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 (.........)
站内ck-talk
标题Re: 板主啊
时间Sat Apr 17 10:21:57 1999
※ 引述《chcl (你们脑袋有问题ㄛ..)》之铭言:
: 对ㄚ..
: 我们班的每句话
: 有的时候不是一般的意思
: 你知道鞋带在我们班代表什麽吗??
: 不知道..
: 你知道果冻代表什麽吗??
: 不知道..
: 那你转文章期望人家看懂多少咧
: 身为版主..
: 难到不知道转录文章要经过同意??
: 你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吗??
: 我本来不想说话的..
: 但是你转我们班的文章就是不对...
: 你自己看看怎麽解决吧..
违法耶~~~~~~
吓死人了
给你看看一篇文章
发信人: flyingpig@Palmarama (flyingpig), 信区: CyberSociety
标 题: Re: BBS着作权
发信站: 台大计中椰林风情站 (Thu Oct 30 14:57:44 1997)
在BBS上具有原创性的POST是有着作权的!
如果只是转贴的话,未得原着作权人同意,则已侵害他人着作权(重制)。要知道,在
BBS上具有原创性的POSTS仍然是受着作权保护。但如果是以报导方式引用,或可认为系为
(着作权法第52条)报导之必要,在合理范围内得引用已公开发表之着作,但仍应依同
法第64条规定:....利用他人着作者,应明示其出处。....就着作人之姓名或名称,除
不具名着作或着作人不明者外,应以合理方式为之。
且着作之利用是否合於52条规定,仍应审酌一切情状,尤应注意下列事项,以为判断之
标准:如利用之目的及性质...(下略,请自行参考第65条
学弟
有兴趣的话去sysop的 里面有着作权的相关法令
搞清楚再来骂人
mousepad转录文章
我个人认为并没有违什麽法
还有啊
举例也举好一点的
果冻....鞋带....这跟你们班被转录的文章我看不出有何关联
那些文章都很浅显易懂
没有那麽多深奥的词汇
当然啦.......
如果你想解读
我是不反对啦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twbbs.org)
◆ From: ccsun33.cc.n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