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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一下原放和弃养的界线。 文章分五节:第一节谈TNR原放可能违反动保法;第二节谈目前TNR是定位不明的 政策;第三节讨论TNR与猫饲主宠登的抵触;第四节探讨TN後,中途送养失败再R 的问题;最後谈我觉得如果要明确划出原放和弃养的界线,我们可以怎麽做。 ---- TNR中的Return(原放)有违法(弃养)疑虑,其实是支持TNR入法的一个常见观 点,台湾之心林雅哲兽医师过去受访时也曾表示类似看法:「入法才能让执行团 队减少束缚。」[1] 在TNR入法讨论中,部份委员的〈动物保护法〉修法提案也把此争议纳入考量: 「为救援或绝育之目的而捕捉之流浪动物,在目的完成後得回置原栖息地。」以 及「为流浪动物绝育或管理之民众,不得视为饲主或管领人。」(林岱桦提案版 本,2012);「为救援或绝育之目的而捕捉之流浪动物,在目的完成後得回置原 捕捉地点。」(吴焜裕提案版本,2017)。 综观来说,支持TNR入法者多认为以下现行条文,掣肘妨害TNR的实施: 第 3 条 第一项 第七款 饲主:指动物之所有人或实际管领动物之人。 第 5 条 第三项 饲主饲养之动物,除得交送动物收容处所或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指定之场 所收容处理外,不得弃养。 关键在於TNR实施者(以下称实施者)究竟是不是饲主。如果是,实施者回置动物 违反第五条第三项不得弃养的规定;如果不是,实施者留置动物时,也不需遵守 同条(第五条)第二项——提供适当食水、安全环境等饲主责任规定,亦不符合 动保法立法意旨。 所以,依现行法规,TNR原放是可以解释为「以违反动保法对待猫咪」。 https://i.imgur.com/VWkiYLx.jpg
———— 可是,我们政府在推行或补助TNR啊。 严格来说,虽然部份地方政府推行倡导TNR与下乡绝育,但中央主管机关农委会面 对TNR的态度是「TNVR是方法之一,为现阶段控制外部犬只族群数量的短期技术性 作法,不宜订为长期、常态性的行政机制。(2020)[2]」与「(TNR)主要问题 在於绝育後放养的犬群要怎麽管理?民众是否能接受生活空间长期存有流浪犬群? (2014)[3]」始终没有松口支持TNR法制化。 然而,面对零扑杀後收容量骤增,地方政府也只能先调整入所条件,或采取原放 来减轻压力。零扑杀後收容量只进不出,我们也是需要找到另外的配套措施,绝 育回置也是那时为了因应这个政策才推行的。[4] 所以,TNR目前就是一个中央主管机关有条件支持,地方主管机关用来减轻收容压 力的绥靖政策。中央主管机关不曾做出明确解释,地方主管机关也无能力去管制 (只有北市有相关办法)并且也拿来当作减低收容量的方式。 原放是不是弃养?没有明确法律解释的情况下,我觉得答案取决於每个人对TNR的 支持程度。分别跑去猫疯和肠花问,得到的答案肯定截然不同。 https://i.imgur.com/BkJgZtk.png
———— 前面提过,动保法定义的饲主是所有人或实际管领人。虽然同法第19条有规定饲 主饲养公告宠物(目前只有狗)应办理宠登,但这是饲主义务,不是饲主条件。 有没有办宠登并不是饲主或所有人认定的唯一条件,除了北市,其他地方甚至没 有强制猫饲主办宠登。宠登也不是弃养的要件,没晶片可以扫,看监视器查车牌 找弃养人也不是没有过。 那当中央有条件支持的TNR又遇上地方须强制宠登的猫,会发生什麽事?我先前询 问过台北动保处,宠登和原放相关法律问题时,得到以下的答覆: Q:诱捕後,中途虽占有猫,但无取得所有之意,考量尔後若送养未成功,将回   置猫(TNR),那诱捕到送养前,是否仍需办理宠物登记?如果未办理登记,   是否违反动保法第19条之规定?如果有办理登记,尔後必须回置时,是否违   反动保法第5条之规定? A:依据动物保护法第3条第7款规定,动物「实际管领人」亦符合饲主身分,应   依宠物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於动物出生4个月内办理宠物登记及晶片植   ;若有回置必要,应将猫只绝育後植入本处核发给协会协助执行街猫绝育   用之晶片。 看来北市动保处认为收容满四个月大的猫,饲主就要办宠登(依宠登管理办法和 自治条例,取得一个月内完成),不要罗唆;实施者将猫原放则要打晶片。 打晶片耶。我的标准就是以晶片为主,水桶一个月。开玩笑的,这个晶片不是宠 登,是TCCP的规定[5],作为个体识别使用,比较类似野生动物的系放。 其实不管TCCP的成效如何,我认同打晶片追踪有必要,一来可协助掌握街猫,二 来也比较清楚实施者或单位的状况。至於饲主办理宠登後,将猫原放会不会变成 弃养?动保处没有给正面回应。 https://i.imgur.com/dNrkBF8.png
我们再翻看看法院判决。关於宠登後原放的饲主义务,有一个早期的判决(台北 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简字第77号)可供参考。 该案是环保单位针对游荡犬便溺,依废清法开罚宠登饲主,饲主主张自己仅受喂 养爱妈和店家(狗晚上睡店里)所托,为了避免TNR犬遭安乐死(2017前),所以 办理宠登,自内湖收容所领出後原地放养。 环保局抗辩我没推行TNR政策,我推的是「狗便随手清」。法院认为「原告基於善 心,以结紮、放养代替安乐死亡,且将系争流浪犬植入晶片且登记於自己之名下 等情属实,惟原告配合处理流浪犬与废弃物清理法上应负担之义务间乃属二事不 得混为一谈。」判饲主败诉。 依这个判决来看,TNR不能作为规避饲主责任的理由。 所以,我觉得如果你是台北市民,抓猫绝育又认为因此要负担饲主责任不合理, 有权利义务不相等的疑虑。那最简单的方式还是在一个月内(办理宠登期限), 符合原放条件下,尽早将猫回置。 ---- 可是猫很亲人,说好不让他再流浪,想帮他找主人怎麽办?当TNR再加上中途送养 时,情况变得不一样。 由於送养是赠与行为,是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他方(民407),送养者必须先以 所有之意,占有无主动物,取得其所有权(先占,民802)才能赠与。因此,如果 送养人不是所有人,那还要求审核认养人、签认养合约就显得怪诞。 饲主指动物之所有人或实际管领动物之人。 所以,虽然很感谢救援者或中途,但我认为如果猫从医院接回家,原本是绝育完、 复原後回置的无主动物。一旦进到认养程序,猫变成了中途准备送养的宠物 ,中途成为猫的所有人,成为饲主。最後猫未顺利送出,执行原放的话,中途 的行为是可以依法被认定为弃养。 这已经不是用实施者非实际管领动物之人,要求负担饲主责任,有权利义务不相 等疑虑可以解释的。 我觉得这才是我们真正面对的问题。中途是TNA(Adopt),不是TNR。 https://i.imgur.com/ZtlPgBy.png
TNR作为政策的利弊,原放是否等同弃养,在目前立法部门、行政机关、县市政府 专家学者、动保团体、饲主和民众间没有共识的情况下,需要集思广益,才能携 手合作,改善目前的动保环境。这过程需要时间协商,没有捷径。 但是,中途能不能原放?我想这应该是大家能直截了当回答的问题。 ---- 所以我认为要讨论中途原放和弃养的那条界线在哪,最简单的方式是我们先画出 一张包含TNR绝育、原放标准的文氏图。下图程序参考TCCP作业程序、台湾之心紮 浪浪计画[6]和赖亦德演讲[7][8]https://i.imgur.com/UIUvpeZ.png
先找出TNR的公约数。所以真的不用问绝育不想剪耳担心送不出去怎麽办,就是平 剪三分之一这里是台湾没有樱花猫,猫抓来就是要绝育,不要等没人收再送手术。 右边列的原放条件,我觉至少要满足三到四项,这样讨论才不容易沦为TNR之争。 接下来,再把送养的状况考虑进来,我先列我自己觉得TNR同时要送养的标准(大 家可以想一想自己认同的标准),试着把交集找出来: https://i.imgur.com/vUfbVrY.png
如此我们能先把TNR、转让和弃养(或放养)等状况切出来,才比较方便讨论三者 的交集,讨论要不要投票修改板规,管理中途回置文和认养文使用原放倒数等词 句,或者直接禁止相关文章。 我想基於法律和法律解释的基础,以客观的视角先了解TNR原放的违法疑虑,政府 目前有条件支持TNR的原因,弄清楚TNR的适法性後,再来解析中途送养不出後原 放的议题,知道实施者和中途的差别,才能明白不同观点的异同,找出结论。 ---- 参考资料: [1]〈【TNVR入法02】争议篇: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谈入法,有哪些争议? (上篇)〉(窝窝,https://bit.ly/41FOuwq) [2]〈农委会回应动保人士递交修法纳入TNVR联署书〉(https://bit.ly/454KJ6I) [3]〈农委会以负责态度处理流浪犬议题 不能忽视民众权益〉 (https://bit.ly/3BsavUX) [4]〈当中途之家变成终养站,直击12夜终结後的公立收容所真相〉 (窝窝,https://bit.ly/3MF4N8M) [5]〈台北市动物保护处补助民间团体办理台北市街猫友善照护行动方案〉 (https://bit.ly/3OnGrSf) [6]台湾之心紮浪浪计画(https://hotac.org.tw/content-tnr_projectMain) [7]窝讲堂#03「流浪动物解方的双面刃,谈TNVR」(赖亦德演讲内容) (https://youtu.be/-ebE4-t0xJs?t=2320
[8]窝讲堂#03「流浪动物解方的双面刃,谈TNVR」(赖亦德演讲简报档) (https://www.slideshare.net/ssusercaa5ff/03-63459595) -- Sex and violence was never really my cup of tea; I was always more into sax and violi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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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4.68.10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at/M.1684489717.A.628.html ※ 编辑: wimwenders (114.44.68.105 台湾), 05/19/2023 17:48:50
1F:推 mickey0223w: 这篇很详细 推 05/19 18:14
感谢
2F:推 sherit: 推专业理性 05/19 18:36
感谢。但不是专业喔,有错还麻烦板友指正。
3F:推 darkgs: 已经多久没见到这麽认真讨论的文章了,假定猫版版友都是 05/19 18:47
4F:→ darkgs: 爱猫的,这篇值得花时间反覆阅读理解原PO所表达的论点 05/19 18:47
那是因为大大你都没发文!
5F:推 TINBING: 超级强!感谢好文! 05/19 19:25
我打打字而已,大大你之前中途的过程比较强
6F:推 lkksppet: 推这篇论点清晰的专业法律文章,我对中途原放的的疑虑 05/19 19:41
7F:→ lkksppet: 也是针对诱捕後有照顾、送养行为的TNA,并非单纯诱捕、 05/19 19:41
8F:→ lkksppet: 节育、回置原地的TNR,中途在诱捕流浪动物送养前,本就 05/19 19:41
9F:→ lkksppet: 该衡量自身能力,而不是送不出去,可以不负责任的原放 05/19 19:41
10F:→ lkksppet: ,以现行法规这样的行为就是弃养 05/19 19:41
不是专业,不敢担,法律见解大家可以一起讨论。 依现行法规,R是弃养,很难自圆其说。中途是把另外一个饲主要件补齐了。
11F:推 Mjts33: 推详细分析解释 05/19 19:46
谢谢
12F:推 yeng1217: 专业文 反观 05/19 19:51
虽然酸了一下板主,但这一篇没有要战,我想板主也能理解,我发文完,不到几 分钟,termptt还在卡修改,他就M文了,他真的有在看。 希望大家要讨论的话,可以针对原放议题或者板规发表看法就好,拜托。
13F:推 catbabe: 推有理有据的专业文章! 05/19 19:59
感谢!
14F:推 CreamSeed: 小心被水桶 05/19 20:28
水桶而已,有什麽好怕的。同上,不想讨论板主,请见谅。
15F:推 kanon840725: 通常状况是一只猫本来中途收进来,发现送不出去,因 05/19 20:54
16F:→ kanon840725: 为又要接新的猫进来,所以要把旧猫放生,这应该就是 05/19 20:54
17F:→ kanon840725: 弃养无误(我觉得最多跳针就是这点)。同样,饲主猫 05/19 20:54
18F:→ kanon840725: 不养了(先不论原因),饲主不能自己评估接手的饲主 05/19 20:54
19F:→ kanon840725: 要回去给中途,也是蛮问号的。为什麽你送人就是中途 05/19 20:54
20F:→ kanon840725: 我送人就是弃养? 05/19 20:54
我以前写过「弃养」使用的问题(#1VgkMKR7),请参考。我上一篇另外回过你中 途禁止自行转让的背景原因,很难一言带过,就不另外补充了。
21F:推 NaoGaTsu: 超棒的文章 05/19 21:08
感谢
22F:推 pigu0315: 太用心了! 05/19 21:17
感谢!
23F:推 vicious666: 负责修法的人全都孬到不愿意让法规走向明确的制度,因 05/19 21:18
24F:→ vicious666: 为有理盲滥情的团体会靠北。 05/19 21:18
其实我想现在的状况就是共识了。大家有兴趣可以去读一下草案,我觉得有80分。 https://bit.ly/3BGWi6Q 顺便观察一下哪些政党、倡议团体或动保团体和你理念相近。
25F:→ snowcorra: 推有条有理当论文写的文章 05/19 21:34
没那麽认真啦。 另外推一篇论文,虽然我没有引用:〈游荡动物TNR法制化研究〉(高钰婷,2019) (https://hdl.handle.net/11296/9ad54j) 作者曾是第一线志工。不管支不支持入法,都可以读一下。
26F:→ vicious666: 虽然我觉得猫要不要还给中途并不在这篇文章要探讨的主 05/19 21:45
27F:→ vicious666: 目的里面,不过我觉得要不要交还或通知中途是一回事, 05/19 21:45
28F:→ vicious666: 判断是否弃养还是送养转让的理由重点应该是在原因本身 05/19 21:45
29F:→ vicious666: ,养腻了这种不用说就是弃养,癌末这种人道上完全无法 05/19 21:45
30F:→ vicious666: 说是弃养,中途因为没交给自己就说是弃养是中途的错, 05/19 21:45
31F:→ vicious666: 但是怎麽去判定这种状况应该跟是否必须与中途维持关系 05/19 21:45
32F:→ vicious666: 切割讨论。 05/19 21:45
转让(O)弃养(X)真的要另外开一篇文章才好讨论。我想给中途和认养人的简单建 议是,禁止自行转让跟追踪最好都要订期限,不然就找其他人。
33F:推 CreamSeed: 中途养两年送养-哇好有爱心好棒 05/19 22:01
34F:→ CreamSeed: 一般饲主养两年之後送养-垃圾饲主等着吃罚款 05/19 22:01
指桑骂槐大可不必,这样对讨论没有帮助。 PTT Star还没修,我现在没黑名单用,大家如果要酸来酸去,我很为难耶。
35F:→ vicious666: 在这样的内文底下说这个到底有什麽意义? 05/19 22:03
谢谢帮我说出心里话
36F:→ snowcorra: 算是他对这几年 同一行为却因为身分不同得道不同声量 05/19 22:11
37F:→ snowcorra: 的看法吧 05/19 22:11
38F:→ snowcorra: 我说C 05/19 22:11
39F:→ snowcorra: 不过不管TNVR或是TNR 都不肯入法到底为何阿 05/19 22:11
40F:→ snowcorra: 明确做不是比等到灭绝一堆小生物再来挽救又花钱好吗 05/19 22:12
我不支持入法喔,B>Z,我觉得TNR目前不是法律的问题。
41F:推 Grant055: 喔 对了 台北当街抢猫的後续也是付近的爱妈觉得猫过的 05/19 22:29
42F:→ Grant055: 不好 05/19 22:29
43F:→ Grant055: 观察了几天把猫偷走~ 05/19 22:29
44F:→ Grant055: https://i.imgur.com/aduXNHw.jpg 05/19 22:30
45F:→ Grant055: https://i.imgur.com/drgjWPS.jpg 05/19 22:31
46F:→ Grant055: https://i.imgur.com/kzsBar9.jpg 05/19 22:31
47F:→ Grant055: 饲主养在後巷跟房间内 05/19 22:32
48F:→ Grant055: https://i.imgur.com/U4N6eQi.jpg 05/19 22:32
可以自己发文讨论喔
49F:推 clyanal: 推专业~我觉得现今让人很气馁的是很多自以为有爱心的中 05/19 22:32
50F:→ clyanal: 途搞不清楚原放跟安置的界限...用情绪勒索的口吻说要原 05/19 22:32
感谢推。我觉得最讨厌的是,这样的行为(煽情认养文)真的有可能影响到其他 中途送养。
51F:→ Grant055: 爱妈主观认定就把猫偷走了 05/19 22:33
52F:→ Grant055: 新闻说的小孩老人都是乱写 05/19 22:33
53F:推 k209: 不要要求讲来嘴巴爽的推文的意义,会空虚,跟那些整栋都黑 05/19 22:34
54F:→ k209: 的新大楼一样(摇头) 05/19 22:34
55F:→ k209: 造谣仔不要以为自己捡到枪,臭孬 05/19 22:35
56F:推 hhyzzh511: 055不要在这篇认真文下离题好吗!我看完文章再下拉看 05/19 22:39
57F:→ hhyzzh511: 到你这些在每篇都反覆贴的东西真的是眼神死~ 05/19 22:39
58F:推 Sahra: 桶他啊 检举他啊 你的认真是认真别人就是离题 05/19 22:42
59F:→ Sahra: 你还不知道为什麽版主会被炮吗 05/19 22:43
60F:推 hhyzzh511: 我不想在这篇跟你吵喔,该说的我在你那篇都说了 05/19 22:43
61F:→ Sahra: 你讲话就是讨论 我讲话就是吵 你们哪是什麽猫本 自我本啦 05/19 22:44
谢谢你们用「推」文吵架
62F:推 brucielu95: 不肯入法的原因就是因为其实政府知道tnr是效果极差的 05/19 22:45
63F:→ brucielu95: ,这个国家的行政模式一直都是暧昧不明的,这就是民主 05/19 22:45
64F:→ brucielu95: 政治的价值所在,民意优先 05/19 22:45
我引的农委会两次新闻稿,中间夹了零扑杀,可以看出回应的方式有差别,因为 TNR现在是处理收容爆量的一个方法。没有资源的情况下,我们很难要求TNS,而 动保或野保要争取资源,还得依赖民意支持。
65F:推 Sahra: 光看开头那两个提案 真的有想要这法案通过的意思吗 05/19 22:55
66F:→ Sahra: 不得视为饲主 啊不就邻损的时候他算野猫 你会同意? 05/19 22:56
林那时候有比较夸张的放生提案
67F:推 vicious666: 暧昧不明可不能不明到法律彼此冲突,这就是修法的怠惰 05/19 23:00
68F:→ vicious666: 了 05/19 23:00
(大家)自己选的,大家一起担
69F:推 brucielu95: 我看完也是觉得tcpp跟动保法根本有抵制,而这只是地方 05/19 23:04
70F:→ brucielu95: 自治的规则,动保法位阶高一级吧?只觉得台北市政府 05/19 23:04
71F:→ brucielu95: 啧啧 05/19 23:04
72F:→ brucielu95: tccp* 05/19 23:04
动保法本身有奖励绝育的部份,TNR还是要看地域(各县市)分开处理,让中央 统一办法,我觉得不一定比较好。
73F:→ smileahpain: 其实最大的问题就是,猫狗在处理上与其他外来种不同 05/19 23:06
74F:→ vicious666: 你看全台各地自治会更混乱喔 05/19 23:07
75F:→ smileahpain: 假如用绿鬣蜥那种直接杀全家的处理外来种方式 05/19 23:07
76F:→ vicious666: 基本上全台应该没有不冲突的县市 05/19 23:07
77F:→ smileahpain: 那原放就不会在选项里面 05/19 23:07
78F:→ vicious666: 我也想帮绿鬣蜥跟八哥办中途或认养,不过以社会现实来 05/19 23:10
79F:→ vicious666: 看就不可能达成,反之亦然,说实在不用想这麽远。 05/19 23:10
80F:→ vicious666: 你跟修法的那些人这样要求没有任何一个会答应你。 05/19 23:10
81F:→ smileahpain: 所以问题就会持续下去,因为把猫狗的位阶往上拉 05/19 23:13
82F:→ smileahpain: 你不能安乐死不能移除,那你又得想办法分神保护原生 05/19 23:13
83F:→ smileahpain: 生物。 05/19 23:14
这一次的草案有一个概念——分类分级管理,我觉得不错,有兴趣可以研究一下。
84F:推 jhct110: 赖亦德不是医师喔 05/19 23:15
感谢纠正,马上改。
85F:→ vicious666: 正常恢复安乐就好了,野保动保上次会议有提几个共识了 05/19 23:21
再推一下窝窝和报导者合作的零扑杀六周年回顾专题: https://bit.ly/3BHgDsD 窝窝 https://bit.ly/3MjR59Y 报导者 我觉得不管支持或反对零扑杀,我们都需要了解目前的收容困境和生态危机
86F:推 soga0309: 推理性讨论,废安乐死後整个炸掉,还有一堆假爱心真放养 05/19 23:54
87F:→ soga0309: 的爱妈 05/19 23:54
零扑杀目前看起来影响很大,不过放养的不只爱妈,许多放养犬猫饲主,是饲养 观念有问题。
88F:推 eo8h1: 认真好文推 05/20 00:07
谢谢
89F:推 jhct110: 坚决反对TNR 入法 以前的农委会脑子比较正常 05/20 00:14
90F:→ jhct110: 正常 05/20 00:14
91F:→ jhct110: https://i.imgur.com/9bcg6BC.jpg 05/20 00:15
92F:→ jhct110: 这次生态热点移除还有人在造谣陈吉仲要用猎人打掉狗 05/20 00:15
93F:→ jhct110: 真是非常可恶的一群人 05/20 00:15
94F:→ jhct110: 他们5/30还要去农委会抗议 05/20 00:16
95F:→ jhct110: 然後最近有游荡犬只国赔案应该也对政府控制游荡犬猫政策 05/20 00:17
96F:→ jhct110: 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05/20 00:17
97F:→ jhct110: https://i.imgur.com/l3uP92v.jpg 05/20 00:17
98F:→ jhct110: 再提供TNR的模拟和实证 05/20 00:17
99F:→ jhct110: https://i.imgur.com/QeCafiK.jpg 05/20 00:19
谢谢补充。可是我不想变成TNR争论啊。农委会十多年前在隔壁的植物园也做过 TNR专案研究,其实没有换脑袋的问题,他们也很清楚TNR有局限,但零扑杀後, 你也没办法去要求地方主管机关做好收容。
100F:→ vicious666: 我认为你实际上想做的应该是消灭TNR,但是在已经有在 05/20 00:51
101F:→ vicious666: 执行的现况,先让它有可以确立跟管理的法规是权宜之计 05/20 00:51
102F:→ vicious666: 。 05/20 00:51
103F:→ vicious666: 法没有立好,主管机关就是有藉口或只能装糊涂、装死, 05/20 00:54
104F:→ vicious666: TNR存在但没有法规只会更糟糕。 05/20 00:54
我觉得TNR不需要入法的观点在於,你又不做出不利於TNR的法律解释,那最有效 的管理方法是怎麽核销补助的奖励办法,也就是让各县市因地制宜去找适合的策 略。我们很难直接入法来做,相较於TNR,这一次草案有把饲主替宠物绝育的执 行强度提高,针对放养(下乡绝育的大宗)去做,我认为这样比较合理。不然, 配套不完整,直接塞TNR进来,很可能造成饲主责任崩坏。
105F:推 NaoGaTsu: 其实以台湾目前动保政策相关资源这麽缺乏的情况下,能够 05/20 00:56
106F:→ NaoGaTsu: 渐进式一点一点的进步已经是相对理想的状况了,要一次到 05/20 00:57
107F:→ NaoGaTsu: 位真的不太可能,长期来看有往相对好的方向与正轨上走就 05/20 00:58
108F:→ NaoGaTsu: 是好事。 05/20 00:58
我想是因为我们动保政策看起来没什麽连贯性,常常○○案这边修一点,○○案 那边修一点,所以看不到方向(希望这一次大修能顺利)。然後,每个人想要的 目标不太一样,同样是TNR,一派是以野外无游荡动物的清零方向努力,一派则 希望友善城市和平共存。
109F:→ vicious666: 野保方大概很大多数都想要彻底让流浪动物绝迹,但现实 05/20 01:05
110F:→ vicious666: 是在一些欧洲先进国,瑞士、奥地利等也伴随冬天气候的 05/20 01:05
111F:→ vicious666: 国家,从散策实况yt里面还是可以看到过的很舒适的浪猫 05/20 01:05
112F:→ vicious666: ,浪狗倒是比较偏少,并且是存在一些也算生态区的观光 05/20 01:05
113F:→ vicious666: 城镇,数量当然不像台湾的泛滥,但以现实面来说,终究 05/20 01:05
114F:→ vicious666: 还是会保有一定程度的共存。 05/20 01:05
我回Tsu大时,真的还没读到你回应。我想还要考虑历史地理背景,比较适合我 们参考的应该是同样在航海时代引入猫的岛国日本或澳洲。
115F:推 snowcorra: 我是不反对入所状况差直接安乐 或是保育区大量移除(含 05/20 01:20
116F:→ snowcorra: 扑杀 05/20 01:20
117F:→ snowcorra: 但是爱妈等相关团体肯定干涉 所以乾脆立法规范TNR 虽然 05/20 01:23
118F:→ snowcorra: 效用不大 05/20 01:23
从中途原放讨论到扑杀真的太远了,好像在说不准放,收容起来安乐,这不是我 发文的本意,希望讨论中途或TNR回置就好。 TNR跟收容都需要人力经费,那人力经费往哪里丢是主管机关能决定的,爱动物 的饲主也可以选择支持哪种团体,这些都比立法直接一点。
119F:推 loopuntil: 其实应该明订只有主管机关授权的机构有TNR权利 05/20 01:26
120F:→ loopuntil: 私人原放就是弃养,不然会有人以TNR之名行弃养之实 05/20 01:27
以TNR为藉口弃养的数量应该还是远少於推TNR增加的绝育数量,我会把它想成饲 主至少为动物绝育了。 ※ 编辑: wimwenders (114.44.68.105 台湾), 05/20/2023 03:25:12
121F:推 loopuntil: 不节育本来就有罚则了,民众TNR只会捞自己想养的动物 05/20 03:28
122F:→ loopuntil: 要有专门的机关做这件事才能增加流浪猫犬绝育数量 05/20 03:29
123F:→ loopuntil: 还有,猫狗并不会因为结紮就减少攻击性 05/20 03:34
目前「得」处连续罚锾,草案新增「应」命行为人一定期限为宠物绝育,把裁量 空间缩小,不然民代一闹动保就退。民众和TNR团体因为诱捕的能力不同,我想 一般人不是只挑亲人的猫捞,是抓不到凶猫。TNR的其他问题就不细谈了。
124F:推 rgnuj122: 很详细的推演,所以抓到小猫养几个月要原放是有些问题, 05/20 03:34
125F:→ rgnuj122: 像我这次抓到一窝打算结紮後原放的,也不打算亲训只有 05/20 03:34
126F:→ rgnuj122: 关笼。但不抓不紮更糟,所以还是希望规定完善点,不要TN 05/20 03:34
127F:→ rgnuj122: R变弃养 05/20 03:34
128F:推 rgnuj122: 我结紮都找有补助的,像台湾之心补助会晶片+结紮并挂在 05/20 03:43
129F:→ rgnuj122: 台湾之心名下,但一定要剪耳。县市政府补助的晶片+结紮 05/20 03:43
130F:→ rgnuj122: 要挂在我名下,不一定要剪耳。亲人猫不剪耳,不亲人猫 05/20 03:43
131F:→ rgnuj122: 剪耳并列入原放名单。偶尔政府会办下乡结紮活动,那不 05/20 03:43
132F:→ rgnuj122: 管亲不亲人晶片都会在我名下。其他安置的费用就自己出, 05/20 03:43
133F:→ rgnuj122: 如果以晶片在我名下的确有弃养疑虑,不过还是一样,不 05/20 03:43
134F:→ rgnuj122: 抓紮一直生很恐怖,所以还是继续抓紮原置。 05/20 03:43
感谢大大分享,能看到这样的回应我很感动,可以帮我们了解各地方TNR、晶片或 宠登规定的差异,我个人的观察很难套用到各地。谢谢。 对於你目前的绝育方法,我补充一下我的想法(希望不会觉得我在说风凉话): 1.猫要依猫龄处理:4个月以下的走TNA或TNS,他们还不能手术,也比较有机会找 到仆人,希望你能多考虑送收容所;6个月以上的绝育後原放,把资源留下来; 4到6个月的再去评估要TNA或TNR,安置期不超过一个月,也比较没有违法疑虑; 2.台湾之心(紮浪浪)是最好的合作对象之一,就是依科学方法在做; 3.县市政府依所在地不同,有不同的配套,就我看来,你所在地的主管机关是依 亲人不剪耳(往TNA努力),不亲人剪耳才原放来区分。那不剪耳的如果挂在实 施者名下,依目前法规原放或送收容所(不拟续养)都有处罚,要留意。修法 草案有调整黑名单变灰名单,给主管机关裁量权,所以可能以後可以考虑送收 容所(当然也要看你的想法);不管怎样,我认为亲人不剪耳的猫不能原放; 4.下乡绝育(包含台湾之心的相关专案)是跟(放养高风险)饲主合作,绑饲主 宠登是希望推饲主责任(接受度比绝育还低),这部份通常是放养(或喂养) 的问题,跟弃养关系比较少; 5.如果资源不够,紮的很辛苦,那就不要敲计算机了,因为这样很难做到大规模 绝育,以控制族群数量。这时候,也许把手边每只猫送养或照顾终老比较重要, TNR只能当作减少小区域冲突的手段之一。
135F:推 jhct110: 农委会以前还有点风骨 近几年已经被动团绑架了 05/20 03:57
136F:→ jhct110: 看看动谘会的名单都被谁把持 各地公收对动团爱妈非常头痛 05/20 03:58
137F:→ jhct110: 苦不堪言 05/20 03:58
138F:→ jhct110: 要不是狂犬病突破苗栗大安溪以北 05/20 03:58
139F:→ jhct110: 陈吉仲有可能会重视野保的声音吗?他很怕狂犬病爆掉 05/20 03:58
140F:→ jhct110: 总之无论如何R都只是过渡措施不该入法 05/20 03:59
141F:→ jhct110: R本身跟弃养没有二致 猫狗一样没有动物福祉 只是在零扑 05/20 03:59
142F:→ jhct110: 杀下不得不做的权宜措施 05/20 03:59
143F:→ jhct110: R後就不该喂食 否则持续让犬猫泛滥狂犬病真的迟早^^ 05/20 04:00
144F:→ jhct110: 有兴趣可以上卫福部网站查查人用疫苗的数量:) 05/20 04:00
145F:→ jhct110: 至於动团为何处心积虑想要R入法?有法源依据更合理化拿 05/20 04:01
146F:→ jhct110: 钱罗 05/20 04:01
147F:→ jhct110: (更正为部分动团 动社一直反TNR入法也反废除12夜 05/20 04:02
148F:→ jhct110: 动法联前阵子发表犬只联合管理措施也是有提到不该入法( 05/20 04:03
149F:→ jhct110: 这算是他们难得做对的一件事 毕竟还是在搞DPM合理化喂食 05/20 04:03
150F:→ jhct110: ) 05/20 04:03
我希望不要不合意就说主管机关没风骨、被绑架。倡议得拉支持者,这样一串 推文只会把立场中立的人往外推,巩固自己的小团体。
151F:推 lovelyjojo: 谢谢分享 值得好好思考的问题 05/20 05:49
感谢推
152F:推 snowcorra: 不入法就是各地乱象四起啊 至少要有个公家准则 而且要 05/20 08:12
153F:→ snowcorra: 彻底禁喂 05/20 08:12
怎麽又扯到喂养啦?
154F:推 brucielu95: 其实兽医叶力森老师的观点是这样,最大的问题是执法强 05/20 09:01
155F:→ brucielu95: 度根本拉不起来。这样每年一直修法根本修好玩的 05/20 09:01
156F:→ brucielu95: 在我看现在修法的方向只是一直在做死而已,每种意见都 05/20 09:08
157F:→ brucielu95: 不想得罪,修出来的法就更难执行,效果更烂。过去安乐 05/20 09:08
158F:→ brucielu95: 死扑杀执行度不够;後来改结紮0扑杀结果猫狗繁殖大爆 05/20 09:08
159F:→ brucielu95: 量更快;可以预见最新版本的不回置"移除"高机率又会变 05/20 09:08
160F:→ brucielu95: 成更大的笑话了 05/20 09:08
我印象叶老师对(重启)扑杀是有疑虑的,而且民主社会的制度是经大家折冲周 旋产生,我们要想办法,学习申论,去说服别人支持。
161F:推 FRANK831029: 原放到数54321 被原放猫咪还是爱妈说的算喔 05/20 09:38
162F:→ FRANK831029: 因爲不想跟爱妈签约有交集 等原放後去抓 05/20 09:38
163F:→ FRANK831029: 爱妈还是会跳出来说是他的猫 05/20 09:39
164F:→ CreamSeed: 某R自认有弃养疑虑了欸 这样不用进桶吗? 05/20 10:31
要桶先桶我喔,整篇(termptt贴上发文为什麽有P币?)都有违法疑虑。
165F:推 wsx321edc: 推优质好文 05/20 10:54
谢谢
166F:推 vicious666: 要改善12夜必定只能得罪人,可是我们高升的农业部长吉 05/20 11:15
167F:→ vicious666: 仲根本是我就怕被骂这四个字的化身呵呵。不过这篇文章 05/20 11:15
168F:→ vicious666: 希望大家讨论的应该是这张图并且要涉入到版规是否要修 05/20 11:15
169F:→ vicious666: 改 05/20 11:15
170F:→ vicious666: https://i.imgur.com/TSEXxJr.jpg 05/20 11:15
感谢拉回主题,不然快变闲聊了。後面不回应扯太远的推文。
171F:→ vicious666: 我认为原放倒数字句确实有点不知道是用来情勒还是想表 05/20 11:20
172F:→ vicious666: 达什麽,如果你想送养就尽力做到底,如果你在做TNR那 05/20 11:20
173F:→ vicious666: 你就做好节育这些你目前该做的。送养文如果里面出现未 05/20 11:20
174F:→ vicious666: 节育的状态是否需要说明原因?因为不论结局如何中途动 05/20 11:20
175F:→ vicious666: 物都应该帮牠节育,包括救援出来的品种或类品种猫,如 05/20 11:20
176F:→ vicious666: 果没有节育那只能说有点可疑。 05/20 11:20
这边通常是因为卡宠登,由於怕猫痛,大家习惯绝育手术麻醉一起植晶片。送养 人可能因为考虑原放或单纯不觉得自己是饲主,没有办宠登的意愿,所以会交给 认养人一起处理。我自己的想法是依猫龄处理,给医师评估,不要怕猫痛: ┌───────┬────────────┬────────────┐ │ 猫龄 │ 宠登 │ 绝育 │ ├───────┼────────────┼────────────┤ │ 八周以下 │ 不适合送养 │ 不适合送养 │ ├───────┼────────────┼────────────┤ │ 八周到四个月 │中途办理登记,送养後转让│ 认养人应为猫绝育 │ ├───────┼────────────┼────────────┤ │四个月到六个月│中途办理登记,送养後转让│ 认养人应为猫绝育 │ │ │或等绝育手术再植晶片宠登│ │ ├───────┼────────────┼────────────┤ │ 六个月以上 │中途办理登记,送养後转让│ 中途应为猫绝育 │ └───────┴────────────┴────────────┘
177F:推 snowcorra: 那个问号可以改成碍妈 因为送养不成就原放…回正题 05/20 12:18
178F:→ snowcorra: 版规就版主装死不肯说明到底要不要依法 如果按这张图 05/20 12:18
179F:→ snowcorra: 应该能让认养文与其他文章标准不会那麽二致 05/20 12:18
我认为碍妈是非常不中性、不客观的词汇,拿来吵架而已。如果你对不良中途很 反感,我会建议我们不如想想怎麽做,三者交集才能合情合理,这样才能把标准 拉上来,而不是互相攻讦。
180F:推 FRANK831029: https://i.imgur.com/L5q6ujW.jpg 05/20 13:12
181F:→ vicious666: 想平静的讨论然後一定要在那边引,猫板有你这种人真的 05/20 13:34
182F:→ vicious666: 很悲哀。 05/20 13:34
let it be~~ vicious666大大有想当板主吗?
183F:推 FRANK831029: https://i.imgur.com/aGRP66n.jpg 05/20 13:52
184F:→ FRANK831029: 收费也是规则 要一起负担爱妈的花费才能养猫喔 05/20 13:53
185F:推 hhyzzh511: 楼上,原波早请你另开一篇了!这篇讨论的是原放适法性 05/20 14:06
186F:推 k209: 你怎麽会认为造谣仔有羞耻心跟尊重知道要去另开一篇? 05/20 15:26
———— 整理几个三年内的认养文(请不要战发文的中途(因为有送养行为,所以我称他 们为中途),我相信有猫因此找到归宿),以下按文章新旧排列: A. 中途救援已绝育伤猫,评估无能力收养,提供一个月手术後休养,同时送养,   若无法送养,待伤口痊癒後原放,未宠登。 ┌─────────────────────────────────┐ │ 文章代码(AID): #1a1s9Ozk (cat) [ptt.cc] [认养/屏东] 幸福猫猫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at/M.1678205528.A.F6E.html │ └─────────────────────────────────┘ B. 约4个月大小猫,完成预防针第一剂,捡到的人无法收养,笼养在办公室,若 无法送养,待绝育後原放。最後顺利送养。 ┌─────────────────────────────────┐ │ 文章代码(AID): #1ZvbqGoh (cat) [ptt.cc] [认养/台东] 宾士小少女找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at/M.1676041488.A.CAB.html │ └─────────────────────────────────┘ C. 转贴脸书文。白血、单眼摘除、住院中11月大成猫。7天原放倒数。 ┌─────────────────────────────────┐ │ 文章代码(AID): #1Yufop7J (cat) [ptt.cc] [认养/台北] 急!七天原放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at/M.1659018419.A.1D3.html │ └─────────────────────────────────┘ D. 中途家门口捡到、温驯亲人的两猫,一已绝育公猫,一未绝育(7个月大)母   猫。送养到清明节前(18天,依发文日计算),若无法送养,公猫原放,母猫 待绝育後原放。 ┌─────────────────────────────────┐ │ 文章代码(AID): #1YD1o6CM (cat) [ptt.cc] [认养/宜兰] 两只虎斑猫找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at/M.1647582342.A.316.html │ └─────────────────────────────────┘ 同年2/23发过送养同样两猫的认养文,但该文未提及原放。 E. 中途抓紮4个月大小猫,术後住院10天,因为太亲人送养,TNR即将原放,夜市 街上车多危险,希望能有个温暖的家。 ┌─────────────────────────────────┐ │ 文章代码(AID): #1VGyksLV (cat) [ptt.cc] [认养] TNR亲人小虎斑即将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at/M.1598278582.A.55F.html │ └─────────────────────────────────┘ F. 中途喂养後送养之健检健康、不亲人母成猫,原认养人笼养一个半月且未绝育 (又收养公猫),中途预计接回,评估无能力安置,下下策只能结紮原放,真 的很不希望要原放。 ┌─────────────────────────────────┐ │ 文章代码(AID): #1UURod7w (cat) [ptt.cc] [认养/新竹] 被退养的虎斑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at/M.1585036455.A.1FA.html │ └─────────────────────────────────┘ 大家觉得哪些状况下原放,可能算弃养?(感谢以上中途或救援者,请大家对事 理性评论)我自己觉得: A:救援,得另外思考; B:中途; C:TNR实施者+中途,个体健康状况差,原放条件不佳; D:中途,捞已绝育公猫来送养不科学,母猫要TNR的话,安置期也太长; E:TNR实施者+中途,在猫住院期间同时送养,我认为这个案是目前争议的重点 如果认养文限制原放倒数,这只猫应该很难送出,但送养不成後原放有弃养 嫌疑。大家可以想想,如果你是饲主,你会怎麽办? F:中途,尽管原饲主(认养人)有问题,但原放真的是下下策。
187F:推 JustWower: 原放合法弃养违反 所以当然要说原放=) 05/20 16:12
188F:→ snowcorra: 觉得该看该中途是否有除了tnr以外的收容(包含医疗其他 05/20 16:29
189F:→ snowcorra: 部分 的行为 以及总时长 05/20 16:29
譬如个案E,连猫都没接回家,住院十天原放,要科违反饲主责任,反而会让实施 者索性放弃送养,不中途;所以,安置期长短应该是可以讨论的点。 ※ 编辑: wimwenders (114.44.68.105 台湾), 05/20/2023 16:47:04
190F:→ snowcorra: 反正B D E F对我来说都算啦 健康状况不好其实严重的就 05/20 16:31
191F:→ snowcorra: 要考虑直接安乐了 拿资源紮更多比较有意义 05/20 16:31
192F:→ snowcorra: 贴倒数文除了情勒应该没其他意义 在抓紮的时候就该决 05/20 16:33
193F:→ snowcorra: 定是否要中途到最後或是直接r 05/20 16:33
我不喜欢倒数文或煽情认养文的一点,连看到几篇时会有进到二十年前收容处所 的感觉,觉得动保教育没紮根环境都没进步,心情很差。
194F:推 abechang: 好文推个,抓紮当下很难直接判断是否R,不过的确不宜安 05/20 16:46
195F:→ abechang: 置一个月以上,建议的做法是绝育後恢复期(一周内)决定 05/20 16:47
196F:→ abechang: 命运;母猫待产又是另一个难题了,有时候不是中途不愿引 05/20 16:47
197F:→ abechang: 产,而是兽医不愿意做高风险的高周数引产+绝育,但支持 05/20 16:48
198F:→ abechang: 有意义的讨论 05/20 16:48
谢谢推。待产到哺乳完大概八周,绝育还要再一周,为孕母猫TNR(不引产)的确 比较需要资源,难上加难。至於离乳的幼猫,我希望能送养或收容,投资源下去 养大来TNR原放真的可惜,人类环境奶大的小猫适应野外生活的能力也不好评估。
199F:推 kanon840725: 假定节育後伤口一周内恢复(不考虑其他疾病),超过 05/20 16:47
200F:→ kanon840725: 一个礼拜才离开又没有饲主的一律定为弃养。 05/20 16:47
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实施者通常不会长期留置,有时动物过於紧迫,还得提早放。 除非想要自己养、另徵中途或送养,不然真的没必要留猫超过一个月(宠登管理 办法的办理期限)。
201F:→ vicious666: 没有喔 我大概会嘴人嘴到被拔 05/20 17:03
真的有可能:p
202F:→ yeng1217: 应该只有像板皇那种见笑转生气的才会恼羞去申诉吧 05/20 17:33
203F:推 jhct110: 叶力森的立场是反对重启安乐喔 一直说源头管理 他忽略现 05/20 17:34
204F:→ jhct110: 在猫狗主要是喂养来的 05/20 17:34
205F:推 rgnuj122: 我觉得可以参考日本德国的做法,不过我最近看日本动保法 05/20 18:24
206F:→ rgnuj122: 也是民间推动的,就期待台湾的民间动保团体给力点,看 05/20 18:24
207F:→ rgnuj122: 能不能顺利修法规范完全。彰化的收容所我不敢送,被关 05/20 18:24
208F:→ rgnuj122: 笼病死的一堆,而且新的收容所被抗议到没盖成,我已经 05/20 18:24
209F:→ rgnuj122: 很失望。台北桃园新竹我还觉得环境还可以,所以目前没 05/20 18:24
210F:→ rgnuj122: 打算送(彰化)收容所。亲人的猫没剪耳的没原放过,送 05/20 18:24
我查了一下过去一年的统计资料,彰化的「个人认养/出所数」大约47%,可以排 到全国第三,前二是新北(84%)、台北(48%),桃园排第四(40%);彰化「疾 病死亡/出所数」大约21‰,全国第五。(犬猫合计,不计大户或动保团体认养, 不计入所濒危或生理耗弱死亡,动物收容资讯网,https://bit.ly/3ojBM9g)。 帐面数据仅供参考,满接近你的观察,也许可以再观望。
211F:→ rgnuj122: 不出去的都在我家,原则上有进有出,所以送不掉就不收新 05/20 18:24
212F:→ rgnuj122: 猫就好了,我目前送不掉的猫有四只。反正我就照我的心意 05/20 18:24
213F:→ rgnuj122: 去做,不太管别人说什麽,好的建议就听听,最主要还是要 05/20 18:24
214F:→ rgnuj122: 想明白後果。 05/20 18:24
215F:→ rgnuj122: 目前我收一窝母带子已经三个月大,准备等再3个月带去结 05/20 18:26
216F:→ rgnuj122: 紮,一母三公猫,猫妈妈已经结紮,这样在我家关笼到时 05/20 18:27
217F:→ rgnuj122: 候放回,又有触法疑虑,但也没其他办法了。到时候会申 05/20 18:27
218F:→ rgnuj122: 请台湾之心补助,有剪耳有晶片登记在台湾之心名下。 05/20 18:27
219F:→ rgnuj122: 不是不做亲训,是三个月已经过了亲训黄金期,依照经验, 05/20 18:28
220F:→ rgnuj122: 可能转性变亲人要至少半年以上,实在没有空间跟时间, 05/20 18:28
221F:→ rgnuj122: 金钱也不余裕,所以问看看有没有人要领养自己带回去亲训 05/20 18:28
这里有一窝幼猫与一位愿意沟通的中途,请有兴趣的人参考看看。
222F:推 Sahra: 看完只觉得你很温和地说在吃自助餐啊 05/20 18:43
223F:→ Sahra: 你强力干涉了一窝小猫的命运 养了几个月半年 05/20 18:43
224F:→ Sahra: 栖息地根本就是你家啊 然後希望原放不要触犯规定 05/20 18:44
225F:→ Sahra: 如果一般人动物养一养 有绝育 放走可以不被罚 那我没意见 05/20 18:45
226F:→ rgnuj122: 不然你有什麽更好的办法吗?都抓到了要结紮还不能结紮 05/20 18:45
227F:→ rgnuj122: 该怎麽办 05/20 18:45
228F:→ rgnuj122: 如果可以我也希望紮完立刻放,现在就小孩状态性器官还没 05/20 18:46
229F:→ rgnuj122: 成熟怎麽紮 05/20 18:46
230F:→ Sahra: 收容所不能像你一样照自己心意去做还要被嘴失望 05/20 18:46
231F:→ rgnuj122: 实务操作上跟光用想像的差距实在太大,不要乱批评人好 05/20 18:47
232F:→ rgnuj122: 吗 05/20 18:47
233F:→ Sahra: 你要这样放不被罚我没意见啊 那其他饲主一并办理 只要绝育 05/20 18:47
234F:→ rgnuj122: 什麽叫做吃自助餐? 05/20 18:47
235F:→ Sahra: 啊一般饲主放走家猫会怎样吗 绝育了啊??? 05/20 18:47
236F:→ rgnuj122: 我其实不需要你的意见,只希望你不要一直批评人 05/20 18:47
237F:→ Sahra: 我认同你啊 TNR要不触法可以啊 那饲主弃养也修一修 05/20 18:48
238F:→ Sahra: 有邻损照民法负责 动保法不要去罚饲主 OK啊 05/20 18:48
239F:→ rgnuj122: https://i.imgur.com/DFfXn9F.jpg 05/20 19:05
240F:→ rgnuj122: 刚看到分享一下,其实动物救援很为难,连兽医也这样想 05/20 19:05
241F:→ rgnuj122: 能力所及,做多少算多少罢了 05/20 19:07
我觉得要从医院找饲主的方式来讨论。 我当初会写信问动保处是因为我发了一篇文(#1SsTFvru),但结论写觉得很心虚 所以就找陈情信箱问了几个问题,承办人也很有耐心的回覆。如果担心原放违法 的话,大家自己写信去问清楚是个办法。 原放或弃养问题的关键在於中途是不是饲主,我认为用民法所有(802)/占有 (940)的概念去解释比较简单——饲主指动物之所有人(所有人)或实际管领动 物之人(占有人)。 例如你今天把大白狗送去洗澡,那你是所有人,宠物美容店老板是实际管领动物 之人(寄托属间接占有人)。路上捡到有项圈的猫先带回家,你是占有人,饲主 是所有人。 发文时猫在我键盘上,我同时是所有人和占有人。诱捕一只猫,准备绝育,我是 占有人,不是所有人。 我原本以为捡到猫,没有所有之意思占有人不是所有人,原放可能不算弃养, 不过,动保处依法条後半解释占有人也是饲主,一样要负担饲主责任。 如同正文第一、二节所述,这是TNR实施者原放的适法性和减轻收容压力方法的问 题。既然政府有条件支持,我觉得没必要当板务争论。 所以问题还是回到中途捞猫送养,到底算不算猫的所有人(正文第四节)。 民法第802条的要件有:一、须为动产,二、须为无主的动产,三、须以所有的意 而占有,四、须无法律禁止规定或他人有先占权。 其中所谓所有之意思是,占有人有将动产归於自己管领支配之意识,即与所有人 立於同一支配地位之意思,并依客观情形与社会一般观念足以认定占有人具有管 领力之事实。 因此,当中途把猫养在身边,上网发认养文,附上认养切结书(不然会被桶), 筛选认养人——我认为中途有管领支配猫的意思,且有管理之事实,所以符合民 法802先占的原则。 也只有如此,所有人中途才能藉由附负担之赠与(约定领养合约)来保护猫,要 求试养,约定认养人接受追踪不得转让,有问题把猫退还给我。 假如我们用「捞到一只亲人猫,绝育完有人要养吗?」、「院内现在有救援人送 来的聪明孩子,希望能有个家」,免签合约,直接带走,饲主自己遵守动保法, 那我觉得实施者或兽医师没有所有人先占的问题,将来原放就是抛弃占有(参考 正文第一、二节)——可是这样对动物会少一层保障。 原放就比较有保障吗?我想「两难」在这里。 https://i.imgur.com/VNGoEv5.png
242F:推 rgnuj122: 可能弄一个中途执照制度,登记在案的,让有需要的人可以 05/20 19:19
243F:→ rgnuj122: 通报,由专业的去捕捉跟短暂安置,费用也可以去跟政府 05/20 19:19
244F:→ rgnuj122: 申请,把中途跟饲主分开来规范比较好 05/20 19:19
目前可能要做的是管理非营利大量饲养(私狗园、大户或动团等,草案写交由主 管机关公告标准和管理方法)。可以观察哪些团体跳出来反对。
245F:→ kanon840725: 母猫带小猫而延後结紥,完成後放生我觉得可以接受( 05/20 19:19
246F:→ kanon840725: 想转送养的期限为绝育伤口癒合,癒合前没送走就是放 05/20 19:19
247F:→ kanon840725: 生)。本着减少流浪动物的方向,猫妈妈或小猫适应不 05/20 19:19
248F:→ kanon840725: 了野外生活不是我们要考虑的,甚至其实他适应不良死 05/20 19:19
249F:→ kanon840725: 亡才是正确的结果 05/20 19:19
250F:→ kanon840725: 这些外来种不该出现在野外,伤口癒合後回到野外就是 05/20 19:26
251F:→ kanon840725: 弃养,他还小那是他的命 05/20 19:26
我认为范围缩到绝育原放,这样说会不会比较好?大规模绝育一定会有术後死亡 的个案,以相信动物的调查为例,在2016年绝育可追踪的828只母犬,仅有4只可 能因手术而死亡。比「外来种」好打动人吧? https://i.imgur.com/Txc1h9g.png
▲高钰婷。游荡动物TNR法制化研究,页70
252F:推 Sahra: 中途跟饲主分开规范 送养的时候主张有所有权 05/20 19:28
253F:→ Sahra: 弃养的时候不算你的所有物这样是吗? 05/20 19:28
254F:推 lkksppet: 一般饲主在外面抓到一只猫,养了三个月,把猫带去原本 05/20 20:11
255F:→ lkksppet: 抓到的地方放走,这就叫弃养,一样的行为,不会因为不 05/20 20:11
256F:→ lkksppet: 同人做,就变成合理合法 05/20 20:11
257F:推 snowcorra: 订定结紮一个礼拜含住院内就要决定是否r了 不然中途 05/20 22:32
258F:→ snowcorra: 原放就算弃养 05/20 22:32
259F:→ snowcorra: 亲不亲人这段时间就要自己评估 不是好几个月过去了才 05/20 22:33
260F:→ snowcorra: 要r. 然後某些中途又喂食牠们 造成更多损害 05/20 22:33
261F:推 jhct110: 日本?德国?要确定欸:) 05/21 02:21
262F:→ jhct110: 那就学德国大扑杀一轮、猎人合法射杀犬猫 05/21 02:21
263F:→ jhct110: 也学日本安乐死游荡犬猫 05/21 02:21
264F:→ jhct110: 不要学半套 05/21 02:21
265F:→ jhct110: 惟仁那个兽医之前还被出征 就因为引产母狗、结紮2-3个月 05/21 02:22
266F:→ jhct110: 的猫 05/21 02:22
267F:推 CreamSeed: 你们这样打脸某碍妈就躲起来装死加跳针而已 05/21 04:36
※ 编辑: wimwenders (114.44.68.105 台湾), 05/21/2023 09:24:02
268F:嘘 nosod: 平剪有够丑,麻烦顺便推广一下樱花耳 05/21 10:33
觉得丑是你不够奴。缺角的缺点是辨识度比较差,打架时可能从该处撕裂。
269F:推 rgnuj122: 同意,大宗的先处理 05/21 11:22
把收容(不管公私)做好,TNA不行,至少往先TNS走。我觉得这是比较可能的解 法,可以说是我们目前的共识吗?
270F:推 snowcorra: 平剪明明也很可爱 有点弧度超萌好吗 05/21 11:33
271F:→ rgnuj122: 如果刚抓到打算原放但找认养,遇到这种打死猫的怎麽办? 05/21 11:43
不清楚当初的领养过程,直接讨论容易没有焦点。我的想法是送养一定会遇到不 良饲主,大规模绝育一定有手术死亡,剪耳标记难免有感染发炎。就是尽力做, 改善流程,调整合约(不是越严越好),同时把TNR原放跟TNA送养的界线拿捏好。
272F:→ rgnuj122: 不是挑衅,只是询问 05/21 11:43
大丈夫
273F:→ rgnuj122: https://reurl.cc/EGqA6k 05/21 11:43
274F:推 qabc155237: 报警啊 05/21 12:09
275F:推 FRANK831029: https://i.imgur.com/8cMJ0Mh.jpg 05/21 12:10
276F:推 kanon840725: 这种真的生态杀手,超讨厌的。出事是野猫,没事是他 05/21 13:05
277F:→ kanon840725: 的爱 05/21 13:05
278F:推 CreamSeed: 某R又在跳针 所以你要不要承认自己就是在弃养阿? 05/21 13:46
279F:推 FRANK831029: https://i.imgur.com/QU6pQyC.jpg 05/21 15:35
280F:→ FRANK831029: https://i.imgur.com/580gXtD.jpg 05/21 15:36
281F:→ FRANK831029: https://i.imgur.com/bU6B6qL.jpg 05/21 15:36
282F:→ FRANK831029: https://i.imgur.com/8JxK48B.jpg 05/21 15:38
283F:→ FRANK831029: 又要捐款喂浪浪= = 05/21 15:38
※ 编辑: wimwenders (114.44.68.105 台湾), 05/21/2023 16:58:07
284F:→ yeng1217: 现在是没人在乎就狂贴图吗== 05/21 20:38
285F:推 arnus: 认真查资料推 05/21 21:06
谢谢
286F:→ vicious666: 其实有人在乎,但对羞耻心不足的没用 05/21 21:39
287F:推 momvic110456: 推有理有据详细文 也推您与rgnuj大对答带出的资料 05/22 00:27
感谢
288F:推 k209: 84羞耻心不足,是没有 05/22 08:48
文章放了一个周末,也快40页了(超过一半是我叨唠),自动开图END得按好几下, 我整理一下目前看到的意见给想做TNR但对原放是否违法有疑虑的板友参考: https://i.imgur.com/TSEXxJr.jpg
以正文这张图我自己举例的标准条列: 1.完全不送养的情况下,TNR短期安置後原放难认具有可罚性。注意想领补助有植 晶片时,宠登挂谁的名字,并且尽量把TNR做好; 2.要送养的话,以TNA为目标,送不出去先考虑TNS收容或找其他中途,下下策才 是有违反饲主责任疑虑的原放。收容单位良莠不一量能不足是隐忧,部份中途 会担心动物在收容所关到病死老死,认为流浪预期寿命虽短,但过得自由;没 有共识,请自行拿捏; 3.安置时间不宜过长。我觉得可以参考宠登管理办法(取得後一个月内办宠登) 来当期限,有中途也认为安置一个月就差不多了,另有其他版友认为手术复原 就应该原放。这部份关系到动物适应野外生活的能力以及被领养的机率,我想 诱捕後尽快决定TNA(S)或TNR,安置送养不超过一个月是最低标准; 4.没讨论认养条件,请参考其他讨论串; 5.认养文可否使用原放倒数等词句?不知道,板主啪一声不见了还自己修改板规。 我自己觉得一定要写进认养文的话,要有接受批评的雅量。 以上 ※ 编辑: wimwenders (114.44.68.105 台湾), 05/22/2023 19:52:25
289F:推 darkgs: 辛苦了,帮推 05/23 17:26
不辛苦,当作不同想法间的交流。再次谢谢回应中帮推和提出宝贵看法的各位板 友(除了一直贴图歪题的那位),感谢。 ※ 编辑: wimwenders (114.44.88.172 台湾), 05/24/2023 16: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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