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blues (太阳蓝)
看板biker
标题[闲聊] 检举汽车驾驶违规吸菸被警察吃案
时间Thu Apr 1 23:36:22 2021
大家好
自从去年9月买新车之後
有感於台北地区的交通非常混乱
所以装了一台行车纪录器
每天通勤时都会检举一些太夸张的交通违规行为
尤其是驾车吸菸、并排违停、违停公车专用道...等
我绝对会送检举单
就在两个礼拜前
我在万华区万大路的某个路口
发现前方的汽车驾驶正在抽菸
全程影像都被我的行车纪录器给撷取下来
回家之後当然是剪了影片上船交通检举
结果却被万华分局的承办员警
以「附件影像采证不齐全,不足以显示违规态样」为由不予举发
但我再度检视影片
影片中的汽车驾驶明显有抽菸的行为
於是就到台北市单一陈情系统反映员警吃案
结果今天台北市单一陈情系统回覆如下:
亲爱的民众:您好!
有关您反映交通违规检举专区案件(案号: 202103191954)回覆内容疑义一事,本分局
说明如下:
按台北市政府警察局104年12月8日北市警交字第1040181667号函所示,「香菸(包含电子
菸)须点燃」乃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之1第3项举发要件之一。
经审视所上传之影像,因拍摄距离较远,无法确认该车驾驶人停等红灯时手持香菸、吸食
、点燃之行为,爰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第23条第4款规定,
以不举发为宜。
谢谢您对市政的关心与指教,若您对本次回复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络承办人。并祝您
健康愉快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万华分局 敬复
承办人:洪O慧
联络电话:02-23319054
以下为影片中汽车驾驶抽菸的截图及gif
https://imgur.com/8lY9ucK
https://imgur.com/XNDEFVc
https://imgur.com/B8svla3
https://imgur.com/nqbU8tw
https://imgur.com/ffE46bO
当然我附上的影片档更清楚
结果员警认为这样
「无法确认该车驾驶人停等红灯时手持香菸」
不知各位大大在台北检举驾车吸菸时
是否也曾被警察这样吃案的经验?
真的觉得很扯
另外中正第一分局对於驾车吸菸的认定标准也是让人很傻眼.........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9.216.70.129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iker/M.1617291385.A.AD5.html
1F:推 OilBased: @889 04/01 23:37
※ 编辑: sunblues (49.216.70.129 台湾), 04/01/2021 23:42:39
2F:→ YamagiN: 卫生局也检举一次看看 04/01 23:50
3F:→ higoodman: 就真的不清楚 04/01 23:51
4F:→ higoodman: 要录到摆嘴上和喷烟比较保险 04/01 23:52
5F:嘘 howard32114: 这样算是吃案吗 他都有帮你处理了 只是处理的结果不 04/01 23:53
6F:→ howard32114: 如你预期就说吃案 无言 04/01 23:53
7F:推 elynn889: 请送警政署,我管你是怎样的情况,拿菸在手上就是不行 04/01 23:59
8F:→ VL1003: 坦白说,我觉得被打枪蛮正常的就是,如果对方有吐烟还这样 04/02 00:00
9F:→ VL1003: 回覆你才是真的不想处理。 04/02 00:00
10F:推 EVA96: 检举多了就知道帮违规人找理由很正常 04/02 00:01
11F:→ fishouse: 阿你的GIF档就真的不清楚阿 04/02 00:29
12F:→ fishouse: 你希望警察办案自由心证吗 04/02 00:29
13F:→ fishouse: 法律讲求证据 而不是你觉得我觉得他觉得 04/02 00:30
14F:→ fishouse: 闯红灯、未打方向灯这种 为什麽就不会有你口中的吃案 04/02 00:31
15F:推 jeff0131: 请送美国监定 04/02 00:36
16F:推 hjkkk123: 署长信箱 04/02 00:46
17F:嘘 LieFang: 拿一个纸卷放嘴巴错了吗 不是要帮违规者说话 而是这解析 04/02 00:58
18F:→ LieFang: 度真的没办法证明构成违规的要素 04/02 00:58
19F:嘘 ponguy: 是没有看到明显的点燃跟吸食啊 04/02 01:16
20F:推 qq0101889: 这种距离跟解析度……说不定人家在吃白色pocky啊 04/02 01:19
21F:嘘 aaa54999: 无言 04/02 01:44
22F:→ lay10521: 搞不好是粉笔 04/02 01:48
23F:嘘 Ommmm: 你还不如检举乱丢烟蒂,还有奖金 04/02 02:20
24F:推 asfdghzxv: 在吃棒棒糖啦 04/02 03:22
25F:嘘 frioandy: 是真的不清楚,然後还说警察吃案 04/02 06:58
26F:嘘 arcysaint: 不清楚是要开什麽单?? 04/02 07:07
27F:推 AntiCompete: 因为违规仔很爱找民代投诉,警察又特别怕民代,只好 04/02 09:36
28F:→ AntiCompete: 用显微镜检视检举人罗 04/02 09:36
29F:嘘 roadmanjia: 你国文有问题吗? 吃案是不处理的意思 04/02 09:57
30F:→ roadmanjia: 有回覆就是有处理 只是不开单 04/02 09:58
31F:→ ghostxx: 就你附的图看来真的不够清楚明确,有拍到吸的画面比较稳 04/02 10:52
32F:→ ghostxx: 系统的回覆很清楚重点是吸食、点燃,白色条状物不够证明 04/02 10:54
33F:嘘 HsiangMing: 再往上去投诉警察吃案阿 04/02 12:42
34F:推 kslxd: 你要拍到他正在吸的画面才有机会 要不然这是点烟烧而已 04/02 13:16
35F:嘘 rx5566: 吃案啦!直接寄总统信箱拜登总统信箱! 04/02 15:50
36F:推 HsihHan: 点菸燃烧也算 此案可能是菸头火光 菸灰 烟雾不够明显 04/02 18:26
37F:→ HsihHan: 建议类似情况 可能再靠近一点拍摄 04/02 18:26
38F:推 sellgd: 丢上YT 让记者来抄 04/02 19:02
39F:嘘 yellaw: 为什麽等红灯会一直左右晃 04/02 20:16
40F:推 hjkkk123: 转GIF 100%会缩画质 你用mp4影片档就好 04/03 05:52
41F:推 dick01411: 警察也怕申诉,办理从宽。 04/03 11:28
42F:→ a9910330: 只要照片.影片清楚..直接署长信箱就好了~ 04/04 20:03
43F:→ Nchun: 没拍到他抽...这麽远也无法证明他手上拿什麽 04/04 23:17
44F:→ Nchun: 虽依照常理应该是在抽,但证据要充份,不能只用常理判断 04/04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