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b (启动自暴自弃回圈)
看板book
标题Re: [讨论] 大家看书时候在书上划记吗?
时间Fri Sep 1 01:14:23 2006
: 我真的不晓得为什麽要嘘
: 我通篇都用理来说明我的观点
: 假使图书馆有这一项规定
: 那就照游戏规则来没错
: 可今天我在讨论图书馆的书可不可以写字
: 我还是觉得书可以被写字,但是因为图书馆有规定不能写
: 这并不是说我没有我的道理
: 就像法律只能保障多数人,不代表其他少数人是没有"正义"的
: 你们这些人动不动就嘘人
: 我敢说你们大多数也没有好好看完我的观点
: 因为你们的反击不是跟我的观点不在一样的基准上
: 不然就是不讲理的谩骂
这个讨论串经过你最後的连四回显然是注定要离题了,
分几个段落谈你提出的问题好了:
一、你可不可以认为图书馆的书能够被写字?
当然可以。
就像厉耿桂芳女士认为同性恋将导致亡国灭种、
方尚文先生认为他只是在管教他的宠物、
连续杀人犯邦迪(Ted Bundy)被捕时怒称:「反正天底下人那麽多!」
你当然可以有你个人的认知与你独特的逻辑,
没有人说「天空音乐君,你不许赞成使用者在书上注记。」
二、关於图书馆的规定
我相信没有一个图书馆的规定会是:「使用者可在书上自由眉批。」
或是你没有详读图书馆的规约,
如果没有明文条例列出,
我相信那是馆方完全没有想到会有人认为这样做是合理的,
另我认为全世界图书馆对书的「使用权」的范围都限制在「阅览」上,
并不旁及对书本硬体的改造。
专业意见?
有一位图书馆系毕业、数十年资深图书馆员退休後转职写作的王岫先生:
http://b-oo-k.net/blog/blog.php/cat21
或许你可以就这个问题去他的专栏提问。
三、少数与多数
社会中有很多为求群体最大利益的不成文规约,常被称为大众的默契,
而:
「公有共用图书──
(意思是馆方/公家/某学校/某私人图书馆/某团体所有,
并开放公众借「阅」的图书)
使用者不宜在上面迳行眉批」
则咸信便是一条这样的默契,
很抱歉目前人类社会还没有进化到能够在不损及任何人利益的情况下,
同时完成任何人的期待与想像,
我想你必须暂时委屈自己对「公有书的成长」的浪漫想法。
你可以有你的逻辑、你的想法──
但别的使用者也可以有他们的逻辑与他们的想法,
当他们听到或看到你的说法,却不赞成的时候,
请你不要马上就扣人家帽子说是「谩骂」,
很多时候大家只是没有时间解释某些基本的东西。
四、借
你说别人借你的书在你的书上画线你很不爽,
别忘了,公有的书,你不也是「借」来的吗?
借来的书要保持原状,
跟不可攀折花木、不可随地唾吐是一样的道理,
我也可以说「花开堪折直须折」,
我也可以说「鲁迅都边吐血边赏海棠!他说这样是雅事!」
然後我就可以看了公园的花统统摘走,
或得了肺病然後到处吐血吗?
不,我不该讲得这麽复杂,
其实一切只是小学生活与伦理课本里教过的三个字──公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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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35.28
※ 编辑: sab 来自: 61.228.35.28 (09/01 01:15)
1F:推 wintersun:就是需要这种条理分明的文章 :) 218.166.211.21 09/01 01:25
2F:推 Waffen:这篇中肯,简单清楚。220.139.174.176 09/01 01:31
3F:推 gtgirl:嘿!很棒的文章~220.138.222.141 09/01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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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推 watercolor:大推。XD218.168.126.138 09/01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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