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erson78108 (壬意抒发)
看板car
标题Re: [问题] 这是我的责任吗?(非卸责)
时间Tue Jan 6 01:04:38 2026
运用自制的系统,发表浅见看法如下:
一、影片右下方的「时间戳记」与「GPS/车速数据」,就是这场事故中的「数位黑盒子」
。这两组数据能科学地证明「有无超速」以及「有无反应时间」。
二、另结合文章提供的「右前保杆撞击」照片、影片中於「通过路口後第一条标线地疑似
为碰撞处」以及文章提供「完整在车道内」照片等资讯,可初步分析如下:
(一)事故核心数据与物理迹证分析
1. 速度与时间的铁证 (数位证据)
* 行驶速度分析:
* 若事故前车速维持稳定且未超过该路段速限(以市区限速为 50km/h),这证明「享
有路权且未有过失(未超速)」。
* 关键论述: 「依据行车纪录影像数据,车辆於事故前行驶速度为 40km/h左右,符
合该路段速限规定,属正常行驶状态,并无超速之违规事实。」
* 时间差分析(反应时间):
* 从机车「车头压线」到「发生碰撞」的时间差如果是极短的(如影片显示约略只有
1秒或更短)。
* 科学防御:一般驾驶人的生理反应时间(从眼睛看到 -> 大脑判断 -> 脚踩煞车)
平均约需 1.6秒(交通部采用的反应时间标准)。
* 结论:「由影像时间戳记显示,机车侵入内车道至发生碰撞客观上低於一般驾驶人
法定之反应时间(1.6秒),恐无『结果回避之可能性』。」
2. 撞击点与车道位置 (物理证据)
* 车辆位置:照片显示车辆「四轮均完整位於内侧车道标线内」。这代拥有该车道的绝
对路权,客观上并未有偏离或跨线行驶的疏失。
* 碰撞接触点:位於「右前车头保杆」与对方「左侧车身」。
* 物理还原:这证明了碰撞型态为「侧向切入截断动线」,而非「後车追撞前车」。对
方是在未完成变换车道、车身尚未摆正的情况下,就与直行车发生碰撞。
(二)综合肇事原因分析
基於上述证据,本案的肇责分析如下:
【肇事主因】:机车驾驶
* 违规事实:
* 变换车道未让直行车先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98条第1项第6款。於路口
处向左切入内侧车道时,未预留安全距离即贸然侵入直行车动线。
* 违反标线管制(加重):於设有禁止变换车道标线(双白线/单实线)路段即开始有
变换车道之意图与行为,属连续违规驾驶。
* 行为评价:属「突发式之侵权行为」,破坏了原车道行驶车辆的信赖原则。
【无肇事因素】:汽车驾驶
* 主张理由:
* 信赖原则保护:依规定在车道内依速限行驶,对於违规穿越或突然切入之车辆,在
法律上享有信赖「他人亦会遵守交通规则」之权利。
* 猝不及防(无过失):依据影像时间数据,对方切入距离过近,导致处於「不可避
免之物理极限」状态,并非「应注意而未注意」。
三、实务判决佐证
依据系统内资料库中筛选出高度相似的「无罪/无责判决」:
* 针对「反应时间不足」的防御:
> 引用案件:114年度交易字第97号
> 判决理由:法院认定告诉人切入车道仅约 1秒 间隔,被告难以预见及避免危险发生
,故判定无过失。
* 针对「违规在先」的防御:
> 引用案件:114年度交易字第487号
> 判决理由:告诉人行驶位置不属变换车道规范保护范围(意指乱切),依现场车距
判断,追撞结果仍属无法避免,认定**「欠缺结果回避可能性」。
※ 引述《Klawww (克劳)》之铭言:
: 如题 刚下午帮公司载货
: 行经路上的时候 发生擦撞
: 对方是越南人 无驾照 保险不确定有没有
: 我自己是有购车赠送的乙式险
: (无酒驾、无精神恍惚、无分心)
: 行车记录器装在右前方
: 这个算是我撞他吗?
: 还是他来撞我?
: 我发现他的时候已经是撞击後了
: 附上撞击地方及影片
: http://i.imgur.com/wO3aLxP.jpg
: https://lurl.cc/inlvU
: 新增车道全图
: http://i.imgur.com/GPFZmVC.jpg
: 想听听各位大神的判断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S9180.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3.192.84.50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ar/M.1767632680.A.8E8.html
1F:推 orange7986: 你监定系? 01/06 01:14
2F:推 winniethekai: 专业文,给推,太优秀了 01/06 01:55
3F:推 tn00210585: 他的笔录已经出卖他自己,来不及了 01/06 02:26
4F:推 iam1vol: 感觉很专业! 01/06 03:18
5F:推 kutkin: 写这麽多 车监看影片就知道了 01/06 07:36
6F:→ kutkin: 那台机车贴在旁边不是只有一秒 01/06 07:36
7F:→ iverson78108: 感谢各位指教! 01/06 07:59
8F:→ kingkinggod: 鬼岛铁律:应注意未注意 01/06 08:03
9F:→ iverson78108: 事故监定建立在路权基础;依据发文者文章表示皆未发 01/06 08:03
10F:→ iverson78108: 现机车是有路权基础,因为标线很明确界定双方路权, 01/06 08:03
11F:→ iverson78108: 汽车路权车道前方并无车辆,再加上法律上信赖保护 01/06 08:03
12F:→ iverson78108: 原则汽车驾驶可以信任机车是不会侵害到自己路权的, 01/06 08:03
13F:→ iverson78108: 依据事实的回覆个人浅见是不影响权益的。 01/06 08:03
14F:→ iverson78108: 致於机车出现几秒似乎不是关键,因为根本不在同一 01/06 08:06
15F:→ iverson78108: 车道,依据影片机车打方向灯的时机点地上标线是禁 01/06 08:07
16F:→ iverson78108: 止跨越车道的白实线,不在同一车道要如何「应注意」 01/06 08:07
17F:→ iverson78108: 不应该跨越的车辆呢? 01/06 08:07
18F:推 kingkinggod: 你说的都对我也很认同,但这里是台湾宝岛喔~ 01/06 08:09
19F:→ ahg: 台湾玩法 因注意而未注意 01/06 08:09
20F:→ iverson78108: 台湾是法治国家,法院依据证据说话;假设我是汽车驾 01/06 08:18
21F:→ iverson78108: 驶,我的专业可以让我不会遭受莫须有的责任。 01/06 08:18
22F:→ iverson78108: 如果配合上影片、事故照片及电脑绘图重建应该会更 01/06 08:23
23F:→ iverson78108: 明显;交通事故,就是交通物理学加上法律学的结合, 01/06 08:23
24F:→ iverson78108: 法律要依据人为判断,而物理学只要遵守公式即可。 01/06 08:23
25F:→ alittleghost: 科学证据法官有权不采信 01/06 09:14
26F:→ iverson78108: 法官可以不采信没错,那会有明确理由,若构成要件合 01/06 09:24
27F:→ iverson78108: 法,基於法理精神可以接受或继续依法救济。 01/06 09:24
28F:→ ss88812: 简单讲就是要有防卫性驾驶的观念 可以避免大多数情况 01/06 09:53
29F:→ ss88812: 现行的法规和监识参考点很多 整天扯路权帮助不大 01/06 09:54
30F:→ iverson78108: 降低风险防御驾驶确实是减少事故的好方法;不讨论法 01/06 10:03
31F:→ iverson78108: 律只论物理确实可以不讨论「路权」,但讲到肇责问题 01/06 10:03
32F:→ iverson78108: 牵扯到法律不讨论「路权」试问以何为依据基础呢? 01/06 10:03
33F:→ ss88812: 没有说不讨论 只是路权不等於无敌 实务上也是如此 01/06 10:05
34F:→ ss88812: 我说帮助不大 不代表没帮助 01/06 10:06
35F:→ iverson78108: 感谢分享;这或许就是法庭实务上的分歧,因为监定人 01/06 10:18
36F:→ iverson78108: 只是法定证人,而律师是法定辩护人呀! 01/06 10:18
37F:推 auir: 这AI系统做得还不错 01/06 10:26
38F:推 gigiabc: 不能变换车道的地方 开始打方向灯 这点根本没问题好吗 01/06 10:30
39F:→ gigiabc: 何况机车打方向灯 还经过路口 路口就该注意了 01/06 10:30
40F:→ gigiabc: 最後机车想变换车道的地方 是可以变换的 就完全没问题 01/06 10:30
41F:→ gigiabc: 机车想变变换车道是客观事实 01/06 10:30
42F:→ gigiabc: 但是汽车本身也一直偏右开过去 01/06 10:30
43F:→ gigiabc: 所以撞击的时候 根本无法确定是在哪条车道发生碰撞的 01/06 10:30
45F:→ gigiabc: 图是发生撞击的瞬间 不觉得机车已经压线or越线 01/06 10:30
46F:→ gigiabc: 路口监视器拉出来会很清楚 但不管在哪边很碰撞的 01/06 10:30
47F:→ gigiabc: 汽车很难依没有反应时间 判没有责任 01/06 10:30
48F:→ auir: 不管汽机车变换车道都要留意有没有空间可以变换,不是打灯就 01/06 10:43
49F:→ auir: 无敌了啦 01/06 10:43
50F:→ iverson78108: 路口监视器非空景图会有角度落差,如果依据警方现 01/06 10:45
51F:→ iverson78108: 场照片及现场图来看,以发文者的照片来做讨论基础, 01/06 10:45
52F:→ iverson78108: 假设性的问题应该会被实证推翻,除非能证明现场图 01/06 10:45
54F:→ gigiabc: 看这张图不准啊 离撞击点已经惯性前进15-20公尺了 01/06 10:50
55F:→ gigiabc: 前进过程 车头也明显左拉了 最後才停在图中这个位置 01/06 10:50
56F:→ gigiabc: 第二条线前碰撞 这图 车头已经快停到第四条线前了 01/06 10:50
57F:→ auir: 看有没有第三方角度的影片吧,以动态来看,我觉得轮胎还没压 01/06 13:08
58F:→ auir: 线 01/06 13:08
59F:→ iverson78108: 感谢指导!事故重建是有一说一,除非一开始就是假设 01/06 16:11
60F:→ iverson78108: 前提,都以现场照片及动态影片呈现为主;法律上也是 01/06 16:11
61F:→ iverson78108: ,都是肯定的回答,故在不知道碰撞点为何处、有无 01/06 16:11
62F:→ iverson78108: 跨越标线时,是不敢轻易主张的。 01/06 16:11
63F:推 Aixtron: 您这会被法官吃豆腐!我觉得原PO 应该有想过?重点是对造 01/06 19:56
64F:→ Aixtron: 来撞,这老害都用这种抗辩! 01/06 19:56
65F:→ Aixtron: 如果初供没说不该说的,我认为法院可以拼无责!重点是对 01/06 20:02
66F:→ Aixtron: 造要变换车道,对造有注意义务在先,自己不尽义务,却要 01/06 20:02
67F:→ Aixtron: 对方尽义务?这和一般的天条有本质上的不同!所以对方都 01/06 20:02
68F:→ Aixtron: 放弃注意义务了,自愿承担风险!这个抗辩,只有在法院, 01/06 20:02
69F:→ Aixtron: 而且交互诘问,要对方先解释他是否有曾注意,还不是注意 01/06 20:02
70F:→ Aixtron: 义务喔,是有注意喔! 01/06 20:02
71F:→ Aixtron: 如果对方毫不注意,就算不是对造来撞我,也是自愿承担风 01/06 20:04
72F:→ Aixtron: 险,被撞也不违反其本意,而且甚至主观上怀疑对造来碰瓷 01/06 20:05
73F:→ Aixtron: 的!我很好奇,大家不觉得是碰瓷的? 01/06 20:05
74F:→ Aixtron: 再来,您的论点和证据都某些程度承认对造完成或至少实行 01/06 20:10
75F:→ Aixtron: 变换车道的动作,但真的是如此,为什麽大家的法情感怪怪 01/06 20:10
76F:→ Aixtron: 的?难道对造是外国人?不是吧!直行车还要让变道车?是 01/06 20:10
77F:→ Aixtron: 变道车要让直行车吧!在此前提下,变道车的注意义务竟然 01/06 20:10
78F:→ Aixtron: 比直行车的注意义务低?在车板和学法律人的眼中,我惊呆 01/06 20:10
79F:→ Aixtron: 了!或许我学法理的,我都先看理,再套对应的法条! 01/06 20:10
80F:→ Aixtron: 不是一般人的法情感有问题、也不是法院有问题,更不是法 01/06 20:13
81F:→ Aixtron: 律有问题喔,是人看法律出了问题!连老害都知道对造来撞 01/06 20:13
82F:→ Aixtron: 我的!对造有没有注意! 01/06 20:13
83F:→ Aixtron: 对岸的都比我们公民教育成功,对岸不会讨论过失,应该都 01/06 20:15
84F:→ Aixtron: 认为是碰瓷,不信你去PO小红书或抖音之类的! 01/06 20:15
85F:推 Aixtron: 您的主张,我最多以备位主张!我觉得这我也会碰到,一定 01/06 20:19
86F:→ Aixtron: 要做无责主张,要不然天下要大乱了! 01/06 20:19
87F:→ Aixtron: 当然无责还是要避免碰撞,因为一旦碰撞,就是劳力时间费 01/06 20:21
88F:→ Aixtron: 用都下去了! 01/06 20:21
89F:→ iverson78108: 感谢Aixtron大的指导,获益良多!确实会被法官吃豆 01/06 20:40
90F:→ iverson78108: 腐,但分享自身经验,或许是个案例外,以证人具结 01/06 20:40
91F:→ iverson78108: 时直接提出物理公式及数据资料回应,犹记对造辩护人 01/06 20:40
92F:→ iverson78108: 提出要申请学校监定而被驳回,因为车监、覆议及嘱托 01/06 20:40
93F:→ iverson78108: 监定结论都是一致的! 01/06 20:40
94F:推 jizzyui: 不是这样的喔 01/06 21:15
95F:推 ms0487468: 能看出机车没过线也是眼睛可以捐了 明显跨过来了 01/08 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