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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半年前有一则新闻报导 内容大致如下:
台中市文化局,最近获赠一批价值两百万元的大学原文教科书。这些书是地检署去年查缉20多家影印业者,涉嫌违法盗印教科书,检察官最後判决,业者支付200万元的和解金,购买原文书送给图书馆,嘉惠大学生。
这些书都是用违法影印店的和解金,买来的原文书籍,总共有1,196册,其中352册,是大学生最常用的书籍。
文化局把这一千多册教科书编号,准备十月份上架,提供大学生借阅。景气不好,原文书又贵,有这些教科书,大学生都觉得这是一个省钱的读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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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已经11月中了还没看到影子
昨天我向馆方查询今天终於看到了
结果非常失望因为那些书都是些过於老旧已经没有价值的书....
※ 编辑: tsallis 来自: 124.8.254.6 (11/16 21:26)
1F:→ klowa:文化局好像也没有指定书种及版次的权利吧 何来愚蠢之说?? 11/30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