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TPaimon (VTPa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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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台湾死亡车祸平均赔偿411万,仅美日一半
时间Sat Mar 21 15:23:13 2026
只赔活人的痛,不赔死者的命:台湾死亡车祸平均赔偿411万,仅美日一半
2025-12-29
采访、撰文・简钰璇、陈芳毓
阅读重点
1.
撞死比撞伤便宜的荒谬现实:台湾车祸致死平均赔偿仅411万元,远低於重伤植物人的
2000万元,且不到美日赔偿金的一半,形成「只赔活人的痛」的扭曲制度。
2.
慰抚金判赔如同玄学:缺乏明确计算标准,同类案件判赔金额可相差500万元,家属人数
、经济条件、肇事恶意程度都影响判决,法官各凭心证决定人命价值。
3.
单身无子女者求偿无门:《民法》194条限定仅配偶、父母、子女可请求慰抚金,导致单
身无子女且父母已逝者遭撞死,肇事者可能一毛钱都不用赔。
2024年9月22日夜晚,台中火车站前的绿川东街绿灯亮起,20岁东海大学林姓女大生与王
姓学姊走上斑马线,准备穿越中山路口,被一辆左转的公车迎面撞上,林女被卷入车轮下
。
撞死比撞伤便宜
目击车祸的王姓学姊表示,林女当时只是手臂压着,倒地後仍微弱呼喊「救命」。未料司
机下车查看後又回到驾驶座移车,疑似二次碾压,最终林女头部重创,送医前伤重不治。
事故後,客运高层表示「愿意负起责任」,但提出的赔偿金令家属心碎:除了法定强制险
新台币200万元,仅愿补偿丧葬与医疗费共新台币
33万7050元(注:2025年9月调解庭,巨
业承诺将赔偿金拉高至
350万)。
林女家属的委任律师刘建志坦言,不愿相信人性之恶——怎麽可能撞伤人後,还回头二度
碾压致死?
「但当我看到巨业提出的和解金、法院的判赔金额,难免让人有这样的联想,」他回忆,
初次与家属面谈时,女大生的母亲开口就问:「能不能告司机杀人?」
然而,
「撞伤人不如撞死人」的说法,在法律实务界并非空穴来风。
2013年,一名教师驾车贸然右转,将後方34岁的机车骑士撞成
植物人,法院判赔约新台币
2000万元,涵盖医疗、终身看护与劳动力损失等费用。这类车祸重伤理赔金高昂的新闻不
少,相较之下,车祸致死案件的「行情」往往只有几百万元。
佑达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律师潘佑霖分析,撞成植物人会有後续医疗、扶养费用,可能赔
到2000万元;「
撞死人,法院不计算未来产值,只赔精神慰抚金,可能只有2、300万元。
」
他正在处理的门必斯案,就是典型例证。
2023年6月25日,新北市三重区堤外,20岁的门必斯才刚踏上绿灯斑马线,就被闯红灯的
拖吊车撞飞。这位刚从
美国华盛顿大学返台实习的青年,回到故乡仅13天,就永远离开了
。
诉讼过程中,
对方律师抗辩:「他(门必斯)还没开始工作,怎麽知道以後能赚多少?父
母都有工作,没有受扶养必要。」甚至争执要用台湾法还是美国法来计算赔偿。
「每一个案件都是这样秤斤论两,」潘佑霖叹了口气。对亲友来说,门必斯是一个有血有
肉的人;但每年3000多件交通死亡案,对法院来说,就是一个数字。「这不是法官的问题
,是整个环境的问题。法院已经麻木了。」
这样的赔偿机制,与美、日截然不同。
台湾赔偿金为何如此低廉?
根据美国律师事务所统计,
加州非正常死亡(车祸、工作场所事故、医疗疏失)的赔偿区
间为25万美元~50万美元(约新台币
750万元~1500万元),会视过失程度、损害程度决
定金额。
在
日本,法院会参考《民事交通事故诉讼损害赔偿额算定基准》给予慰抚金,约2000万至
2800万日圆(约新台币430万至602万元),但这还不包括亲属抚养金、死者未来工作收入
等逸失利益。若加计这些项目,总金额可超过5000万日圆,约新台币
1000万元。
车祸致死的赔偿金,在美、日都要付出千万代价。那台湾呢?
关注台湾交通法治、执业逾30年的律师邓湘全曾统计,2016~2022年高等法院相关判决,
台湾车祸死亡案件的慰抚金判赔数额落在新台币250万~400万元之间,以新台币
350~400
万占大宗。
逢甲大学的研究也显示,车祸过失致死案件中,罹难者家属平均求偿金额为新台币760万
元,但法院实际判赔金额平均仅为新台币411万元,判赔比例仅54%——金额差距将近一半
。
「赔偿金打折对受害者家属是二度伤害!」交通安全倡议组织、还路於民行人路权促进会
理事长吴宜蒨说。
18岁那年,父亲被酒驾司机撞死,她花了五、六年才勉强走出悲痛、接受家人离开的事实
,至今走在马路上都战战兢兢,「对我来说,1000万都不够赔爸爸的命,何况是几百万。
」
只赔活人的痛,不赔死者的损失
为什麽有如巨大的落差?
关键在於台湾过失致死的赔偿结构,主要来自抚慰死者亲属的精神慰抚金(又称精神赔偿
)。
依《民法》,车祸致死的罹难者家属可请求财产及非财产的损害。
财产损害包括丧葬费用、医疗费用、扶养费用,这些都有客观金额可计算;非财产损失则
是精神慰抚金,基於亲人死亡承受的痛苦,被害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可请求慰抚金,但
没有明确金额标准。
刘建志解释,
车祸致死的丧葬、医疗费都不会太高;加上法院对於扶养费计算较严格,若
被扶养者有工作能力、稳定收入,通常不会核准扶养费的请求。因此实务上,「过失车祸
理赔金以精神慰抚金为主。」
这也解释了为什麽台湾赔偿远低於美日——因为台湾缺乏两个关键制度:遗存诉因与逸失
利益。
静宜大学法律学系教授郭冠甫,曾研究美国过失致死赔偿机制。
他指出,美国许多州认可「遗存诉因」(survival action),即死者生前可主张的损害
赔偿请求权,在死亡後得由继承人承接,包括死者本人的精神损害。反观台湾,则采「人
死亡即权利消灭」的原则,「也就是人死了,请求权就消失了。」
此外,美、日亦承认「死者逸失利益」(当事者死亡而无法再获得之未来利益)的赔偿请
求。举例来说,22岁女大生车祸过世,她的父母可请求22岁至法定退休年龄65岁的部分工
作所得,扣除基本生活开支後作为逸失利益。
由於台湾缺乏「遗存诉因」与「逸失利益」的制度设计,导致赔偿金低於美、日,形成「
只赔活人的痛」的实务情形。
精神慰抚金判赔标准模糊、金额不公平
不仅车祸致死的赔偿金低,慰抚金的赔偿标准、金额也不公平。
根据「最高法院51年度台上字第223号判决意旨」,法官应依双方当事人的身分、社会地
位、职业、年龄,以及案件本身所造成的损害轻重,审酌被害人请求的慰抚金是否合理。
然而,这只是笼统的指导原则,法官仍会依个案情况审酌,使得实务上同类案件的判决金
额常有巨大落差。进一步检视判决发现,这种落差并非全然合理。
不合理1:请求权人数量影响慰抚金额
同样是车辆左转未礼让行人,判赔的慰抚金
相差近新台币500万元。
案例 1(花莲简易庭,2023):被害人之女与母请求慰抚金新台币800万,法院判决打 3.
25 折,慰抚金共判赔260 万。
案例 2(三重简易庭,2023):被害人之配偶与四名子女请求慰抚金新台币750万,全数
核准。
两案同为「行人无过失、驾驶负全责」,却有截然不同结果。
可能的原因是,慰抚金是按「每位请求权人」核定,而非以「一条人命」核一笔总额。换
言之,家属人数越多,总额可能越高。
邓湘全直言:「这个计算方式并不公平,应该用慰抚金赔偿总额来算。」否则撞到无父无
母、膝下无子女者,岂不更「划算」?
不合理2:双方经济程度影响判赔金额
被害者家属或肇事者的经济条件,也是慰抚金的酌减考量。
2015 年,一名88岁老翁过马路时
遭车撞死,三名子女各请求新台币200万元,共计新台币
600万元。
台北地院
仅判新台币54万元(每人18万),
理由是原告三人皆大学毕业、经济状况良好;
而被告月薪仅新台币三万元,还需扶养中度身心障碍母亲。
「虽然被告很可怜,但他撞死人。」邓湘全认为,54万元不仅无法补偿家属失去亲人的痛
苦,也难以对危险驾驶人形成吓阻力。
不合理3:侵害行为的恶意影响赔偿金
在现行实务中,「侵害行为的恶意程度」往往影响赔偿金。
同样是撞死行人,
酒驾、闯红灯肇事通常比未注意车前状况撞死人,被判赔较高的慰抚金
。例如2017年台中市颜姓驾驶酒驾撞死陈姓机车骑士,民事判赔
1068万元;相较之下,左
转未礼让行人的赔偿金可能只有
260万元。
就家属立场来看,无论事故原因,失去亲人都是难以承受的痛。
吴宜蒨指出,法官在审酌慰抚金时,「侵害行为的恶意程度」不该成为减轻赔偿的主要理
由。
「不能让人以为,只要不是故意,就可以少赔一点——毕竟,那是一条人命。」她强调,
极度恶意的行为如酒驾、毒驾,刑事上本就会受到更严厉制裁;民事赔偿则应回归对生命
损失的公平补偿。
不合理4:撞到单身者、无父母者可免赔
更严重的是,
台湾的赔偿制度不仅「金额」有争议,连「谁有资格求偿」都严重限缩。在
某些极端情况下,肇事者甚至一毛钱都不用赔。
日本法研究者、静宜大学法律学系教授王钦彦补充,美国和日本将死者的损害赔偿金视为
遗产,依继承顺位分配,因此配偶、父母、兄弟姊妹,甚至祖父母都有机会因继承而受偿
;
但台湾依《民法》194条规定,慰抚金请求权仅限於配偶、子女与父母。
这项限制,将导致荒谬的结果:
若死者的父母过世、未结婚、膝下无子女,慰抚金部分无
人可请,肇事者就不用赔偿。
该状况发生在已逝作词人郑华娟的身上。2022 年,她的妹妹骑乘 UBike 时遭违规左转的
公车撞击身亡,由於未婚、无子女,旁系血亲不在请求范围内,难以主张精神慰抚金。郑
华娟曾公开质疑:《民法》194条歧视单身且无直系亲属者,呼吁修法补上漏洞。
慰抚金判赔是玄学,法官各凭心证
这些看似不合理的审酌基准、判赔金额,都直指同一个核心问题——
台湾没有一套可供依
循的慰抚金计算基准。因此,
法官只能从自身经验、过往判决,摸索一套个人的判准。
一名任职民事及简易庭六年的法官坦言:「慰抚金审酌近乎『玄学』。」他回忆,刚上任
时曾询问指导法官:「慰抚金评判依据为何?有没有金额区间?」得到的答案是:「没有
一定的标准。」
「最後,我只能回到一个问题:一条人命值多少钱?」这位法官说,自己心中的基准是新
台币1000万元,「所以只要原告请求赔偿总额在1000万元内,我几乎都接受,只是很少碰
到原告请求如此高昂的慰抚金。」
不过,
他也强调,这只是个人经验,不代表其他法官会采纳。「考虑到判决独立性,我们
很少干涉彼此的心证。」而他的判赔金额即使高於过往判决,也很少被上级法院废弃改判
。
尽管最高法院曾指出,慰抚金应依双方当事人的身分、社会地位、职业与年龄加以斟酌;
但他质疑,按照此逻辑推导出的判赔情境,往往难以令人信服:
养家孝子撞死人就该赔少,富二代撞死人要赔更多?
撞到乞丐可以不用赔,撞到教授就得赔高额?
大学生前景可期要赔多一点,老人因日薄西山就该赔少一点?
他认为,慰抚金的本质应回到最根本的问题:究竟多少金额,才能真正抚慰一个家庭失去
挚亲的悲痛?这,才是赔偿制度应该努力回应的核心价值。
让慰抚金计算合理化、标准化
面对慰抚金偏低、判赔标准不一,法律实务界与学界也提出多项改革建议,试图让慰抚金
的计算更合理化、标准化。
解方1:建立慰抚金判赔标准
郭冠甫指出,目前台湾的慰抚金判赔没有标准,法院普遍倾向保守判决,「讲难听一点,
丧葬费用还有单据可以对照,但配偶过世,原告是不是真的很难过,法官也无从得知。」
正因情感难以量化,法院往往不愿做出「超乎常理」的高额判决,而是循过去案例的惯例
金额来裁定,这也使得慰抚金数十年来涨幅有限。
一名法官建议,可比照刑事案件的「量刑资讯系统」,建立民事损害赔偿金额的统计平台
。
刑事案件目前已能查询同罪名、相似情节的判决统计数据作为量刑参考;若民事慰抚金也
能有类似系统,至少能减少金额落差,并促进社会公开讨论现行赔偿金与酌减要件是否合
理,甚至进一步推动「定额慰抚金给付制度」。
日本就是典型案例。当地保险业与司法民间单位共同编纂《汽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务》
(俗称赤本),汇整死亡、伤残、精神慰抚金等案件的实务判决统计与计算方式,也收录
劳动能力损失、扶养费、医疗费用等公式与案例,使法官、律师、保险业者在计算赔偿金
时有明确参考范围。
郭冠甫则建议,慰抚金的计算应该细致化,像美国会把亲人陪伴和指导小孩的时间,换算
成工时,变成慰抚金的请求依据;以及一些车祸後精神诊疗的单据也可算入赔偿金之中。
如果最高法院能订出一套计算参考依据,对赔偿金一致化也有帮助。
解方2:以重伤害赔偿金为基准,调高慰抚金额度
除了建立慰抚金的评判基准,提高赔偿金也是改革的方向。
目前实务上,经常出现车祸重伤害赔偿金高於死亡慰抚金,有轻重失衡的现象。
刘建志建议,司法院可以先统计不同失能等级的赔偿金分布,并以此作为慰抚金调高的基
础,比方说:车祸致死的赔偿金额,应高於重度伤害赔偿金的中位数或一个标准差,才能
避免驾驶产生「宁撞死也不撞伤人」的错误诱因。
邓湘全则认为,死亡赔偿金应以台湾当前的经济水准与生活成本为依据。
他指出:「死亡赔偿金额至少要达新台币1000万元,这是一个普通收入家庭需要花一辈子
偿还、连富人也会感到痛的数字,唯有如此,驾驶才会真正正视交通安全。」
他提议,先以新台币1000万元作为基本标准,再依个案状况及经济成长、物价水准逐年调
整,避免金额长期停滞,失去应有的警示与吓阻效果。
解方3:保险制度同步调整,落实车祸赔偿
若要全面提高车祸致死的赔偿金,保险制度也必须跟上脚步,否则肇事者一句「赔不起」
,仍会让受害家庭求偿无门。
「上帝给每一个人一个任务,只是我接到的任务比较困难,」失去儿子的王淑美决定改变
制度,成立「门必斯行人安全促进会」後,在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提出「强制险保额提
升至千万以上」提案,「我知道,我不一定能改变什麽,可是我不做,一定不能改变。」
她的提案直指现行制度的困境:强制险死亡给付仅新台币200万元,远低於实际赔偿需求
的540万元,导致双输——车主平均自掏340万元,外送与职业驾驶一旦肇事就可能破产;
受害家属则必须走上平均2.8年的诉讼,在最需要支持的时候,反而求偿无门。
意外发生後,王淑美发现肇事司机报给国税局的年收入只有1000块台币,事故後更立刻将
车子卖掉脱产。「他来协商的时候就说:『我没钱了,我就给20几万。』你开什麽玩笑?
」
王淑美愤愤不平,「我们对於人命的价值,已经跟国外差太远了,非常过时。」截至12月
20日,提案已获得1827人附议,尚需3173人附议即可成案,要求政府正式回应。
然而,目前每年汽车驾驶缴的保费约新台币1300~1800元,调高死亡给付上限,势必拉高
保费,引起反弹。
对此,吴宜蒨建议,可以参考日本做法:对连续五年以上无交通违规、无事故的驾驶,颁
发「黄金驾照」(ゴールド免许),并提供汽车保险最高15%的保费折扣。
透过奖励机制,鼓励驾驶人维持良好纪录,同时分摊保险调整的成本,促使社会形成「安
全驾驶」的正向循环。
邓湘全补充,除了强制险保费提高,任意险制度也要检讨。任意险指的是驾驶额外投保的
第三责任险、车体损失险等,可涵盖人身伤亡及财务损失,最高理赔甚至可达数千万元。
「但保额经常是看得到、吃不到。」实务上,保险公司在调解时常对被害者家属说:「法
院在车祸致死的慰抚金通常只判新台币300万,建议用300万和解。」结果就是,即便驾驶
保了高额任意险,理赔仍被过往低额赔偿金「绑死」。
邓湘全强调,慰抚金提高的同时,保险公司也要调高理赔金,受害者才有实质保障。
人命不能再被打折
「台湾车祸致死赔偿金长期过低,反映的是社会对人命和交通安全的漠视。」邓湘全说
,台湾每年约有3000人死於交通事故,等於每天有八个家庭因车祸破碎,「如果能减少一
半,该有多好。」
制度改革不只是为了「补偿」,更是要提醒社会:
每一次事故背後,都是生命的代价,不能被轻易折价。当赔偿金额不足以抚平家属创伤,
也无法对驾驶人形成吓阻,事故的恶性循环就难以终止。
一条人命的价值,台湾,是时候重新评估了。
https://futurecity.cw.com.tw/article/3907?rec=i2i&from_id&from_index=6
心得:这篇新闻很长,但是看完满有收获的,可以知道台湾法律还有许多要改进的地方,
但就算判赔,遇到无赖也是没办法,只能买高安全等级的车保护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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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53.138.44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ar/M.1774077795.A.82F.html
※ 编辑: VTPaimon (111.253.138.44 台湾), 03/21/2026 15:24:24
1F:推 aass5566: 判了也要拿得到钱啊~ 89猴撞死人两手一摊没钱 关几年 03/21 15:29
2F:→ aass5566: 就出来 你又能怎样? 03/21 15:29
3F:嘘 iifz32: 你判太高 等判决完你拿得到钱吗 事情不是只有一面OK? 03/21 15:31
4F:→ iifz32: 人命重要 但活着的人更重要 03/21 15:32
5F:推 Erechtheus: 拿不到钱的更多吧 03/21 15:35
6F:推 mnb1234: 台湾司法真的干拎娘 03/21 15:54
7F:推 calase: 拿美国比很奇怪,加州又是特别高薪的地方 03/21 15:55
8F:→ mnb1234: 而且这价格随着物价通膨 还是几乎在同样水准 03/21 15:55
9F:→ mnb1234: 20年前赔的价格和现在几乎没差异 03/21 15:56
10F:→ wondtty: 台湾有法律?笑死 03/21 16:02
11F:推 GooglePlus: 法官判决不会有问题 一定是法律害的 03/21 16:29
12F:→ Dcpp2015: 大部分判了都是一张纸,实际拿得到钱不多,因为这些人 03/21 16:46
13F:→ Dcpp2015: 名下没财产。 03/21 16:46
14F:推 ghchen1978: 你真要改的话,死亡方式就从跳楼流行成被车撞了 03/21 16:53
15F:推 hsiung9: 认为拿不到钱 那哪来的二次碾毙? 03/21 17:09
16F:推 glassspirit: 判得高是一回事,拿不拿得到又是另一回事。 03/21 17:13
17F:→ glassspirit: 对客运及大卡车来说,辗毙一律死刑就好了。 03/21 17:14
18F:推 losel: 推一个 03/21 17:58
19F:→ PtT0615s: 赔钱太苦了修法一命没一命比较妥 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03/21 19:54
20F:→ PtT0615s: 如果月收五万的中位数 你赔几千万等於下半辈子都给你了 03/21 19:55
21F:→ PtT0615s: 那活着干嘛活受苦阿 乾脆一了百了 03/21 19:55
22F:推 e2000: 你人民希望法律放宽交通违规的标准,全民大违规,却又希望 03/21 19:55
23F:→ e2000: 法律在撞死人的时候好好重视这个事情?你人民脑子才有问题 03/21 19:55
24F:→ e2000: 吧,你选择了不重视交通问题的立法机关,怎麽可能重视发生 03/21 19:55
25F:→ e2000: 问题後的处理方式呢?你随随便便的选奇奇怪怪的人,人家当 03/21 19:55
26F:→ e2000: 然随随便便的处理你的事情啊 03/21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