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inmind (小情)
看板cat
标题Re: [心得/抒发] 看完认养同意书,令人裹足不前
时间Mon Mar 28 16:08:22 2011
前文恕删。
看完这篇文章,我只有这样的想法:
原PO想认养猫,却遇到中途拿出(制式)契约书,因此针对契约内容提出疑问与心情抒发。
那麽,我有一点比较好奇,关於以下几点有疑问、有不悦感受的,原PO有跟中途讨论过
了吗?
契约是契约,纸上文字是死的;人是活的,我相信中途的脑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今天
有内容上的问题,若是你所坚持有理,难道中途不会变通吗?
: 1.未经送养人之同意,本人不得将认养动物转让予他人。
: 假设未来我们有了小孩,结果真的严重过敏
: 该清洁的,该注意的都没用,又刚好有信任的朋友愿意收养
: 如果送养人不同意,那这只猫怎办?
: 回到送养人手中?再交由不认识的人领养,这样会比较好吗?
你的这问题,我相信是很多中途人的考虑。他们亦会担心会不会有过敏、分手、新生儿
、家人排斥等现象,因此也害怕认养人之後遇到这些问题,会不会乾脆就把猫丢了。
如果今天是你把屎把尿把一只猫救活再送出去,你希望看见猫儿又流浪街头吗?
况且如果有心想为猫儿找下一个送养人,你也希望对方是珍视猫儿的吧?
只要下一饲主(猫奴)有心,我想不出原先送养人有何立场说不要...
在挑选猫儿下一个家之前,原PO跟中途都有同样立场可以为猫咪选下一个饲主。
: 2.当认养动物遗失时,本人需於事发後二小时内通知送养人。
: 若认养动物死亡,本人除须於事发後二小时内通知送养人,
: 并於火化前通知送养人经其同意方得火化,
: 且提供医师相关医疗诊断证明及就医纪录予送养人,
: 同意送养人询问医院该猫死亡原因及医疗情形,若送养人提出疑义时,
: 认养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提出解剖报告。
: 要解剖什麽的,我都可以同意
: (虽然那"无条件"很碍眼,我怎麽知道我会不会遇到无理取闹的送养人)
: 问题是,如果死亡,我可能都已经哭的死去活来,不知所措
: 还要两小时内通知,而且还要经同意才能火化
: 如果不同意怎办?我家也没有院子草地可以埋葬啊
关於这点,事发後二小时内通知送养人,或许是送养人想检视猫儿最後的样貌。
是否有因外力而影响身体、骨折......等等。
如果送养人已经询问过就诊医院,医生若认为无解剖必要,送养人却坚持要看报告,
在此我觉得领养人也可以跟送养人签契约前,订出解剖费用需一人一半。
这就并不是无条件,一方面医生若已经觉得没必要,但对方又坚持要看,那麽一人一
半费用很公平吧?
所谓经同意才能火化,这点在言辞上也可以有所修改,倘若今天一直联络不上送养人,
难道要一直放着不管吗?
契约书上约定一个时间,原PO也能提出一个时间上的范围啊~
: 3.本人同意自认养之日起一个月内,接受送养人至少一次之住家拜访,
: 以确认认养动物与本人之相处情况;
: 本人亦愿接受自认养之日起一个月後
: 送养人不定期至认养家庭实地追踪访视及饲养辅导,
: 若日後发现有未善尽照顾之责疑虑,送养人随时得以带回送养动物,不得异议。
: 什麽是未善尽照顾之责疑虑
: 标准在哪?
标准是,原PO跟送养人讨论出来的。
请问原PO有跟送养人讨论到这一点了吗?
: 4.本人如违反以上任一规定,愿放弃先诉抗辩权,
: 并应无条件?付违约金五万元给予送养人,
: 送养人并得收回该动物;如因本人故意违反上开协议,
: 致认养动物於伤或死亡者,本人亦愿放弃先诉抗辩权,
: 并应无条件另行?付违约金五万元予送养人,
: 送养人并得收回该动物,及以此协议书对本人追诉相关法律责任。
: 如果有过失的话,我愿意负起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 但为什麽要付违约金五万元!!
: 这真的很夸张,前面有一些含糊不清的条文
: 运气不好遇到一个比较神经质的送养人,怎麽办?
就如同我上面所说,你觉得契约不公,那也能提出要修改的部份。
只要你言之有理,那也不用担心中途会一直刁难你。
就像你说的,你觉得五万元不公平,那麽你有提出问中途为什麽要这个价钱吗?
为什麽我愿意接受法律责任,还要付出这些违约金?
如果今天中途说不出个理由,你再来说对方可议之处,我相信会比较公平些。
中途要送猫,除了看你本身对猫咪是否了解、是否真心想认养外,
对方也希望是看到猫咪过得好,也可以跟爱猫者一起交流,并非处处要限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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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唉,看完一整个感觉,这不是认养同意书
: 这叫代养同意书
: 或许有人会说,不喜就不要跟他认养啊
: 啊不会啦,没那麽严重啦,就是制式条约一切都好谈 等等的
: 我只知道,这名字签下去,是有法律效力的
: 只是单纯的想认养一只猫,却因为这个,让人裹足不前
: 同时也让猫无形的失去了一个被认养的机会
: 我还是相信,虐猫的人是少数,大多数都还是爱猫人士
: 为了那少数订定这样子的条约,来规范跟挑选认养人
: 那我想请问的是,认养人又如何去判断送养人呢?
: 我相信大多数的中途,都是品质保证的
: 但现在很多一般的送养民众,也会拿这样的同意书让认养人签
: 看来我还是睁大眼睛,看有没有猫咪要跟着我回家
: 又或者该去跑收容所一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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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看完一整个感觉,这不是针对认养同意书,这是针对中途方向去了...
签下去就是法律效力,当然,但就算制式条约,也是可以在签约前先修改再签。
就像租房子一样,你会要求房东在签约书上写明他提供哪些家具、水电费收款、
是否能养宠物等等,难道一般的租贷签约书就不是制式的吗?
很多事情跟想法是可以沟通的,我在意是原PO是否已经跟送养人沟通过这份契约书
的适用性,而非上来批判这份契约书有问题,
可惜的是我没看到原PO有提到跟中途有任何讨论的结果,只看到原PO很心灰说要去
收容所一趟,大抵收容所不用沟通这麽复杂的事情吧。
然後我就看到底下一大串讨论回文中,就开始针对中途预设立场
(敛财?突击养猫标准?要国际水质认证?)
甚至开始质疑中途都捡猫了,如:
为什麽捡了猫还要把猫送出去 & 自己所做的行为跟拿给别人签的契约不同...
我想中途的立意本身就是先把需要照顾的猫咪照顾好,
然後为猫咪挑选适合的主人交出去。
当然如果在能力允许下,一位有责任心与感情的中途都很希望把猫儿留下来作伴,
但每只都留下来,相对就会剥夺其他需要照顾的猫咪机会。
(一家数多口猫咪,哪还有力气去帮其他小猫咪把屎把尿的......)
契约书有问题,不代表都是中途的问题,希望把文章导回"契约书"的讨论中,
(像是怎麽规定才合理、哪些条文其实不必要、面对这样契约,认养该如何跟中途沟通、
又或者是认养者这方面有哪些权利该维护与重视)
而不要一直对中途的立场作一个假想,我想这对很多认真有爱心的中途很不公平。
以上,看完整篇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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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初认养老大时,也遇到中途拿出"猫咪认养需知的考试" 里头都是猫咪的基本常识,
像是猫儿能吃什麽不能吃什麽、生病时要注意什麽、会选择关笼还是什麽...
基本上我自己的心态是,这位中途好认真啊,因为她这样做,让我觉得她对猫咪很重视,
因此很认真挑选每一只猫咪的未来归宿。
我也有签同意书,当时并没有虐猫的什麽问题,针对契约书上我也有提出讨论,是在彼此
都认可的情形下才签约。
但你以为签完约就没事了吗?
我还遇到爱心妈妈质疑是否有能力领养猫咪...来回三四次後,终於带回家里老大了XDDD
虽然当时跟老大初见面时没有很特别感觉,但一想到这是经过来回讨论奔波的,就忽然
觉得他可爱起来......也更重视跟猫咪之间的缘份。
第二只猫就跟宠物医院认养 医生啥都没说 就说可以带走了...
我还问医生说 你不怕我虐猫?
相对之下两种认养方式不同,但是有人可能觉得第二种很轻松没有负担,但对於我来说,
我会觉得......这样送猫似乎有点太草率了一点。
好吧...落落长的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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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在‧GO 游 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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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每种滋味都会是独一无二的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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