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erson78108 (壬意抒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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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闲聊] 讨论「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议题
时间Tue Jan 6 09:05:39 2026
如题,针对《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94条第3项:「...驾驶人应注意车前状况及两车并行
之间隔,并随时采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所谓「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提供浅
见,也希望乡民们能不吝指导,俾利学习不足之处。
交通事故个人认为是「交通物理学」及「法律社会学」的结合,因为「交通物理学」代表
事故重建监定,而「法律社会学」代表肇责理赔。
依据个人研究相关法院判决与监定实务,拆解《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94条第3项「应注
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构成要件、判决实务以及责任比例。
一、「应注意未注意」的三大构成要件
在刑法过失的认定上,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点,过失才成立。如果能推翻其中一点(
特别是第二点),就有机会争取无肇责(无罪)。
* 应注意(义务):
* 定义:法律规定驾驶人有注意路况的义务。
* 现况:只要行驶在道路上,这条义务就自动生效。这点几乎无法抗辩。
* 能注意(能力):
* 定义:在当时的情境下,依一般人的生理反应与驾驶能力,是否「有时间」或「有
空间」反应过来?
* 关键数据:根据交通部与法院实务采用的「反应时间」标准:
* 一般驾驶人的反应时间约为 1.6秒(包含0.75秒察觉 + 0.85秒作动煞车)。
* 攻防点:如果对方违规行为发生得太突然(例如鬼切、闯红灯),从对方出现到
撞击的时间小於 1.6秒,在物理上根本「来不及注意」,这就叫「欠缺结果回避可能性」
。
* 未注意(违法事实):
* 定义:有义务也有时间反应,但却没有煞车、没有闪避,或者正在做其他事(如看
手机、聊天)。
* 证据:煞车痕迹过短、完全无煞车、行车纪录器显示视线未看前方。
二、法院判决实务与「结果回避可能性」
近年来法院越来越重视「绝对物理反应时间」。如果证明了「就算注意到了也煞不住」,
法院倾向判决无罪或无肇事因素。
以下分享个人研读到的具体判决文号与理由:
1. 关键防御概念:猝不及防(反应时间不足)
* 【判决文号】:114年度交易字第487号
* 情境:告诉人突然从路边切入车道,导致被告追撞。
* 法院见解:虽然被告撞上前车,但法院经过计算,确认依现场车距,就算被告遵守
所有规定,碰撞仍「无法避免」(欠缺结果回避可能性)。
* 结果:被告无罪。
* 【判决文号】:114年度交易字第526号
* 情境:机车骑士闯红灯且逆向,突然往前骑动,1至2秒内发生碰撞。
* 法院见解:从骑士违规移动到撞击仅 1~2秒,驾驶人基於「信赖原则」,缺乏足够
反应时间煞停。
* 结果:被告无肇事因素(无罪)。
2. 关键防御概念:超速不代表一定有过失
* 【判决文号】:109年度交诉字第76号
* 情境:被告超速行驶,撞上闯红灯的骑士。
* 法院见解:引用逢甲大学监定报告,透过科学计算证明「即使被告依速限行驶,也
需要3.895秒才能煞停,但事故过程只有1.485秒」。
* 结论:超速虽然违规(行政罚),但与车祸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因为不超速也撞得
到),故刑事判决无罪。
三、肇事责任比例(监定实务)
虽然在刑事上可能争取「无罪」,但在保险理赔或民事赔偿的「初判表/监定报告」中,
若无法证明完全「猝不及防」,「未注意车前状况」通常会被列为次要肇因。
参考《汽(机)车肇事责任分摊处理原则》,常见的分摊比例如下:
1. 典型路权冲突(转弯车 vs. 直行车)
* 情境:对方转弯未礼让(主因),你直行但被认定「未注意车前状况」(次因)。
* 比例:
* 对方(主因):70%
* 你(次因):30%
* 研究心得:这是最常见的判决。除非能证明对方是「突然冲出」导致完全无反应时
间,否则可能会背负 30% 的责任。
2. 追撞前车
* 情境:前车急煞,候车煞不住撞上去。
* 比例:
* 後车:100% (未保持安全距离/未注意车前状况)
* 前车:0%
* 例外:若前车是「无故」骤然煞车(非遇突发状况),前车可能变为次因或同为肇
因(讨论事故为主违规非讨论主题)。
3. 双方互未注意
* 情境:变换车道或路口未减速,双方都有疏忽。
* 比例:50% vs. 50%
四、心得建议
如果面临「应注意未注意」的问题,建议如下:
* 计算关键秒数:
拿出行车纪录器,用播放软体一格一格看。从「对方违规行为明显出现」的那一瞬间
,到「发生撞击」的那一瞬间,中间隔了几秒?
* < 1.6秒: 强力主张「无反应时间」、「无结果回避可能性」,引用上述 114年度
的判决争取无责。
* > 2秒: 很难完全脱罪,建议转向争取「次要肇因(30%)」,避免变成同等肇责(
50%)。
* 善用「信赖原则」:
在答覆时,强调:「有权信赖其他用路人会遵守号志,对方突然违规行为,这不是一
般驾驶人能预防的。」
以上个人研究心得,盼理性讨论并给予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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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ygen: 推讨论~ 01/06 09:13
2F:推 computerqqq: 你应该注意车速,而且能注意车速,但你却未注意车速 01/06 09:25
3F:→ computerqqq: ,所以2成 01/06 09:25
4F:→ cafb2720: 八成以上的人都不会提到「能注意」 01/06 09:28
5F:→ exojin: 这几乎是法律系新生必考的题目。 01/06 09:44
6F:→ william826: 今天你开车 如果有点基本的人品 懂得尊重他人 即使三 01/06 09:47
7F:→ william826: 宝让她一下又何妨 01/06 09:47
8F:→ william826: 很多阿宝 防卫驾驶 保持安全外距离 都可以避免掉 01/06 09:48
9F:推 Atkins13: "能注意"才是这条的核心 结果多数人都忽略这三个字 01/06 09:50
10F:→ Atkins13: 白话说就是 你开着有鲨人危险性的铁块(事实上也是如此) 01/06 09:51
11F:→ Atkins13: 所以无论如何你有尽注意路况之义务 01/06 09:51
12F:→ iverson78108: 感谢大家建言! 01/06 09:53
13F:→ iverson78108: 「能注意」确实才是重点,无法注意的事实讲再多就想 01/06 09:53
14F:→ iverson78108: 数字乘上零,永远都是零呀! 01/06 09:53
15F:→ iverson78108: 另外无论是「事故监定」或是「法律判决」以现今法治 01/06 09:57
16F:→ iverson78108: 概念都是专业权威,至少求学时期的指导者都是现今 01/06 09:57
17F:→ iverson78108: 赫赫有名的专家学者;专业并非服务业,是无法讨好大 01/06 09:57
18F:→ iverson78108: 众的! 01/06 09:57
19F:推 vovoson: 你撞死人法官才会用 如果是擦伤告了法官才不理你 01/06 10:00
20F:→ maniaque: 这篇很Ai 01/06 10:02
21F:→ ss88812: 你都提到了 有些该减速的路段 是否有减速 这就很容易被抓 01/06 10:03
22F:推 computerqqq: 飙仔都说速度不是主因,杠!没副因推动,怎麽会有主 01/06 10:03
23F:→ computerqqq: 因? 01/06 10:03
24F:→ ss88812: 上面那篇 经过斑马线也没减速 你说要凹到无责根本不可能 01/06 10:03
25F:→ ss88812: 顶多责任降低 但是实务上还是有限 01/06 10:04
27F:→ iverson78108: 善用科技事半功倍效果极佳,使用AI也要搭配专业学 01/06 10:08
28F:→ iverson78108: 识才不会被AI呼咙! 01/06 10:08
29F:→ iverson78108: 「有罪无罪」是单纯法律问题;而「有无肇因」是法 01/06 10:13
30F:→ iverson78108: 律加上交通专业问题! 01/06 10:13
31F:→ iverson78108: 至於理赔个人认为是哲学问题。「事故致死经监定後无 01/06 10:13
32F:→ iverson78108: 肇事因素,法律不起诉处分,试问是否需要赔偿?」 01/06 10:13
33F:→ iverson78108: 太难回答了~ 01/06 10:13
34F:推 jyekid: 要讨论先去水管看有没有免费的刑法概要 看完再讨论吧.... 01/06 11:01
35F:→ jyekid: 例如回避可能性是啥 01/06 11:01
36F:推 zstan2008: 最後都要看法官自由心证,有1审无罪,2审被法官改判有 01/06 11:05
37F:→ zstan2008: 罪,就只能祈祷你遇到的是明理的法官 01/06 11:05
38F:推 kutkin: 贴法院判决没有连结,也没有写哪个法院的。 01/06 12:18
39F:推 ohlong: 没注意一不小心 就有应到的未到 01/06 12:21
40F:→ Arashi0731: 对岸在交通肇责判定上比台湾好,无视安全距离侵入对方 01/06 12:59
41F:→ Arashi0731: 车道,即使对方不减速撞你,你依然全责,台湾常常无视 01/06 12:59
42F:→ Arashi0731: 路权乱判,尤其那些调解委员会,一点专业都没有只想息 01/06 12:59
43F:→ Arashi0731: 事宁人 01/06 12:59
44F:推 whitecoat51: 应注意其实也有讨论点,有些地方其实不在应注意的范 01/06 13:08
45F:→ whitecoat51: 畴。现在已知不在应注意里的例如被後方追撞,後方是 01/06 13:08
46F:→ whitecoat51: 否有车迫近就不是应注意的范围,只是这个讨论得更少 01/06 13:08
47F:→ whitecoat51: ,法律见解似乎都要求其他状况人的一双眼睛要有360 01/06 13:08
48F:→ whitecoat51: 环景一样全都要看得到 01/06 13:08
49F:→ kikoyo: 鬼岛交通无解~ 01/06 13:11
50F:推 markcoke: 不管开车或骑车遇到那种会让人牙起来的驾驶,我会换个角 01/06 13:37
51F:→ markcoke: 度去想说,他们的背後都代表着一个家庭。 01/06 13:37
52F:推 Alllllogo: 推 01/06 14:32
53F:推 frank111: 说法很重要,以前撞到托辞就是我没看到他,他突然切出来 01/06 14:44
54F:→ frank111: "我没看到他"这句话就违反了应注意,大家都在车道上 01/06 14:44
55F:→ frank111: 你为什麽没看到?显然是分心了,那就有过失 01/06 14:45
56F:→ frank111: 应该要说"我有注意到,但他突然切出来,我来不及反应" 01/06 14:47
57F:推 BDmaple: 推条理分明 01/06 14:49
58F:推 jyekid: 采法定证据主义 你又要靠杯僵化无弹性了 没有完美的系统 01/06 15:10
59F:→ iverson78108: 感谢大家的指导;果然法律学士及交通硕士是不够的, 01/06 15:59
60F:→ iverson78108: 应该要再努力学习才有机会改善一点点交通议题。 01/06 15:59
62F:→ iverson78108: 再补充一点,调解委员会就是官方协调平台,专业是 01/06 16:02
63F:→ iverson78108: 调解纠纷而非交通议题。 01/06 16:02
64F:→ iverson78108: 「回避可能性」,有蛮多法院实务见解。 https://i.m 01/06 16:06
65F:→ iverson78108: opix.cc/Sf6rmQ.jpg 01/06 16:06
67F:推 a186361: 为什麽不直接照路权判就好 01/06 18:27
68F:推 a186361: 这样搞判决全靠全靠法官人治 01/06 18:29
69F:推 ultratimes: 那我是不是可以这样解释? 01/06 19:19
70F:→ ultratimes: 应注意而未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两者有一就算 01/06 19:19
71F:推 aj46: 撞到当下和警察说的内容和笔录超重要,如果当时自述「我没 01/06 19:37
72F:→ aj46: 注意到……」,而被记录在笔录上,高机率就会背这条应注意 01/06 19:37
73F:→ aj46: 而未注意 01/06 19:37
74F:→ iverson78108: 判决只有法院能判,车祸跟违规只有警察能处理,就 01/06 20:32
75F:→ iverson78108: 跟2奈米稳定良率只有台积电做的出来一样,都是被垄 01/06 20:32
76F:→ iverson78108: 断的,台积电很专业因为有商业竞争,不行就会被淘汰 01/06 20:32
77F:→ iverson78108: ,公部门似乎没有类似的机制呀...... 01/06 20:32
78F:推 Atkins13: 照路权判?那只有铁路上的火车才有绝对路权喔 玩下去你 01/07 12:31
79F:→ Atkins13: 高机率会是跳脚的那一批 01/07 12:31
80F:→ Atkins13: 连救护车都没有无敌星星 01/07 12:31
81F:推 MIKE44: 也不是能推翻第二点,而是第二点是你比较需要举证的,第一 01/10 05:38
82F:→ MIKE44: 点跟第三是你笔录能写到的,通常很多人做笔录的时候没讲 01/10 05:38
83F:→ MIKE44: 到或没被写到,那第二点也没什麽意义,因为你基本的注意 01/10 05:38
84F:→ MIKE44: 都没做到 01/10 05:38
85F:推 neglect: 车版终於进步到「能注意」了 01/12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