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ngSen (= =+)
站内biker
标题Re: [问题] 车祸
时间Tue Oct 30 18:51:24 2012
原本打算推文就想要END的
不过闪灯状况版上比较少见
想了一下还是特地回一篇叙述好了XD
※ 引述《future108 (千夫所指,万夫莫敌)》之铭言:
: 今天发生车祸
: 有报警
: http://ppt.cc/lnGJ
: 此为台北市南宁路西向
: 甲方我我骑车在此左边数来第二线道 最左为禁行机车
: 乙方女方从此图桂林路四巷出现
: 车祸後我的车倒在斑马线上
: 对方则是倒在禁行车道过斑马线的地方
: 闪双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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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rod
闪灯时
有点忘记是不是标示干支道XD
不过监定会时通常认定是这样
闪红灯者要停止再开(行)
闪黄灯者要减速慢行
所以通常判决都会是
闪红灯方未礼让干道车先行为肇事主因
闪黄灯方未注意前方车况为肇事次因
其余责任加权方式则相同於其他主次关系
: "我的笔录记载 当时我车速45-50 看到乙方出现在巷口
: 以为要右转 我靠左减速後 正面撞上乙方侧面"
: 这边争点有4
: 1.我是主干道她是支线 她未让我先行
是啊
灯号都已经显示双方的干支道差别了
: 2.我在二线道 可以直接撞她侧面 所以她要走人行道去对面?
: 如要右转 不会在这以这种方式被我撞到
还是闪灯关系
打个比方好了
假设你转弯他直行
闪灯的判决点还是优先於转弯直行关系
同属於干道或者无干支道差别时才进入转弯直行的判定
接着是左右方的判定
: 3.我有发现她进行闪避动作 但她完全没有发现我的样子 她车速不慢
法规是说明要"停止"
「随时保持可煞停距离」
闪避的动作比较有效没错
但是在肇事判定上这动作还满危险的
叙述的不好很容易翻盘
: 4.她骑别人的车
无关
: 这是我方的纪录 假设对方笔录跟我相同
: 这样的责任分配会是多少?
: 又 对方左边肩颊骨骨折 要开刀 右脚踝被自己的排气管烫到 现在在住院
: 而我在这种慢速摔车的情况下 脚踏跟握把帮我扛住大部分的伤害
: 所以造成只有轻微擦伤
这当然还是算有"伤"罗=..=+
: 以上 谢谢大家收看
1F:推 hiei0707:对方的错 已经写信给你罗^^10/30 00:34
你是从哪边直接判定是对方全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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ζ 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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