91年7、8月开始至95年6月间多次性侵妻子与前夫生的弱智女儿;男子利用晚上妻子熟睡时,敲打继女的窗户,要求继女开窗户让他进入房间内加以性侵得逞。
被害女子向检警供述,「叔叔」每隔5天就逼她做「生小孩子的事」,且不准她告诉妈妈,否则要赶她出门,她害怕不敢告诉妈妈。女子的母亲向检警供称,和女儿洗澡时,发现女儿大腿内侧瘀青,询问下才知道女儿遭到丈夫性侵,丈夫还要求她「和女儿一起3P」。
台东地方法院审理後,认为男子性侵属实,且次数密集,不过因行为发生在民国95年7月1日刑法修订一罪一罚前,因此依连续犯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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