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kecezanne (无线上交谈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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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心得] 损害赔偿 以回复原状为原则
时间Mon Feb 19 09:14:25 2007
前言 因老车停於路边被撞
报警完成应有程序後
最伤脑筋的是损害赔偿部分
经网友分享意见
自己又查了相关法律与判例
结果非常明确
无过失受害车主可以要求肇事者将车子回复原状
判例如下 与大家分享
(原文来自法务部:法律时事漫谈)
损害赔偿,以回复原状为原则 叶雪鹏(前最高法院检察署主任检察官)
这天曾永盛放学回家,与邻居又是同学陈忆年边走边聊,不知不觉来到离家不远的巷
口,只见一辆小自客车很快地自大马路转弯进入巷内,曾永盛心中大吃一惊,因为他家座
落的那条巷道,是被划为只出不进的「单行道」。这车的驾驶看都不看巷口竖立的禁止入
内标示牌,就直往巷内闯。这时万一巷内有车辆出来,岂不是撞个正着,还没有时间想到
下一步,就听到「砰」的一声金属相撞的巨响,知道正如他所想像的车祸发生了。为了一
探究竟,便拉着陈忆年快步往巷内走去。进入巷道没多远,就看到两辆汽车的车头对车头
,强吻在一处,两车的车头几乎都撞成稀烂,还好肇事者与被撞的苦主都只是受到一点皮
肉伤,没有什麽大碍,正在静候警员来处理。这时左右邻居也都纷纷现身,观看这场不该
发生而发生的车祸。曾永盛从围观的芳邻口中,听出来几乎都是异口同声指摘这位擅闯单
行道留有小胡子的年轻人,可见公道自在人心。曾永盛看了现场,对这场车祸的谁是谁非
,已经一目了然。这时饥火中烧,现场又没有新鲜事值得再看下去,便与陈忆年分手,回
家填饱肚子去。
约莫过了一星期,曾永盛又在回家途中遇到陈忆年,谈起那天看到的车祸结局。陈忆
年告诉他,被撞的车主郑老先生就住在他家隔壁,他那辆福特车是在一年以前花了三十五
万元买的二手车,平时很少使用,那天要用车载家人外出晚餐,碰巧被撞得车头全毁,修
车厂告知他,把这辆车修复花的钱要比买新车还多。後来双方和解,肇事的小胡子拿给郑
老先生二十八万元,补贴郑老先生买一辆新车,这件事情就此了断。至於擅闯单行道的小
胡子,赔了钱以外,还毁了自己的车。而且警察也给他开了一张交通罚单。不遵守交通规
则,代价也够大了!
由这件将他人汽车撞毁赔钱了事的事件,让曾永盛想起不久以前,在报上看过一则新
闻,一位女子驾车倒车时不慎与停在路旁停车格内的一辆汽车擦撞,把这车的车头与左侧
车身撞坏了,若是一般车辆受点小损伤,修复也花不了多少钱,只多赔一辆同型同款的车
辆也就解决了。偏偏这被撞的是美国进口车龄已经十六年的克莱斯勒牌汽车,因为这是台
湾地区没有同型同款车独一无二的一辆车,车主是当作古董宝贝来看待。车子被撞後他坚
持要肇事者依原状修复,修理费据修理厂估计高达三十三万元,肇事者与保险公司则主张
十六年车龄的旧车,在中古市场只有二、三万元价值,花几十万元修理不合理,买一辆晚
几年的同型车赔他又不被接受。後来这位车主提起回复原状的民事诉讼,获得胜诉的判决
。很想知道撞坏他人的车辆,究竟要回复原状或者是可以用用金钱来赔偿?
*** *** ***
法律对於违法的行为,给予当事人的法律的效果,分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两种,刑
事上责任指的是刑罚;民事上责任便是损害赔偿。民事上的损害赔偿最主要的法律依据,
便是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项,条文是这样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
者,负损害赔偿责任。」驾驶汽车闯进单行道,把迎面而来的汽车车头撞毁;或者在路边
倒车,不小心将自己汽车与他人合法停在停车格内的汽车发生擦撞,而使他人的汽车受到
损坏。这些驾驶车辆的人虽然都不是故意的行为,现行刑法上又没有过失毁损的罪名,所
以不必负起刑事责任。但这两位汽车驾驶人都有应注意而不注意的过失行为,他人拥有的
汽车,属於他人的财产权,受到法律的保障,因而把他人的汽车撞毁或予以损坏,都是不
法侵害他人财产上的权利,依上面所引的民法法条,这两位汽车驾驶人都要负起民事上的
损害赔偿责任。
在民事上负起损害赔偿责任的人,要用什麽方法去赔偿被害人的损害呢?民法第二百
十三条第一项对这个问题有个原则性的规定,就是:「负损害赔偿责任者,除法律另有规
定或契约另有订定者外,应回复他方损害发生前之原状。」根据这项法条的规定,财物被
损坏的被害人,原则上是要加害人对被损坏的物回复原状,例外的则要有法律的特别规定
,或者当事人另有契约的订定。像曾永盛看到的那件汽车硬闯单行道的车祸,是双方订立
和解契约方式来解决,就用不着再去考虑法律的规定,因为民法是私法,关系的是私权争
执,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与禁止的规定,当事人能够用协议的方式私下解决,就不必劳
烦法院介入。
至於那辆在台湾地区独一无二的汽车被擦撞後,被害人是以民事诉讼方式起诉要求回
复原状,对古董车来说是合情合理。法院依原告的请求,判令被告应将汽车损坏部分回复
原状,就是依据法律所定的原则行事,没有偏袒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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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0.20.35
※ 编辑: nikecezanne 来自: 219.70.20.35 (02/19 09:42)
1F:推 ily:以回复原状为原则 金钱赔偿为例外 :P 02/19 10:17
2F:推 TK119:台湾的法律 都是有例外的 02/19 11:37
3F:推 hd0485:用新零件去修也不是"恢复原状"啊,原状是老车 02/20 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