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n0110 (Alen)
看板car-pool
标题[闲聊] 共乘时发生事故怎麽办?
时间Thu Aug 31 14:39:40 2006
这个问题今天来分享一下看法跟大家交换意见罗
共乘只是求个方便也可以促进经济、环保
我觉得分不分担油钱其实不是很重要
因为那是一种心意:)
大家抱着交朋友的心态也顺便参加共乘
一点油钱的意义或许是你让我搭便车我请你吃顿饭喝杯饮料一样的简单
如果把这一点油钱当作是两个人之间成立契约而付给对方作为提供劳务的对价
似乎共乘过程当中就少了一点点温情相反的多了一点点隔阂
如此让人稍感不自在
法学上有一种所谓的「好意施惠关系」
「好意施惠关系」不是契约关系
简单说前一阵子玻璃娃娃颜旭男在同学陈易靖帮忙抱下楼梯意外摔下死亡的例子
陈易靖基於好意自愿抱颜旭男下楼梯
结果不小心让颜旭男摔到地上而因为颜旭男特殊体质而不幸因而死亡
陈易靖的行为就是一种「好意施惠」行为
两人之间就成立「好意施惠关系」
这种关系很像我们共乘过程中驾驶与乘客的关系
颜旭男的案子在高等法院的判决里面大致如下的说法
「陈易靖必须负一般人的注意义务,不能因为其好意的行为而免负责任」
纵然陈易靖本人不知道玻璃娃娃特殊的体质
只要一般人都知道那麽陈易靖不知道的话就算是有过失
所以陈易靖要负过失致死罪的责任
这个判决有上诉到最高法院
在最高法院的判决里是这样认为
「没有任何依据要陈易靖负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况且当时详细事实情况也未查明,就要
陈易靖负过失致死罪的责任始有未妥」
将法院的见解套到很类似的共乘关系里面
如果驾驶都必须负类似陈易靖这样的责任
而不去考虑到共乘过程当中的实际情况
这在共乘里面很多阿
比方说乘客希望驾驶载到一定的地点
或是乘客自愿承担风险(例如赶时间要驾驶开快点等等)
或是过程当中乘客对驾驶为一定的指挥或是指导
双方是不是有与有过失的行为
这都要考虑到
不能一昧的要驾驶负起完全责任阿
我想这也就是最高法院的看法吧
以上是我的看法
还希望大家多多分享讨论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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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112.185
1F:推 mhguo:有时候最大的负担不在法律上的责任,而是在道义上的责任. 08/31 14:48
2F:推 kuan67:推楼上,遇过一些案例都是刑事判缓刑,民事判赔偿金 08/31 15:02
3F:→ kuan67:而民事的赔偿金有些是调解委员会运作之後,弄个"道义"赔偿 08/31 15:03
4F:推 mhguo:然後就会发现"公道自在人心"要改成"公道自在收钱人的爽度" 08/31 15:09
5F:→ charisma1234:大部分的共乘都是有偿性质,似乎不适用「好意施惠关系 09/02 02:16
6F:→ charisma1234:有偿或无偿 适用的法律性质大不相同 09/02 02:20
7F:→ charisma1234:有偿可能是委任 无偿可能是无因管理 个案的差异性其 09/02 02:21
8F:→ charisma1234:实很大 不容易一概而论 09/02 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