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 (拼了...)
看板ck49th309
标题[转录]从法律观点看apiece之争议
时间Mon Jan 11 23:42:56 1999
※ [本文转录自 SYSOP 看板]
作者: cattiger (cattiger) 看板: SYSOP
标题: 从法律观点看apiece之争议
时间: Mon Jan 11 17:04:30 1999
看着站长和apiece的支持者的辩论 有民主程序 却独缺法律见解
在此用法律的眼光讨论apiece之议题
一 站长有无权力废apiece版?
依民法七百五十六条规定:所有人,於法令限制内,得自由使用收益处分
其所有物,并排除他人干涉
因此若站长说我不喜欢apiece版,我就是要废它,反正站是我的.那麽我
们支持者自然无话可说.但站长们所依据的理由和方式,在法律上确有讨
论的必要
二 apiece 的言论可称的上色情吗?
依刑法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散布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或其他物品,或公
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赏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以三千元以
下罚金
但所谓猥亵文字之定义,乃指足以兴奋或刺激性慾,并使人产生羞耻嫌恶感
情之文字.故站长们若觉得apiece有色情之虞,大可向检调单位投诉,而不必
球员兼裁判,样样自己来.那麽以道德为由的话,基本上道德为约定俗成的,
会随着环境去改变,且道德之标准人人不同,很难有一定之标准
三 apiece 为符合其版意旨吗?
看过稻中的就知道,他本身精神和後来所讨论的言论,其实差不多,只是稻中
已经出完了,版上的人延续其精神所创作的言论就不合法吗?如果要禁,在
稻中版成立时就该禁.现在禁似乎违反使用者对站方的信赖,而违反民法一
百四十八条二项:行使权利,屡行义务,应依诚实及信用方法
四 如果依照大家投票的结果站方所行使的方法就有正当性吗?
基本上投票只用於政治行为,而看板的言论属於言论自由,此点可参考大法
官解释364号即可,对於基本人权则不可投票决定.否则大家投票说你该死
你就该死吗?
结语:站长们说apiece言论不当,违反公告.都在找合理的理由,但越找离合法的精神
越远.其实站长们想废就废,说那麽多废话干嘛?想要有理子,又要有面子,塑造
一个依法行政又民主可亲的形象.大概是站长们的理想,但在学法律的人眼中
却又不合法.笔者我今年刚考上司法官,听亲戚说後界他的id发表一点意见
望大家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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