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k (快回归白烂昵称吧)
看板ck49th309
标题Re: 集会游行法
时间Tue Mar 23 13:48:00 2004
※ 引述《murray (无)》之铭言:
: 游行不得在左列地区及其周边范围举行。但经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
: 一 总统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各级法院及总统、副总统官邸。
: 游行经该管主管机关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继续举行经制止而不遵
: 从,首谋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游行时,以文字﹑图画﹑演说或他法,侮辱﹑诽谤公署﹑依法执行职务之公务员或他人者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六万元以下罚金。
嗯嗯~这次他们不是暴民,所以不违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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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gie Mi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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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