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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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心得] 《女神自助餐》—权力的虚实蒙太奇
时间Wed Feb 23 17:46:20 2022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长)》之铭言:
不好意思,我要针对这篇书评提出反驳:
※ 引述《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之铭言:
: 《女神自助餐》—权力的虚实蒙太奇
: 到诬告成案的案例绝无仅有遑论特定在妨害性自主类型;更不会去提到每年判决成立性
侵
: 害罪名的性别比例,男对女是一千比一。
写这篇书评的人认为"性侵成案,男对女是一千比一",
代表男性对女性的压迫远远高出许多,
但这位写评论的人有没有想过,这样的结果
也可能是社会刻板印象造成的?
简单说,社会不认为"女侵男是可能的事情",
因为社会认为"女性气力和体型就是比男性弱,怎麽可能反过来性侵男人"?
换言之,这个"一千比一"的状况,有可能反而是男性、
而非女性受到社会刻板印象所累?
所以写书评的作者叫人不要以偏概全,但她自己本身就在"以遍盖全"(注)了!
注: 这个"以遍盖全"是某位国文很差的台大教授创出的独特名词,
我只是照着用而已,算是一种谐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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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学会忍耐,哪怕周围所有的人都不在了,只剩下你自己,你也要坚持到最後。"
--<<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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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jeanvanjohn (58.114.75.88 台湾), 02/23/2022 15:45:17
1F:推 lovesakuya: 这人的书评永远都是在单方面政治宣言套在作品啊,没有02/23 15:54
2F:→ lovesakuya: 要对话的意思02/23 15:54
应该说她的逻辑论证能力很差.
※ 编辑: jeanvanjohn (58.114.75.88 台湾), 02/23/2022 16: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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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谢谢你对我的书评所提出的意见。
就意见中所提到的作为作者,性侵成案的男女比例是否可能是社会刻板印象造成的,亦即
在对性别的社会想像中否决掉男性受害的情况,因此反而是男性受到刻板印象所累。
并且推文中也批评了我的逻辑论证能力。
首先,诉诸人身(ad hominem)是种谬误(fallacy),也就是指摘我个人的能力部分,
在论证上是不具有意义的。
其次,书评中所提到的性侵成案比例,所依据的是行政院主计处的统计,在民国104年到1
07年性侵害事件通报被害人在男性与女性分别是:(男)1559人、1159人、1353人、1374
人;(女)8514人、6734人、6645人、6918人。
同样的期间中,性侵害事件加害人统计的男性与女性则是:(男)9069人、7120人、6976
人、7235人;(女)661人、554人、549人、559人。
同样的期间中,地方检察署办理性侵案件统计中的侦查终结起诉人数与裁定确定有罪人数
在男性与女性分别是:(男)2043人与1758人、1950人与1551人、1835人与1491人、1705
人与1507人;(女)23人与21人、15人与6人、13人与10人、19人与8人。
我想,本人的书评中所提出的比例以前述最後项目而言应该没有落差过大才是。
并且,性侵比例是否为一千比一,是为经验命题,并且可由前述的事实观察得到验证,在
前述的验证结果下这个命题应为真。换句话说,这个命题并不是「逻辑命题」,而与逻辑
无关,之外,在经验上也是符合事实的论断,可请参酌统计数据。
故而,批评意见所言的是否「是否有考量来自於社会刻板印象所致的犯罪黑数(女侵男)
部分」等等,但是若存在这部分,究竟实际有多少这类型的案件?又是否确实被排除在统
计之外?
在本文书评中依据客观统计数据所提出的命题可供检证,或许在批评意见上也有相应事实
基础的内容会更具有建设性。
退步言之,犯罪黑数本身即系种「假设」,或说,「猜测」。但是,提出各种质疑(甚至
偏出常理者)是容易的,但是提出合理的质疑(例如具有基本的可验证之事实性基础)或
许就需要些着墨,否则漫开各种无需检证的疑谬即可认为反驳,我想终究难以达成「论辩
」,遑论结果。
并希望此篇回文可被认为是种对话的尝试。
以上,认为有另行回文,并提出我自身认为在对话上的理想型态,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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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jeanvanjohn: 结果自己把自己的脸打肿了,有意思:) 02/23 18:56
4F:推 jeanvanjohn: 9000/600=?02/23 18:59
5F:→ jeanvanjohn: 9000:600=1000:1,真是天才的数学...02/23 18:59
6F:→ jeanvanjohn: 最後还是问,你的"经验"立论依据在哪? 02/23 19:00
谢谢你的意见,容我不予回覆非论证以及诉诸人身部分。
盖因我的意见已详述如内文,於其後的你的意见仅为同义反覆而已,仅以本文即足堪覆之
。
另外,所谓「经验命题」,定义上是指:「可由事实观察验证真伪之语句」,而不是通俗
理解的生活经历哦,也就是说本文中的比例是否为真,可经由事实(例如数据)验证,而
不是我个人是否有相似经历。供你参考,以免误解。
※ 编辑: lokazdszone (61.227.202.170 台湾), 02/23/2022 19:07:29
7F:推 jeanvanjohn: 那麽以数据来说是十五比一,而非一千比一,对吧? 02/23 19:15
8F:→ jeanvanjohn: 这就证明了你所谓的"经验法则"不成立.02/23 19:16
9F:推 lovesakuya: 其实三十年前也没有女性受家暴数据啊台湾夫妻关系超和02/23 19:17
10F:→ lovesakuya: 谐的但妇运不是才质疑有问题嘛。统计资料是一系列机构02/23 19:17
11F:→ lovesakuya: 运作的结果受变因很多,诉诸完全依据政府统计资料唯实02/23 19:17
12F:→ lovesakuya: 证主义才是有问题或不实证的吧。还是对女权不利就政府 02/23 19:17
13F:→ lovesakuya: 的错有利就反对方闭嘴之双标。02/23 19:17
14F:推 jeanvanjohn: 就像我说的,按照她的论证,会得出"台湾同男愈来愈02/23 19:27
15F:→ jeanvanjohn: 坏"这种荒谬的结论...02/23 19:27
谢谢,同男部分非本文范围,且未见资料,无法评论。
没有统计从非代表不存在,没有统计只是代表无从讨论起。
是的,比例上有所偏误,行文上以夸饰方法就千位数与个位数迳予类比,仅为凸显落差之
悬殊,然而主旨本即为就男女在性犯罪上的比例悬殊,即便精确计算,亦无碍於二者之落
差。
就各位的意见而言,我尊重各位提出论述,但因没有事实上依据基础,故也没有讨论的实
益,因无所凭。
※ 编辑: lokazdszone (61.227.202.170 台湾), 02/23/2022 19:50:03
16F:推 jeanvanjohn: 我已经说了,你把"事实=数据",本身就是荒谬的. 02/23 19:58
17F:→ jeanvanjohn: "没有统计=无从讨论",历史学家可以全部去切腹自杀了 02/23 19:58
18F:推 jeanvanjohn: 我写这麽多篇指出问题,结果你还是搞不懂... 02/23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