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ul324 (冬城飞雪)
看板biker
标题[新闻] 女小跑步闯红灯害骑士犁田 竟辩「青光
时间Thu Jun 3 09:34:54 2021
女小跑步闯红灯害骑士犁田 竟辩「青光眼无法辨识红绿灯」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603/7UPPZONRBVE3JP3T3ALRB2OXFE/
台北市一名洪姓妇人去年4月在万华区西门町闹区闯红灯穿越中华路,潘姓机车骑士为闪
避洪妇,紧急刹车失控摔倒滑行导致左锁骨骨折、手脚多处受伤,洪妇挨告辩称因眼疾无
法辨识红绿灯,且她走斑马线有绝对路权,但台北地院认定洪妇闯红灯害潘男摔车受伤,
仍依过失伤害罪判她2月徒刑,可易科罚金6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去年4月18日早上10时25分许洪妇从成都路走出西门町,竟小跑步闯红灯横越
中华路,此时,潘姓骑士骑机车经过该路口,眼见就要撞上洪妇,立刻紧急煞车闪避,结
果重心不稳,人、车失控倒地滑行,导致左锁骨骨折、左手肘、前臂、左腰、左手第5指
、左大腿及左膝、右拇指等处挫伤,事後怒告洪妇过失伤害。
洪妇辩称:「我穿越中华路斑马线时,行人号志是绿灯,且我因眼疾无法判断是红灯还是
绿灯,就算我误判而闯越马路,行人本来就有行人穿越道的绝对路权,是潘姓骑士超速,
未礼让行人,才会反应不及而自摔受伤」,她还强调,潘男在斑马线3公尺前就看到她,
当时若适时煞停,就不会发生意外。
但法官认为,事故监定报告并未判断潘姓骑士在行人穿越道3公尺前就看到洪妇,而依潘
男证述,他看到洪妇时,仅约2辆机车的距离,当时只能紧急煞车,不然会撞到洪妇。
另从潘男伤势研判,与一般常速行进中倒地的伤势无异,也没有证据证明潘男当时超速,
何况洪妇的眼疾是青光眼,经雷射手术後虽有白内障、远视并散光等情形,但没有无法辨
识颜色的病症,因此不采信洪妇辩称无法辨识红绿灯的说词,最後考量洪妇至今仅赔偿潘
男机车修复费2250元,依过失伤害罪判她2月徒刑,可易科罚金6万元。可上诉。(张钦/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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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都觉得行人斑马线闯红灯有绝对路权没有道理
这个案例是行人没有受伤
假如行人受伤了
骑士大概也很难完全免责
五告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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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iker/M.1622684096.A.1BA.html
※ 编辑: paul324 (220.128.85.107 台湾), 06/03/2021 09:37:28
1F:推 ccc101419: 西门町中华路超级大条耶!应该是双向八线道吧,这样都 06/03 09:36
2F:→ ccc101419: 敢闯的行人到底是不是想投胎啊? 06/03 09:36
3F:推 a1121210: 青光眼? 说色盲就算了,青光眼是视野会缩小吧 06/03 09:40
4F:推 a1121210: 24寸萤幕 变成平板 大手机 小手机萤幕的感觉 06/03 09:43
6F:→ EVA96: 好好过马路都这样 没有用「绝对路权」保护行人 06/03 09:45
7F:→ EVA96: 只会死更多 06/03 09:45
正常过马路我认同行人有绝对路权
但斑马线上闯红灯本来就是行人违规
如果还能有绝对路权
难道是鼓励行人在斑马线上闯红灯?
而且这个路口是双向8线道
这样都能闯根本是自杀
8F:→ EVA96: 现在一年死快500个行人 06/03 09:46
9F:→ EVA96: 至於这个案例 闯红灯的洪妇还是被判过失伤害 06/03 09:46
但如果今天洪妇也有受伤
骑士恐怕也会被判要负担部分责任
就因为愚蠢的"行人在斑马线上有绝对路权"条款
10F:推 ghgn: 闯红灯本来就不该适用绝对路权吧 06/03 09:47
11F:→ VL1003: 重点在最後倒数第二段,不论是仅两个车身距离还是 3 公尺 06/03 09:47
12F:→ VL1003: ,这距离基本上难以反应。 06/03 09:47
13F:推 incident: 绿灯有绝对路权还好说,闯红灯? 06/03 09:53
14F:推 a1121210: 就算是白内障也是视力模糊下降 散光会出现满天星 06/03 09:54
15F:推 soulknight: 是我就撞上去 有缓冲 我会比较不会受伤 06/03 09:56
16F:推 a1121210: 依照有远视的说法 戴眼镜一个灯 没带7个灯 红灯也是变七 06/03 09:57
17F:→ a1121210: 个喔 一个就知道要停了 何况是7个 而且散光没眼镜晚上 06/03 09:57
18F:→ a1121210: 基本不敢出门 06/03 09:57
19F:推 OverRaven: 流浪狗天生色盲都会过马路了 这人真的行动神主牌 06/03 09:57
20F:推 hcdee90: 五楼的拜托去检举,牠妈的超痛恨不礼让行人的 06/03 09:59
21F:嘘 akizut: 连救护车都没有绝对路权,给行人绝对路权 06/03 10:01
22F:推 taristocrat: 可以去闯中山高 06/03 10:03
23F:→ NicECooKiE: 行人只有过绿灯的行人穿越道有吧..? 06/03 10:04
24F:→ NicECooKiE: 不知道几年前的记者在那边谣传 06/03 10:04
25F:推 YJM1106: 闯红灯没注意来车 是过失责任啊XD 06/03 10:05
26F:推 CharlesCL: 闯红灯就不要在那边说你有路权,不然红绿灯可以废掉了 06/03 10:08
27F:推 EVA96: 所以绿灯走一半变红灯 行人就丧失绝对路权??? 06/03 10:15
28F:→ EVA96: 现在是行人害车辆肇事比较多还是车辆撞伤撞死行人比较多? 06/03 10:16
29F:→ EVA96: 因为少数闯红灯行人然後说去指责立法的意义 06/03 10:17
30F:→ EVA96: 这思维很华喔 06/03 10:17
31F:推 EVA96: 如果能证明行人闯红灯导致驾驶没有反应时间 06/03 10:19
32F:→ EVA96: 驾驶也未必会被判过失伤害 06/03 10:20
本来就是要个案认定
行人绿灯过马路,走太慢变红灯
那对向车辆理应能注意到
不太可能免责
至於若车辆撞到斑马线闯红灯的行人
驾驶有没有机会完全免责
至少我目前是没有看到任何相关的案例
33F:推 LeiHide: 狗不知道红绿灯 都知道要看有无车过马路了 06/03 10:20
34F:→ akizut: 行人绿灯变红灯的问题,车道不要马上变绿灯,延迟时间给 06/03 10:31
35F:→ akizut: 行人走完就好,这容易解决 06/03 10:31
36F:推 Ommmm: 为什麽都要搞到互告,到法院被打脸,才愿意赔钱啊?浪费大 06/03 10:33
37F:→ Ommmm: 家的时间,可能还要请律师,死都不承认自己有错 06/03 10:33
38F:推 EVA96: 所以现在是闯红灯的行人多到危害到汽车驾驶的安全了 06/03 10:37
39F:→ EVA96: 所以才要把绝对路权改掉???? 06/03 10:37
40F:→ EVA96: 自己有上路都知道是闯红灯的行人多还是不让行人的车辆多 06/03 10:37
41F:→ EVA96: 过失伤害成立的要件是能证明有「过失」 06/03 10:39
42F:→ EVA96: 如果行人高速冲出来造成你没有反应时间 06/03 10:39
43F:→ EVA96: 怎麽会有「过失」? 06/03 10:39
理论上是这样
45F:→ EVA96: 闯红灯行人为主要肇事责任 06/03 10:45
有主要肇事责任
那就会有次要
所以我说驾驶撞到斑马线闯红灯行人完全免责的案例
我从来没看到过
(最多就是撞到不走斑马线的行人,驾驶0肇责,这个是有的)
46F:→ WGTH: 法律不是只有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还有刑法以及其他法律。 06/03 10:51
47F:嘘 teemo0330: 闯红灯贪图方便还可以跟绿转红案例相比,笑死人,那就 06/03 10:51
48F:→ teemo0330: 不用研究交通号志时间跟设立人本交通设施,庇护岛就是 06/03 10:51
49F:→ teemo0330: 穿越大马路口停等用的,整天想要绝对路权,真的很华哦 06/03 10:51
50F:→ teemo0330: ,有个很台的说路口要行人退三步啦。 06/03 10:51
51F:→ WGTH: 这案子就行人闯红灯害机车摔车有过失伤害 06/03 10:51
52F:推 chspoutre: 因为看过网上太多案例 06/03 10:54
53F:→ chspoutre: 所以之前遇到跑步穿越无斑马线的阿姨,没把煞车按死, 06/03 10:56
54F:→ chspoutre: 阿姨直接被撞飞 身体骨折一堆 06/03 10:56
55F:→ chspoutre: 至少我没摔车就好ccc 06/03 10:57
56F:推 a1121210: 绝对路权大概就铁路吧 你是火车吗? 06/03 10:57
57F:推 EVA96: 笑死 我哪里说不用研究行人时相跟庇护岛? 06/03 11:03
58F:→ EVA96: 问题是现在连斑马线都画不好了 还想废除法律上的保护? 06/03 11:03
59F:→ EVA96: 自己来看台北市路口退缩人行道有达到标准吗? 06/03 11:04
※ 编辑: paul324 (220.128.85.107 台湾), 06/03/2021 11:06:09
60F:→ WGTH: 道安规则第103条2项只有讲行人穿越道上需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 06/03 11:05
61F:→ ryu1018: 移动式神主牌.....想死不要拉人一起好吗.... 06/03 11:07
62F:推 EVA96: 一年被车辆撞死的行人有明确的数字统计 06/03 11:07
63F:→ EVA96: 所以到底有多少件行人闯红灯导致的事故? 06/03 11:08
64F:推 EVA96: 阿是有找过几件法院判决书来看看吗? 06/03 11:10
65F:推 teemo0330: 绝对路权是规避风险跟责任义务的藉口,就算全年撞死行 06/03 11:10
66F:→ teemo0330: 人件数多,也不该提倡绝对路权,车撞人是车的问题,给 06/03 11:10
67F:→ teemo0330: 人绝对路权反而造成人撞车的案件增加,两件因果关系不 06/03 11:10
68F:→ teemo0330: 同 06/03 11:10
69F:→ EVA96: 人撞车案件增加你要拿出数据呀 06/03 11:10
70F:→ teemo0330: 自己慢慢找啦,你自己都说没几件,那给绝对路权干麻? 06/03 11:12
71F:→ teemo0330: 能保护到什麽安全?如果是车撞人,走斑马线,那就是车 06/03 11:12
72F:→ teemo0330: 的问题啊,这有需要绝对路权?这件案例就是拿着绝对路 06/03 11:12
73F:→ teemo0330: 权当免死金牌啊 06/03 11:12
74F:推 EVA96: 吵着要废除的人不找资料 有这麽爽的事?XDDDDDDDDD 06/03 11:14
75F:→ EVA96: 道安规则103条存在很久耶 06/03 11:14
76F:推 EVA96: 另外我国在交通事故刑民事都不是采绝对路权来判定肇责 06/03 11:17
77F:→ EVA96: 常见的转弯车不让直行车判定也并非直行车完全免责 06/03 11:17
78F:→ EVA96: 这种事故案例比闯红灯行人更常见 06/03 11:17
79F:→ EVA96: 这个要不要一起讨论看看? 06/03 11:18
80F:推 tony88037: 闯红灯就是垃圾,死好 06/03 11:19
81F:→ EVA96: 还有目前用行政罚锾跟道安规则保护行人都还有将近500个死亡 06/03 11:19
82F:嘘 ponguy: 猜测行人受伤就会判罚驾驶的依据在哪里 06/03 11:21
83F:→ ponguy: 不是全有全无的话 不要只从新闻事件判断法官心证 06/03 11:22
84F:推 teemo0330: 所以绝对路权也只是认为出事以後可以还给行人公道而已 06/03 11:25
85F:→ teemo0330: 不是吗?当下汽机车不当驾驶可以保护行人?你也说罚则 06/03 11:26
86F:→ teemo0330: 就在那里,那件数有变少?现在提倡人本交通设施就是影 06/03 11:26
87F:→ teemo0330: 响驾驶行为来保护行人,比提倡绝对路权还有用。 06/03 11:26
88F:→ EVA96: 行人友善的交通措施当然该做 06/03 11:26
89F:→ EVA96: 但看不出原本的法条有删除的必要 06/03 11:26
90F:→ EVA96: 把道安规则103拿掉 行人连事後的补救措施都没了耶 06/03 11:28
91F:推 Noxus: 没办法分辨颜色总会看图案吧 说谎不打草稿 06/03 11:37
92F:嘘 shenwei: 可惜不是遇到砂石车,看你今天还有办法在这里狡辩? 06/03 11:38
93F:推 teemo0330: 拿掉真的没有不好,这要多面向来看,任何有绝对路权这 06/03 11:38
94F:→ teemo0330: 件事情,是造成驾驶人或行人行为偏差的根本,「我直线 06/03 11:38
95F:→ teemo0330: 最大、我行人最大」,依交通状况来决定风险跟责任才是 06/03 11:38
96F:→ teemo0330: 重点,不能让用路人免除判断风险跟责任的问题 06/03 11:38
97F:推 teemo0330: 我能理解你的想法,因为现况交通就是这麽遭,法律保障 06/03 11:46
98F:→ teemo0330: 要有,但「绝对路权」要有退场的时候,法都没有问题, 06/03 11:46
99F:→ teemo0330: 是人会曲解法,反而造成不当交通用路行为,很少人会去 06/03 11:46
100F:→ teemo0330: 正视 06/03 11:46
101F:推 kobe30418: 机车仔路口不减速 死好 06/03 12:02
102F:推 baychi999: 违规在先还谈什麽路权 06/03 12:16
103F:推 eastwindow: 还以为机车挂在红绿灯上 06/03 12:19
104F:推 MikeFreeway: 绿灯干嘛减速?要减速不就怕一堆不看号志的违规仔冲 06/03 12:21
105F:→ MikeFreeway: 出来? 06/03 12:21
106F:推 a1121210: 绝对路权x 优先路权o 06/03 12:21
107F:→ MikeFreeway: 这个案例根本103条後遗症,没把遵守交通规则当前提 06/03 12:23
108F:→ MikeFreeway: 强调写进去,结果就有用路行人以为自己在斑马线是 06/03 12:24
109F:→ MikeFreeway: 帝王,这样根本增加交通事故机率。 06/03 12:24
110F:→ MikeFreeway: 在路上很多根本不看号志的,骑过去都胆战心惊 06/03 12:27
111F:推 YJM1106: 大家都认知到行人最大的时候 就没这问题罗 06/03 12:51
112F:→ YJM1106: 就跟你不会去跟火车抢路权一样XD 06/03 12:52
113F:→ YJM1106: 你会反驳 就代表你不认为行人有最大的路权 06/03 12:53
114F:→ YJM1106: 变成哲学问题了 06/03 12:54
115F:→ EVA96: 103条存在很久 说会增加事故机率的可以拿出数据吗? 06/03 12:57
116F:→ EVA96: 现行政府公开资讯没办法查询事故的肇事责任谁大 06/03 12:57
117F:推 az400570437: 好笑,妇人不要闯红灯。不就没问题了?闯红灯害人 06/03 12:58
118F:→ az400570437: 受伤,还一堆理由 06/03 12:58
119F:→ EVA96: 所以有其他来源的数据请引用出来看看 06/03 12:58
120F:推 disyou: 其实法官没有必要检视她的就医纪录 06/03 12:58
121F:推 a1121210: 学校是没教绿灯行红灯停吗? 06/03 13:13
122F:推 EVA96: 考驾照一样有考经行穿道要停让行人 06/03 13:20
123F:→ EVA96: 结果一堆驾驶上路以後马上忘记 06/03 13:20
124F:推 a1121210: 火车战车>4轮以上大车>4轮小车>动力二轮>行人 06/03 13:26
125F:→ a1121210: 看到越上面越要闪 06/03 13:27
126F:嘘 zxcbrian: 闪号志灯的行穿道说有绝对路权就算了,闯灯的谁能防? 06/03 13:32
127F:→ zxcbrian: 没看过真三宝吗,呵呵 06/03 13:32
128F:推 dwyanelin: 特别去查了道安103,根本是说就算行人闯红灯你也要停 06/03 14:45
129F:→ dwyanelin: 下来让他欸,明显有问题啊 06/03 14:45
130F:→ dwyanelin: 护航这条有点夸张 06/03 14:45
131F:推 EVA96: 上路没看过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好意思到处讲 XDDDDDDDD 06/03 15:00
132F:→ EVA96: 这条根本不用护航啊 车本这麽严重的交通环境有人鸟这条? 06/03 15:01
没人鸟是一回事
规定本身不合理就是不合理
难道你要说刑法已经有规定伤害罪
却还是很多人不鸟这个规定故意犯罪
所以就把伤害罪比照杀人罪的刑度来处理?
这叫矫枉过正
133F:推 LiamTiger: 三宝拉基 06/03 17:00
134F:推 juci9207: 真的北烂 就是看道过不去才小跑步要闯吧 如果真的无法 06/03 17:16
135F:→ juci9207: 分辨颜色应该更谨慎才是 06/03 17:16
136F:→ zzff92: 闯红灯的行人不应该无责任 06/03 19:00
137F:→ zzff92: 因为违反信赖保护原则 06/03 19:00
※ 编辑: paul324 (150.117.223.153 台湾), 06/03/2021 19:51:45
138F:推 lariat: 闯红灯就是闯红灯 罚的好 06/03 19:55
140F:推 kobe30418: 笑死 绿灯不用减速 驾照用鸡腿换的吗 06/03 20:37
141F:→ kobe30418: 过路口 就是要减速 很难懂吗 06/03 20:37
142F:→ wind0710: 看到是检讨遵守交通规则的人,就不要你是下个受害者 06/03 21:06
143F:→ cray0928: 犁田只要2250? 06/03 21:41
144F:推 Syffence: 法官又发明新见解了是吗 帝王条款不帝王了 06/03 22:11
145F:推 EVA96: 刑法伤害罪那个是在公三小 找不到判决书的人 06/03 22:18
146F:→ EVA96: 好意思讲刑法 06/03 22:18
不懂比喻的话也不勉强你懂啦
但你好像也没找到判决书啊
147F:→ EVA96: 躲避稽查闯红灯被撞死的直接被检察官不起诉打脸耶 06/03 22:19
这个案例好像是穿越分隔岛吧
看起来不是走斑马线的闯红灯
148F:推 YukiPhoenix: 行人走斑马线有绝对路权条件是要没有灯号 06/03 22:37
149F:→ YukiPhoenix: 有行人号志的路口走斑马线就不是无敌了 一堆人不知 06/03 22:38
※ 编辑: paul324 (150.117.223.153 台湾), 06/03/2021 23:12:53
151F:→ EVA96: 说不合理的人吵半天要别人帮你找判决书 巨婴吗??? 06/03 23:14
我没要谁帮我找判决书啊
但要反驳我
最快的方法就是找到判决书
你是不是搞错了什麽?
152F:→ EVA96: 没有走斑马线哪来的「闯红灯」?你还好吗? 06/03 23:15
也有可能是离在路口不远处穿越马路
该路口是红灯啊
这种可能性不难想像吧?你想不到?
153F:→ EVA96: 欸奇怪 关键字那麽明显不Google一下还硬要辩 06/03 23:17
谢谢你把影片贴出来
省去了我Google的功夫
154F:推 EVA96: 事实就是闯红灯的行人在民刑法上没有帝王条款啦 06/03 23:23
155F:→ EVA96: 引用别人的话就是你有看过被撞死的帝王? 06/03 23:23
156F:→ EVA96: 如果103条真的被滥用,108年增修也没有把所谓的帝王条款 06/03 23:25
157F:→ EVA96: 拿掉,甚至增加对视障者的保障 06/03 23:25
不拿掉不代表一定没被滥用过
都不要被滥用当然是最好
158F:→ EVA96: 脑补半天说没有驾驶无责 结果举不出实例 ZZZZ 06/03 23:27
就是没看过才举不出实例啊
你逻辑还好吗?
159F:推 EVA96: 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 滥用:胡乱的过度使用 06/03 23:29
160F:→ EVA96: 所以103条到底被谁?被多少案例的胡乱过多使用??? 06/03 23:29
嗯
都不要被滥用最好罗
※ 编辑: paul324 (150.117.223.153 台湾), 06/03/2021 23:31:32
161F:→ EVA96: 把数据提出来看嘛?看到底有没有达到所谓的「过度使用」 06/03 23:30
162F:→ EVA96: 没看过实例你拿来的证据说没有驾驶无责啊? 笑死 06/03 23:32
163F:→ EVA96: 哪 06/03 23:32
164F:→ EVA96: 所以就是我「觉得」不合理 然後拿不出数据跟证据? 06/03 23:32
我不懂你要的数据是什麽耶
每年行人闯红灯穿越斑马线被车撞的案件有多少件
其中驾驶0肇责多少件
认定驾驶有肇责的原因有哪些
类似这样吗?
那我只能说我没这个闲功夫去统计
如果你「觉得」没被滥用的话
可以去自己统计一下
不然你自己不也是拿不出「觉得」没被滥用的数据和证据?
165F:推 EVA96: 修法的方向就打脸你了 交通部会有数据 06/03 23:39
166F:→ EVA96: 如果真的达到被滥用与不合理方向 早就修掉了 06/03 23:39
照你这麽说
任何法规的规定都是合理的
你的世界很理想
167F:→ EVA96: 不会加入保护视障者的修订 06/03 23:40
168F:→ EVA96: 一下说没闲功夫统计 然後拿现实案例给你看又理由一堆 06/03 23:41
169F:→ EVA96: 真的很好笑 06/03 23:41
真好笑
你只举了1件案例
就自认为"都"没有被滥用
交通案件那麽多
也不知道是哪来的自信
※ 编辑: paul324 (150.117.223.153 台湾), 06/03/2021 23:44:50
170F:→ EVA96: 因为你不懂这条法规的出发点才会自己幻想他不合理啊^^ 06/03 23:45
出发点我相信是好的啦
但出发点是好的不代表结果就是好的啊
你的世界真的很理想
171F:→ EVA96: 被案例打脸很痛喔? 开始强辩诡辩了 06/03 23:46
172F:→ EVA96: 交通案件这麽多 但是你连数据跟案例都拿不出来 06/03 23:46
是啊
你也拿不出来
※ 编辑: paul324 (150.117.223.153 台湾), 06/03/2021 23:48:22
※ 编辑: paul324 (150.117.223.153 台湾), 06/03/2021 23:48:40
173F:→ EVA96: 都用案例打你脸了 还拿不出来? 06/03 23:49
174F:→ EVA96: 继续睁眼说瞎话啊 06/03 23:49
175F:→ EVA96: 一下说没有驾驶免责 就有2020年的案例打脸 06/03 23:50
176F:→ EVA96: 然後继续跳针说不是走在斑马线上 06/03 23:50
177F:→ EVA96: 然後又被影片打脸 06/03 23:50
178F:→ EVA96: 开始自说自话说103条会被滥用 结果没有数据 06/03 23:50
179F:→ EVA96: 找实务上的过失伤害判决给你看了 你也拿不出反例 06/03 23:51
180F:→ EVA96: 挖靠 不断找证据跟案例给你 某人什麽都拿不出来 06/03 23:52
181F:→ EVA96: 只能一直编辑 06/03 23:52
在我看来你比较像是在跳针
你讲的这些上面都讲过啦
你拿了1个案例就洋洋得意
以为可以代表全体
结果自己一样是拿不出数据来不是吗?
※ 编辑: paul324 (150.117.223.153 台湾), 06/03/2021 23:54:20
182F:→ EVA96: 但是你一个案例都拿不出来耶^^ 06/03 23:54
183F:→ EVA96: 一下说判决书很多你无法整理 一下说交通案件这麽多 06/03 23:56
对啊
你找到了1个案例
反驳了我原本认为"没有任何行人斑马线闯红灯驾驶免责"的想法
但也仅此而已
跟道交条例103条规定是否合理没有直接关联
你坚持认为合理
那就这样罗
反正我们双方都提不出数据啊
184F:→ EVA96: 最後甚麽都没有 甚 麽 都 没 有 06/03 23:57
185F:→ EVA96: 你要不要解释一下既然这条不合理 108年还拿来保护视障者? 06/03 23:57
186F:→ EVA96: 答不出来的就无视 然後诡辩跳针 06/03 23:57
如果视障者带有明显可识别的装备
要驾驶特别礼让某种程度还算合理啊
但要驾驶预设其他正常行人"随时都会闯红灯"就不合理了
这样懂了吗?
※ 编辑: paul324 (150.117.223.153 台湾), 06/04/2021 00:01:53
187F:推 EVA96: 「既然法规有不合理 当然就要修正」你说的嘛 06/04 00:00
188F:→ EVA96: 要你去请立委修法 又开始理由一堆 06/04 00:01
189F:→ EVA96: 看一下有法律专业又关心交通的立委会怎麽评论103条嘛 06/04 00:01
190F:→ EVA96: 没有证据自己先说「没有任何行人斑马线闯红灯驾驶免责」 06/04 00:02
191F:→ EVA96: 被案例打脸又开始狂跳针 煽动大家情绪讲得慷慨激昂 06/04 00:03
192F:→ EVA96: 最後说 06/04 00:03
193F:→ EVA96: 「跟我的利益没有直接相关的 我何必花力气去找立委陈情」 06/04 00:03
194F:→ EVA96: 以上总结 我看这种层级的讨论 不会有什麽结果了 你加油 06/04 00:04
本来就不会有什麽结果啊
照你说的要提出各种数据和证明
我们都没这麽闲好吗
※ 编辑: paul324 (150.117.223.153 台湾), 06/04/2021 00:09:27
195F:推 qmaper: 折案例大概就行人没受伤才会这样判吧 06/04 06:14
196F:推 a1121210: 如果有专业的立法 就不会有这麽多本国专属法规 06/04 11:01
197F:→ a1121210: 诡异的专属法规 06/04 11:02
198F:→ higoodman: end 06/05 08:11
199F:→ higoodman: 大绝怎麽还没人放?你跟我吵没用,你去跟ooo说啊 06/05 08:12
※ 编辑: paul324 (61.65.33.178 台湾), 06/12/2022 21: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