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bowl ( Gathering Storm。)
看板cat
标题[情报] 之前在版上要钱的xqaz去报案了
时间Tue May 3 21:51:28 2022
大家还记得那位来要钱的可疑东西吗?
#1YQh8AHF (SYSOP)
它去警局报案
但因为通保法 所以现在ptt几乎不会提供用户的资料给警方了
它的行为真的很像我所说的「小心钓鱼」
不过我审视过大家版上发言 几乎没有什麽逾越的问题
加上没有使用者资料 基本上大家不用担心
但如果还是不幸收到要去做笔录的通知
可以跟我说
我们一起对付这个东西
祝大家一切顺利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3.8.20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at/M.1651585890.A.60F.html
1F:→ hesione: 借他钱的才该去报案诈骗 05/03 22:23
2F:推 JustSad: 据我所知的流程与你认知的有出入,我补充说明。 05/03 22:24
3F:→ JustSad: 大台北地区,批踢踢提告妨害名誉,侦查会发函请站方提供 05/03 22:25
4F:→ JustSad: 只要你没有针对性谩骂,家人不会误解不支持,不必去警局 05/03 22:26
5F:→ JustSad: 不论你们有没有到警局到案说明,现在都会送地检署侦办。 05/03 22:27
6F:→ JustSad: 换句话说,现在大台北报案批踢踢妨害名誉大都要进地检署 05/03 22:28
7F:→ JustSad: 但99%的人,会收到不起诉处分书;大部份你们也告不成诬告 05/03 22:29
8F:→ JustSad: 警局是用「刑事案件侦查」要求站方提供「注册资料」~ 05/03 22:30
9F:→ JustSad: 所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警局不同,通知送达的能力态度不同 05/03 22:31
10F:→ JustSad: 有上门贴传票、有打手机通知,有积极协助、也有摆烂乱搞 05/03 22:32
11F:推 vicious666: 笑死,他真的很有脸XD 05/03 22:34
12F:→ JustSad: 六都不起诉处分地检署说明後大约半年左右收到。 05/03 22:34
13F:→ JustSad: 非六都,我最快是到地检署说明後两周收到不起诉处分书。 05/03 22:35
14F:→ bigbowl: @JustSad 没有喔 基本上通保法通过後 刑期三年以下的案 05/03 22:44
15F:→ bigbowl: 件 ptt都不会提供警方资料了 我不知道你为什麽会进地检 05/03 22:44
16F:→ bigbowl: 署 但现在几乎都是警方寄公文跟报案者说ptt不提供资料 05/03 22:44
17F:→ bigbowl: 无法查下去这样 不过9算去警局或地检署做笔录 大概也不 05/03 22:44
18F:→ bigbowl: 会成案啦 那个东西想太多 倒是借它钱的 真的可以考虑对 05/03 22:44
19F:→ bigbowl: 它实行法律手段自保 05/03 22:44
20F:→ bigbowl: ps.我在新北 05/03 22:45
21F:推 JustSad: 我前面两张不起诉处分就是这样拿到的,第三张上个月拿到 05/03 22:47
22F:→ JustSad: 三个原告户籍地或居住地都在大台北地区,有进地检署的。 05/03 22:49
23F:→ BigCat: 除了PTT以外大概还可以拿IP找人吧,「以原就被」也不错 05/03 22:50
24F:→ JustSad: 更早之前的忠孝户籍地在南投草屯,牠报案後我完全没收到 05/03 22:50
25F:→ JustSad: 第三张之前,我也一样以为这类案件不可能进地检署,直到 05/03 22:51
26F:→ JustSad: 我当时根本不知道第三张是谁(没印象跟谁有争论或斗嘴 05/03 22:52
27F:→ JustSad: 批踢踢站方只会提供注册资料,所以只一个警局找到我手机 05/03 22:54
28F:→ JustSad: 拿到注册资料,怎麽找人各警局各凭本事(你无法证明他违法 05/03 22:55
29F:→ JustSad: 第二张更瞎,笔录会记载原告ID,不起诉书居然写成别人ID 05/03 22:56
30F:→ JustSad: 我本来还想告对方跟侦查员警伪造文书or使公务员登载不实 05/03 22:57
31F:→ JustSad: 两个律师都觉得没cp值不会被起诉+我快要出国,才放弃提告 05/03 22:57
32F:→ JustSad: 目前我一共三张不起诉,应该不只四个人想告我… 05/03 22:59
33F:→ JustSad: 一定有些是报案完or侦查後就结案没送地检署,第三张不是 05/03 23:00
34F:→ JustSad: 原告户籍地在新竹,居住地在新北,我也问过南投检察官~ 05/03 23:01
35F:→ JustSad: 南投检察官没告诉我一定,但言下之意就是大台北都会送检 05/03 23:02
36F:→ bigbowl: @JustSad 没错 有可能承办员警用其他方式得到你资料 所 05/03 23:09
37F:→ bigbowl: 以产生你的案子继续的结果 05/03 23:09
38F:推 WaLaGiGi: 不讲这篇的案例,PTT多年来总是一堆讼棍(摊手 05/04 00:29
39F:推 WaLaGiGi: 高机率换来不起诉就算了,还顺便把个资一起卖出去 05/04 00:33
40F:→ maikfan: 我还期待能看到他本人勒,可惜了 05/04 01:15
41F:推 rLks02: 他上来乞讨钱 还那麽高调 真奇人 05/04 08:40
42F:推 JustSad: 我注册资料最近因为太多人被盗才更了新信箱~ 05/04 12:18
43F:→ JustSad: 三张不起诉时间点批踢踢能提供的只有姓名跟旧地址 05/04 12:20
44F:→ JustSad: 第一张员警是第二天打我手机通知,後面都没我手机 05/04 12:22
45F:→ JustSad: 显见他们是透过各自查找的方式… 05/04 12:22
46F:推 JustSad: 侦查庭不一定看得到对方本人,除非两人同县市。 05/04 12:27
47F:→ JustSad: 第三张告我女网友户籍地新竹,居住地新北,我户籍南投。 05/04 12:28
48F:→ JustSad: 可能故意给本名、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方便我日後寻仇XD 05/04 12:30
49F:→ bigbowl: @WaLaGiGi 真的 它一告 被告的人9会知道它的个资 真的87 05/04 13:04
50F:→ bigbowl: XDDD 05/04 13:04
51F:→ bigbowl: @JustSad 那你可能是通保法通过之前的案件吧 05/04 13:05
52F:推 abechang: 还真有脸去报警,不知道用鼠兔笼运输猫能不能通报动保 05/04 13:35
53F:推 JustSad: 我觉得你一直跟我「鸡同鸭讲」,我的案子都是2007以後。 05/04 17:19
54F:→ JustSad: 你一直坚信通保法三年以下,站方不可能提供注册个资。 05/04 17:20
55F:→ JustSad: 我至少三个实务经验,都是三年以下,站方有提供个资。 05/04 17:21
56F:→ JustSad: 其中一个还是去年发生,今年去地检署、收到不起诉。 05/04 17:22
57F:→ bigbowl: @JustSad 我有说实际情况我不知道啊 这也没啥好争论的吧 05/04 22:02
58F:→ bigbowl: 如果你遇到有逾越权责的公务员 可以提起相关诉讼啊 05/04 22:02
59F:推 JustSad: 我觉得你过度理想化与纸上谈兵,想的太简单。 05/04 23:52
60F:→ JustSad: 冒名顶替这种,我要告员警or原告都蒐证举证困难 05/04 23:53
61F:→ JustSad: 律师见解只注重cp值不想掺和不说,相关单位冷处理 05/04 23:54
62F:→ JustSad: 何况你这种理想化论述,要拿什麽东西提告? 05/04 23:55
63F:→ JustSad: 检察官写不起诉处分,会让自己被你告基本错误? 05/04 23:56
64F:→ JustSad: 讲白一点,如果我只是一张不起诉,你立论仍有可能 05/04 23:57
65F:→ JustSad: 我都拿到三张不起诉了,大哥!如果你立论有据~ 05/04 23:58
66F:→ JustSad: 大台北地区跟我户籍地至少六个检察官都一起违法? 05/04 23:58
67F:→ JustSad: 我原本只是想告诉你,你理解或想像与实际有出入 05/04 23:59
68F:→ JustSad: 你坚持己见,现场又说你不清楚实际情况,但… 05/05 00:00
69F:→ JustSad: 你觉得没啥好争,仍坚持一定是公务员违反? 05/05 00:01
70F:→ JustSad: 你觉得我是在跟你争?还是拿自己经验说明? 05/05 00:01
71F:→ bigbowl: @JustSad 我不知道你在争什麽@@ 05/05 17:21
72F:→ JustSad: 你们两个在批踢踢已经跟我现实世界差不多待遇 05/05 18:42
73F:→ JustSad: 到批踢踢违规检举中心检举你们,搞笑演出。 05/05 18:43
74F:→ JustSad: 我想说的是:你以为通保法能保障隐藏使用者身份 05/05 18:44
75F:→ JustSad: 实务上并不会,退一百步就算真有违法你难举证提告 05/05 18:45
76F:→ JustSad: 不必太天真呼吁,有些人未必像我愿意跑地检署! 05/05 18:46
77F:推 JustSad: 游戏规则部分,你不只批踢踢提告妨害名誉不熟悉 05/05 18:49
78F:→ JustSad: 原本被批踢踢违规中心检举不会成立,但… 05/05 18:50
79F:→ JustSad: 你回信中了套,会吃上一张罚单,学个经验。 05/05 18:51
80F:→ bigbowl: @JustSad 还是不知道你到底在争甚麽 05/05 19:34
81F:→ radiodept: 其实大家不用争,google一下大碗就知道怎麽回事了 05/06 17:08
83F:→ radiodept: 大碗是联谊板撕票案的女主角喔 05/06 20:24
84F:→ bigbowl: 上面又多了一个跟骚法证据^_^ 05/06 20:31
85F:推 JustSad: 楼上真的是撕票案女主吗?失敬!失敬! 05/07 00:33
86F:→ JustSad: 检举骚扰信的部分刚刚发现我看错了,是你检举XD 05/07 00:34
87F:推 JustSad: 我补充一下法律常识:我赞成跟骚法,但要6/1後才实施 05/07 00:41
88F:→ JustSad: 并不是立法通过,现在就能拿来惩奸除恶; 05/07 00:43
89F:→ JustSad: 如果你觉得名誉受损或身心受辱,可以提告对方妨害名誉。 05/07 00:44
90F:→ JustSad: 一般人可能不起诉,你如果是撕票案女主,有机会告成。 05/07 00:44
91F:→ JustSad: 毕竟邀约看电影能看到上新闻的不多,可能只有你们。 05/07 00:45
92F:→ JustSad: 批踢踢帐号可以连结现实人格,就能提告成功! 05/07 00:46
93F:→ bigbowl: 你有发现自己看错就好 下次还是看清楚再发言 不然别人看 05/07 03:52
94F:→ bigbowl: 不懂你在讲什麽 05/07 03:52
96F:→ JustSad: 你居然被驳回了!我还以为稳稳的一张罚单耶? 05/07 22:10
97F:→ bigbowl: 而且没缴罚单应该4不能寄信 不知道为什麽它可以寄信 李 05/08 02:04
98F:→ bigbowl: 组长眉头一皱… 05/08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