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ctavianus (风之谷)
看板ck-talk
标题Re: 问卷
时间Sun May 30 21:07:45 1999
※ 引述《personal (嘿嘿嘿~~~)》之铭言:
: ※ 引述《ernesto (节节败退的委员会)》之铭言:
: : 一般性的污辱与歧视 有个重大的差异
: : 就是後者是根基於某一种不平等的社会关系而产生的
: : 是由该关系中的既得利益者去差异弱势者
: : 而且其产生後 可能会使这种差异更扩大
: : 从这个角度来看 歧视就不光是污辱 而更是一种阶级间的压迫
: : 我认为一般性的污辱基本上是一种私领域的问题
: : 若真有什麽具体的伤害 也是两者之间自行解决的 当然没有什麽好诉诸公意的
: : 我也并不认为污辱是一个绝对要禁止的事 端视其发生的背景而定
: : 但是歧视就是一个当然不正确的行为
: 丁学长,
: 你是我高中至今有点小仰慕的人,
: 咳咳,可惜我不是女的.
: 所以想必学长也爽不起来,
: 我说心情,可不是指......
: 学长何需多做此赘言,
: 前天才在中宪笔记的言论自由中,和隐私权那看到;
: 政治人物不比一般百姓,应接受大众对其所为之公评.
: 所以对李登辉连战等人,
: 本就自可公评说.
: 呵呵,有错还请指教指教......
嗯...一付有点念过书的样子,你这样的说法,
是从言论自由价值中的〝追求真理说〞或是〝健全民主程序说〞
的观点来切入,不过,不要忘了,这是功利主义下的思潮,
言论自由的另一种价值,是来自於〝表现自我〞,
任何人都可以对自己想评论的事,大声说话,
而不需要在意是不是公众人物。
要顾虑是不是公众人物,是因为你把言论当成一种工具,
去追求某种政治上的公益,不过,过分强调言论的工具性,
造成的後果就是,主政者以限制言论於可受公评为名,
行打击异己之实....〈当然,後果不只是以上所述〉,
言论既然被当成一种工具,只为了追求某种实质上的利益,
自然,被当成没有利益的言论,就不许说了....
言论自由是否受限,不应该只是粗糙的将言论区分为,
可受公评或是私人领域,而是要顾及言论自由对民主社会的重要性,
社会、国家之法益,衡量言论发表的客观环境,主观犯意,
个人人格的健全发展....之後的一种综合权衡。
这样说,你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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