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da210281 (T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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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心得] 在台湾买宾士是完全没有保障的
时间Wed Oct 8 21:35:15 2025
来回自己文补充进度一下
原来营业用车被修坏 有消费行为还不算消保法的范围
https://imgpoi.com/image/1111.SVAEP5
https://imgpoi.com/image/2222.SVAVVM
大型营业用车没办法挂个人名 我也补了靠行证明书以及发票资料
消保会还是直接打枪了
大家挂营业用车的 去修车 修坏了只能直接走法律告修车厂喔
原来花钱修车这不算消费行为这真是长知识了
然後台湾经销跟德国原厂继续装死 连德国原厂也只是疯狂偷删文 完全不处理
目前就直接请律师提民事诉讼了
有任何进度再来给各位看看我们的宾士有多麽的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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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71.21.4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ar/M.1759930519.A.2E1.html
1F:推 axz123999: 推推 10/08 21:35
2F:推 k7881683: 惨 帮推 10/08 21:39
3F:推 oldling: 惨 帮你推 10/08 21:49
4F:→ terry955048: 谁叫你要买不把台湾人当人的梅赛德斯奔驰 10/08 21:50
5F:推 SALEENS7LM: 推 没想到人家会钻这种漏洞…… 10/08 21:54
6F:→ ctes940008: 怕 10/08 21:57
7F:推 aa01081008tw: 这牌客群有那种人生成就到了不买不行的迷思.倒不了 10/08 22:00
8F:推 timn0225: 法规摆在那,不然你试试看再往上申诉,或是直接告行政 10/08 22:01
9F:→ timn0225: 机关呀! 10/08 22:01
10F:推 kutkin: 他讲的没有错,你是营业用。 10/08 22:03
我最疑惑的点是 我花了钱修车子被修坏了
只是因为我是营业车牌 就否定了我花钱修车的消费行为
我非常不能理解这个
※ 编辑: swda210281 (111.71.21.45 台湾), 10/08/2025 22:06:49
11F:推 dky93: 这是大车头啦标题党 10/08 22:05
12F:推 kutkin: 没有为什麽呀,消保官就是保障消费者才成立的。 10/08 22:07
对阿 我有花钱修了车 被修坏了 我花了钱难道不算消费者吗? 我很疑惑这点
他们一直强调用途 可是我是花钱保养被修坏的 那跟用途有什麽关系
我真的不能理解这点
※ 编辑: swda210281 (111.71.21.45 台湾), 10/08/2025 22:09:55
13F:→ kutkin: 你们都能营业用的 自己去请律师互打好吗 10/08 22:07
我已经请了 我只是分享一下进度
※ 编辑: swda210281 (111.71.21.45 台湾), 10/08/2025 22:11:17
14F:推 kutkin: 他有解释只是你不接受而已 10/08 22:11
15F:推 davi0621: 推 祝福你早日推翻大鲸鱼 10/08 23:00
16F:→ apple94: 他写很清楚了,「执行业务」就不是最终消费者 10/08 23:09
17F:→ apple94: 所以你根本就不是消保法适用的对象,也不用讨论修车是否 10/08 23:13
18F:→ apple94: 是消费者 10/08 23:14
我这次才知道阿 挂营业牌是不适用消保法
那这样卖营业车的车商完全不用遵照消保法耶 有问题通通要消费者自己走法院告
这等於说他们售出车辆不用负担任何责任 任何的定型化契约是对车商无用处
甚至车子本身有重大安全瑕疵 他们完全不用负任何责任 只因为他卖的是营业车
这种解释我真的觉得很荒谬 我花钱修车还不算消费者 这不是很可笑吗?
※ 编辑: swda210281 (111.71.21.45 台湾), 10/08/2025 23:28:21
19F:→ apple94: 应该说,消保法第二条就已经定义消费者了 10/08 23:22
20F:→ JeanSijhih: B2B 10/08 23:22
21F:→ apple94: 消保法不适用,不代表他们没有民法上的责任,更不是他们 10/08 23:32
22F:→ apple94: 不用负责,你误会了 10/08 23:32
我知道民事上他们有责任啊
不过消保官这回文的意思不就是
营业车的车商也不用遵守消保法不是吗?
如果车商要遵守消保法的话为什麽我营业车牌就不适用消保法? 这不是很矛盾
※ 编辑: swda210281 (111.71.21.45 台湾), 10/08/2025 23:40:44
23F:嘘 prussian: 消保法是因为个人对公司属於弱势方才要特别法来保护 10/08 23:53
24F:→ prussian: b2b自己去找律师民法互咬 10/08 23:53
我也想车主挂自己的名子 不过法规就是规定大型车不能挂个人名
然後已经请律师再咬了
那这样专卖大型车的车商完全不用理消保法耶 任何消保法的规范他们都可以不理的
※ 编辑: swda210281 (111.71.21.45 台湾), 10/09/2025 00:07:07
25F:推 alexhsu0909: 消保法的立意跟保障范围本来就是不是公司对公司的 10/09 00:05
26F:→ alexhsu0909: 消费行为 10/09 00:05
27F:推 alexhsu0909: 商用大型车不能挂个人名 第一本来就是用於营业用途 10/09 00:13
28F:→ alexhsu0909: 第二出意外了公司有连带责任 10/09 00:14
29F:推 kaoru7568: 厂商卖东西给台积电也不适用消保法啊 10/09 04:34
30F:推 patlo: 原PO应该是误会了消保法的原意,而且并非不适用消保法厂商 10/09 06:17
31F:→ patlo: 就没有责任,只是要用民法来处理。 10/09 06:17
32F:推 smile521688: 消保法规就摆在那,公司车是在跳针啥 10/09 07:52
33F:推 lusifa2007: 还有这种事 10/09 08:26
34F:→ lusifa2007: 你是营业车 所以在法律上是商家对商家的纠纷 10/09 08:27
35F:→ AIRWAY1021: 惨,对消费者太没保障了 10/09 08:35
36F:推 ialeou: 消保法是用来保护消费者的,你不是用消费者的身份去买, 10/09 08:50
37F:→ ialeou: 当然不受保护,这有很难理解吗?有就像公务员也不受劳基 10/09 08:50
38F:→ ialeou: 法保障啊,难道公务员没有劳动吗 10/09 08:53
39F:推 hygen: 原来宾士才是看牌子买的,难怪这几年宾士妥善率都是倒数的 10/09 08:58
40F:推 Yoimiya: 10/09 09:30
41F:推 kutkin: ialeou的例子很清楚 10/09 10:23
42F:→ gname398: 租赁车不知道也属於营用车?也不受消保法保障? 10/09 10:30
43F:推 godswd: 去请教你的律师吧,法条不是光看名称而已,消保法讲的消费 10/09 10:45
44F:→ godswd: 者是普遍认知的个人,商业营业用途不在范围内 10/09 10:48
45F:→ godswd: 你花钱买了车绝对没错,但身分不对 不适用法条 10/09 10:48
46F:→ godswd: 就像上面有人提的,一样提供劳务服务,也不是人人适用劳基 10/09 10:50
47F:→ godswd: 法,回击问题要打对点 10/09 10:50
48F:推 cozax: 适用的法条不同罢了 不代表车商可以为所欲为 就上法院吧 10/09 13:21
49F:→ LAURANCE: 宾士给你机会再买一台显尊荣 10/09 15:13
50F:→ truelove356: 休得尊荣 10/10 13:59
51F:→ ashyang: 营业车不是消保法对象,把营业用车送去维修这件事自然不 10/11 02:51
52F:→ ashyang: 是消费行为而是营业行为,这跟一般个人汽车不同,你只能 10/11 02:51
53F:→ ashyang: 用民法去讨 10/11 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