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bridge
标 题Re: ◆刘昌恺的制度 (转载自ptt实业坊)
发信站台大电机 Maxwell BBS (Thu Aug 29 10:49:13 2002)
转信站Ptt!news.ntu!bbs.ee.ntu!Maxwell
※ 引述《[email protected] (road less traveled)》之铭言:
: Oh My God, why we are so narrrow minded and immature?
: In EVERY article I can see the same 'good intention'
: and same 'blindness'.
: ==> 在 [email protected] (【桥牌之神】) 的文章中提到:
: > 你们还真喜欢抬杠ㄟ... 我的出发点是 "希望好东西能够被大家欣赏 & 使用" !
: > 在桥牌的领域里, 智慧财产权真的有那麽重要吗??
: > 是君子就知道自己在干嘛... ps.我今天早上10:00 已经向刘昌垲先生报备过了,
: > 他说OK! 欢迎我转载... 既然这样, 我是不是还要请帮忙输入这份资料的朋友吃
恕删
在制度里面有一句话:
"如果想要转贴到其他站上,请先徵求我的同意,谢谢!"
我是不认识这些人~除了苏先生例外
因为他在Acer的风评似乎并不是很好
当然事後的补救询问是值得称许的
我相信刘先生原意也不会觉得藏私是对的
但,并不表示你事後的询问可以完全把先前的错误合法化
今天我相信刘先生即使有一点点点的不高兴也不会好意思指责你吧
更加上你并不是为了营利为目的
出发点也许毕竟如你画的饼~为了桥牌发展这麽远大的理想
但我想原作者质疑的是尊重一下他人的智慧财产权有这麽困难吗
但从你的解释中我完全看不到道歉的一点点意思
反而是为了推诿塞责,把焦点移转到所谓的"藏私"
衷心的说一句对不起有这麽难吗?
打三个字会比打一连串的文章久吗?
基本上这真的跟桥牌无关~要懂得尊重智慧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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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台大电机 Maxwell 站 ◆ From: ym66222.ym.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