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eToo (迷途)
看板car
标题Re: [闲聊] 台北市擦撞的车祸分享与被检讨
时间Sat Jun 14 10:07:06 2025
後续 前言请往下翻
先说结论: 三宝责任减半
2025/3/16 事故
2025/4/16 初判 申请监定
2525/5/16 裁决所监定
2525/6/10 收到挂号通知结果
我对台北市的这个速度还是蛮满意 不是反讽
车祸事故监定过程:
监定会一次很多场 要依序排队等进场
等进场的时间最难熬 因为那边网路收讯不太好 上PTT都断断续续
进场後大概十几个委员在里面
主持人播放双方提供的影片、照片、警察调阅的路口监视
放完後主持人问当事人(我)有没有要补充?
我说了以下三点
1. 路口为三直行车道对三直行车道
2. 在实际重开路线後 视线良好的情况下 内车道驾驶视线会正对路口後的内车道 中
线车道也是
3. 根据交通安全规则 两车道同时进入一车道应直行优先 礼让内侧并不适用这个路口
就算适用 也应以车多时交互进入为原则
我讲完後有一个委员就急着开口 吧啦吧啦讲一堆 跟前一篇kutkin用字几乎完全相同
接着主持人开口: 我要纠正你刚刚的观念 "两车道进入同一车道 是内线优先"
主持人再问还有没有委员要补充 然後就结束了 (照通知单上写的流程 我不能再补充
意见)
一次监定会大概10分钟左右
最後是关键的监定报告结果
监定法规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94条第3项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94
汽车行驶时,驾驶人应注意车
前状况及两车并行之间隔,并随时采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两车同为肇事原因
未保持行车安全间隔
※ 引述《MeeToo (迷途)》之铭言:
: 先说结论 我全责
: 前镜头 https://myppt.cc/gzDSe
: 後镜头 https://myppt.cc/sAwWM
: 事故地点台北市大安区基隆路二段加油站前 往公馆方向
: https://maps.app.goo.gl/GBy3E6SXoL8oBreW9
: 警察标记过路口前四个车道 最内侧1 最外侧4
: 1为左转专用车道 234为直行车道
: 过路口後三个车道 最内侧1 最外侧3 皆可直行
: 我的车辆在标示上是3往2 对方车辆是2往2
: 大约在斑马线上时 我的左侧油箱盖擦撞对方车头
: 保险员跟我说事故主因是我没保持安全距离
: 恭喜我正式进入三宝圈
: 对方车损营损我估也要三五万 好险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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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ixtron: 台湾道路设计就这样,日本就不会! 06/14 10:59
2F:→ Aixtron: 我觉得主持人说礼让内侧车,但对方好像没有打方向灯喔? 06/14 11:00
3F:→ Aixtron: 不过最後的看法,觉得就是那句老话,虽然毫无道理,但行 06/14 11:03
4F:→ Aixtron: 政和法院就是要大家这样做,十次车祸九次快! 06/14 11:03
5F:→ Aixtron: 以前美国回来的老师讲过,在台湾无法保证其他用路人和你 06/14 11:05
6F:→ Aixtron: 有一样的认知,所以速度会变慢,效率会变差! 06/14 11:05
7F:→ rod13824: 那是路口没有打方向灯的问题 06/14 11:06
8F:→ Aixtron: 所以您和某些人的看法,简单来说,掌权的不喜欢! 06/14 11:06
9F:→ Aixtron: 有啊,变换车道...... 06/14 11:07
10F:→ Aixtron: 我更加深了在台湾就是要慢,那怕对方是错的!你在进路口 06/14 11:10
11F:→ Aixtron: 前,就不要超对方的车,保持他前你後,进入路口,他变道 06/14 11:10
12F:→ Aixtron: ,您就煞车让道,後方也要跟着您煞车,这样一台车就让效 06/14 11:11
13F:→ Aixtron: 率降低,但不会出事! 06/14 11:11
14F:推 hcid: 台湾交通裁决就是垃圾!我之前直行车道,对方硬切後急刹,他 06/14 11:13
15F:→ Aixtron: 对方4-4,您3-3,最有效率,但对方想4-3,对他来说最爽, 06/14 11:13
16F:→ hcid: ㄧ半车身都没有切换完成,我也吃了三成的应注意未注意!根本 06/14 11:13
17F:→ Aixtron: 您就是要让,後面的也要让,没有效率,但不出事,行政和 06/14 11:13
18F:→ hcid: 鼓励插队仔! 06/14 11:14
19F:→ Aixtron: 法院就没事,您不要来添乱,我觉得这个国家根本从来不求 06/14 11:14
20F:→ Aixtron: 真理,只求没事 06/14 11:14
21F:→ Aixtron: 所以有人说您路口XX,就是法院说路口要减速,减速,别人 06/14 11:18
22F:→ Aixtron: 乱搞,您也煞得住不撞上,您注意一下,台湾很多人就是抓 06/14 11:18
23F:→ Aixtron: 当权者的这种心态,吃守法人的豆腐 06/14 11:18
24F:→ Aixtron: 您怎麽没损失?车监3000,保险系数增加,花的时间,所以 06/14 11:21
25F:→ Aixtron: 像我来说,我就听当权者的话,同样的情形,我会维持他前 06/14 11:21
26F:→ Aixtron: 您後进入路口,真的很没效率,但我浪费一秒,什麽事都不 06/14 11:22
27F:→ Aixtron: 会发生! 06/14 11:22
28F:→ Aixtron: 我是不敢进化到做占便宜的一方,因为应该百次只要碰到一 06/14 11:24
29F:→ Aixtron: 次相信真理的,我觉得就不划算了! 06/14 11:24
30F:→ Aixtron: 其实当权者最喜欢这样,帮他宣传,对的是他们说了算!你 06/14 11:26
31F:→ Aixtron: 说没道理,但就是十次车祸九次快,您不信,就办到您信 06/14 11:26
32F:推 Aixtron: 不过您做的还是很对!否则本来对方还无责的,他下次还是 06/14 11:34
33F:→ Aixtron: 会这样开,不过也不能全怪他,因为台湾有些人,会把左转 06/14 11:35
34F:→ Aixtron: 专用道当快速直行道,所以就是烂掉了,占便宜的还会骂守 06/14 11:35
35F:→ Aixtron: 法的,所以台北市,我都坐大众捷运或uber,眼不见为净, 06/14 11:35
36F:→ Aixtron: 说什麽开车有乐趣的,我看都是很会占人便宜的! 06/14 11:35
37F:→ Aixtron: 没有效率的开车环境,开车很有乐趣? 06/14 11:36
38F:→ mussina27: 我认为原PO的主张才是正解,道安102.1.3规定很清楚无直 06/14 13:47
40F:→ mussina27: 上面错误多一个无字,应该是102.1.3明文规定直行车道直 06/14 13:49
41F:→ mussina27: 行优先。 06/14 13:49
42F:→ mussina27: 南投地院 108 国字第 2 号民事判决里的两造关系虽然与 06/14 13:57
43F:→ mussina27: 原PO状况不同,但判决书内容可得知法官意见是认可两车 06/14 13:57
44F:→ mussina27: 进入同车道为直行优先。 06/14 13:57
45F:推 arm370x: 台湾交通乱就是用这种帝王条款保护乱开的人 采取任何必 06/14 14:00
46F:→ arm370x: 要的措施难道是上帝吗 06/14 14:00
47F:推 knik119: 不懂前车怎麽让後车 06/14 14:36
48F:推 Aixtron: 38楼的意思是您可以再提告! 06/14 16:36
49F:→ Aixtron: 以前我一定提告,後来不同的事,一次次教会我,没钱没力 06/14 16:40
50F:→ Aixtron: 没时间,要怎麽和当权者斗,就让他一秒,人生快乐的是吃 06/14 16:40
51F:→ Aixtron: 喝玩乐,官司打赢也不会快乐,因为该受惩罚的何止被告一 06/14 16:40
52F:→ Aixtron: 人?更何况都有保险了,当权者就赌您会吞下去! 06/14 16:40
53F:推 ncdonalds123: 偏心式左转就没这个问题了,可惜台湾交通跟坨屎一 06/14 17:12
54F:→ ncdonalds123: 样 06/14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