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urmvogel (Schwalbe)
看板car
标题Re: [新闻] 车停社区车道1小时罚1万/住户挨罚125万
时间Thu Nov 7 15:07:32 2024
※ 引述《howdie5566 (我是杂工)》之铭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36055
: 车停社区车道 1小时罚1万/住户挨罚125万 法官判准
: 2024/10/20 05:30
: 影响进出 住户大会订罚则
: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一处豪华社区,因两户住户把车停放於车道,害其他住户汽车无法通行,社区管委会开会决议增加占用公共设施、每一小时处一万元罚款的社区规约条款,张姓住户把车停在车道上一百多个小时,警察劝他移车时,他答覆「不要吵」後挂电话。管委会打官司声明张男应「给付社区罚款」一四五万元,张男答辩是因大门紧闭,才被迫把车停於车道;但法官检视照片,显示当时大门敞开,认为管委会处罚合理,占用车道时间约一二五小时,判决张男支付一二五万元罚款确定。
: 警劝移车 他挂电话不理
: 该社区有廿户独栋住户,近年成交价每栋近四千万元。判决书指出,该社区管委会主张,有两家住户常把车停在车辆唯一进出大门的车道上,致使其他住户汽车无法出入,上班、上学迟到且影响出入安全;社区住户遂於去年一月七日开会约定,占用公共设施且劝导不听,每小时处一万元罚款,不满一小时以一小时计算。
: 管委会提告指出,张姓住户去年一月十一日把车停在大门车道九个多小时,数天後又停车十多小时及连续停放一三三小时,经住户劝导及管委会主委报警,张男都未即时挪车,计算共停车一四五小时,请求给付一四五万元罚款。
: 张男答辩称,管委会原本发遥控器给住户开大门,後来改用手机APP操作,却没有为他设定APP,他无法开门,被迫把车停於车道上;管委会自订规约,停一天就罚廿四万元显不合理。
: 住户称被迫停车道 败诉确定
: 台中地院一审认为,该社区所有权人会议经半数人出席、过半数同意通过违停处罚条款,符合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的规定,且一体适用於全体住户,并无针对性或不公平。
: 此外,曾有住户劝导移车,张男迟至傍晚才移车,辩称大门关闭被迫停於车道,但住户拍摄的照片显示当时大门敞开;另一次管委会报警并控告张男强制罪(不起诉),员警致电劝导张男挪车,张答覆「不要吵」就挂断电话,法官因此认定管委会开罚合法,判如数给付一四五万元。
: 张男上诉,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将停车占用道路时间重新计算,认为违停一二五小时,判张男支付一二五万元罚款确定。
: ------
: 心得: 法律真的不是人人平等耶,我们社区订的规约比这个合理多了还是被衡平调整;结果这社区订超夸张的罚款,法官居然认为合理真的判125万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第 22 条
住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促请其改善,於三个月内仍未改善者
,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得依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之决议,诉请法院
强制其迁离:
一、积欠依本条例规定应分担之费用,经强制执行後再度积欠金额达其区分所有权总价百
分之一者。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经依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处以罚锾後,仍不改善或
续犯者。
三、其他违反法令或
规约情节重大者。
前项之住户如为区分所有权人时,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得依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之决议
,诉请法院命区分所有权人出让其区分所有权及其基地所有权应有部分;於判决确定後三
个月内不自行出让并完成移转登记手续者,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得声请法院拍卖之。
前项拍卖所得,除其他法律另有规定外,於积欠本条例应分担之费用,其受偿顺序与第一
顺位抵押权同。
第 9 条
1.各区分所有权人按其共有之应有部分比例,对建筑物之共用部分及其基地有使用收益之权
。但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2.住户对共用部分之使用应依其设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为之。但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住户违反第二项规定,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应予制止,并得按其性质请求各该主管机
关或诉请法院为必要之处置。如有损害并得请求损害赔偿。
第 15 条
住户应依使用执照所载用途及规约使用专有部分、约定专用部分,不得擅自变更。
住户违反前项规定,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应予制止,经制止而不遵从者,报请直辖市
、县(市)主管机关处理,并要求其回复原状。
那个地方就不是给你停车的地方
你不按照设置的目的使用,当然是违反规约
专有部分随便变更,管委会有权利报请主管机关请牠他恢复原状
不依照规约使用公共区域,受损害的人可以提出求偿
再来就是判决书里面提到这一户的公共区域持份比别人少
就可能是他根本没有里面车道的持份
这点用计算的应该可以算得出来
也就是说他没有里面车道的共用权利
他既然没有权利,当然不能使用
就算他要使用,规约的规定是约束这个社区的住户
他也要遵守规约对公共区域的规定
不然最後的手段就是恶邻条款
以他激怒住户的本领而言
这个恶邻条款要对他使用
应该不是很困难的事情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168.231.12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ar/M.1730963255.A.58E.html
1F:→ bilibala: 有人说啦社区没有禁止他用车道,不论是开车还是走路喔 11/07 16:36
2F:→ bilibala: 持份比较少不代表他没有使用车道的权利。 11/07 16:36
我没有你家的持份
我可以使用你家吗?
这块地有十个人持份
第十一个人要用这块土地
应该遵守约定吧
持份较少有可能就是他根本没有车道这块地的持份
所以才跟有车道持份的住户不一样
就算说他们都有权利
那大家约定成只有面向车道的住户"车辆"使用这个车道
他本来就没有面向车道
他的"车辆"当然不能使用这个"车道"
3F:→ hisashi: 用=使用 不是占用吧 11/07 16:42
4F:→ bilibala: 没说他可以占用啊,楼上怎麽会这样理解? 11/07 16:48
5F:→ bilibala: 这篇回文说被罚的屋主没有使用权利,我只是说这说法错误 11/07 16:48
听说挡住唯一出口一百多小时
所以他有停在唯一出口的"权利"吗?
再说了
区权会已经约定他的"车辆"不能经由私自开的出口出入
他的"车辆"当然必须遵守约定
"系争决议既经系争社区17户住户出席并同意,而经系争土地共有人过半数及应有部分合计
过半数之同意所作成,依前揭民法第820条第1项之规定,系争决议自已对於系争土地全体
共有人发生拘束力,上诉人亦应受系争决议之拘束"
※ 编辑: Sturmvogel (118.168.231.128 台湾), 11/07/2024 17:00:58
6F:→ bgflyer: 我比较纳闷管委会有权能课以这麽高额的罚金,今天拿来搞11/07 19:33
7F:→ bgflyer: 恶邻是刚好,万一哪天被有心人拿来恶意搞人呢?11/07 19:33
你搞错了
管委会不能搞人
区权会才能搞人
区权会拍卖你的房子都可以
8F:→ ghjkl5566: 恶意搞人要先过区权啊,区权这麽好过的话就不会一堆人11/07 19:43
9F:→ ghjkl5566: 在那哭不给装充电桩了,所以真的不要太嚣张得罪人11/07 19:43
众志成城
如果电粉把整个社区的人都得罪光了
就是这个局面
※ 编辑: Sturmvogel (1.162.116.89 台湾), 11/07/2024 19:56:29
10F:推 blacktea0932: 买房子不就一定要买公设,公设不就会有车道?可以不11/07 21:30
11F:→ blacktea0932: 买公设吗?11/07 21:30
12F:嘘 bilibala: 他占用不开走是错的,但是他仍然有权利使用那个车道喔!11/07 23:13
13F:→ bilibala: 他的持份少,不代表他没有车道持份,你的问题在这里。11/07 23:15
14F:→ bilibala: 店面户很多只有一半公设持份,人家一样可以用所有公设啊11/07 23:16
你可能搞错了
他就是不能用
懂吗
区权会决议他的车辆不能走这边他就是不能走
希望你能看的懂
"系争决议既经系争社区17户住户出席并同意,
而经系争土地共有人过半数及应有部分合计过半数之同意所作成,
依前揭民法第820条第1项之规定,系争决议自已对於系争土地全体共有人发生拘束力,
上诉人亦应受系争决议之拘束"
没有持分没资格
有持分必须受到规约跟区权会的约束力
所以怎麽样他都不能走
你有没有了解?
※ 编辑: Sturmvogel (1.162.116.89 台湾), 11/08/2024 00:05:58
15F:推 sgxm3: 不是,都已经说明的这麽明白了怎麽还有人硬要辩?难怪社会 11/08 07:40
16F:→ sgxm3: 怪咖多。 11/08 07:40
17F:推 ABgene: 推楼上 11/08 09:44
18F:→ bitlife: 那社区看影片是透天,这时土地持分真的关系到车道行走权利 11/08 10:29
19F:→ bitlife: ,这不像大楼的屋顶,没有权状,但住户都可上去看风景,地下 11/08 10:30
20F:→ bitlife: 室空间有分停车场,车道,和其他如垃圾分类区,前两者没车位 11/08 10:31
21F:→ bitlife: 的住户理论上有可能不能临时开车经过或暂停,但通常没搞到 11/08 10:32
22F:→ bitlife: 天怒人怨,临时进入搬个东西也是有可能被放行的 11/08 10:32
23F:→ bitlife: 透天的车道就是私有道路,没有私有道路持分或所有持分者的 11/08 10:34
24F:→ bitlife: 同意,会导致必须透过这私有道路才能通行的建地无法盖房子 11/08 10:34
25F:→ bitlife: 因为没有道路可到达基地(没有建筑线) 11/08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