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ngSen (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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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闲聊] 申请车祸事故监定必看重点
时间Tue Nov 2 15:41:53 2010
打报告时发现的好文章
不确定这篇文章流传了多久
不过版上是没出现过就先贴上来了
不管是有经历过或者其他人都可以看看
申请车祸事故监定必看重点
文 / 姜智逸律师 【台湾法律网】www.lawtw.com
目前车祸事故责任监定机关是台湾省车辆行车事故监定委员会受理。
依车辆行车事故监定及覆议作业办法第3条规定,
能够申请肇事责任监定的人有以下几种:
1.经警察机关处理,并经行车事故当事人或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车辆所有人申请。
2.经现场处理机关移送、司 (军) 法机关嘱托。
并不是所有案件都予以受理,以下几项案件不受理监定:
1.监定案件进入司(军)法机关诉讼程序中,且非经各该机关嘱托者。
因此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後,就只能请检察官或法官送交监定。
2.当事人申请或警(宪)机关移送之案件距肇事日期逾六个月以上
(因为告诉期间只有六个月)。
但因天灾或其他不可归责之事由而迟误该期限者,不在此限。
3.非属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三条第一款所指道路范围之行车事故案件。
4.慢车与慢车,慢车与行人事故案件。
5.已监定之行车事故案件。
监定机关受理申请後,会定期并以书面请双方到场,
除了肇事双方以外,如有必要也会请以下
1.车辆所有人及关系人。
2.现场目击证人。
3.现场处理之宪警单位人员及相关机关(构)人员。尤其是对现场图或现场照片有所疑义的情形,需要现场处理的人员到场说明。
4.专家学者。
5.其他有关机关之专业人员。例如车辆机件有无故障、对路面情况有研究之专家等。
车祸事件毕竟当事人最清楚,因此当事人必须出席才能够详细陈述事发经过,
但遇到当事人死亡或因特殊事故不能列席监定会议时
(例如:当事人受伤昏迷尚未苏醒等),得由其家属或代理人列席,
如果有委请律师也可请律师出席,但是应备妥委任状。
当监定机关听取双方的意见後,就会开会讨论并做成监定意见书,
监定意见书会有下列内容:
1.嘱托 (申请) 者。
2.两造当事人,以及驾驶的车辆。
3.车祸肇事当时道路状况,包括天候、号志状况等。
4.车祸肇事经过。
5.肇事分析:驾驶行为、佐证资料、路权归属、法规依据。
6.其他。
7.监定意见。
车祸监定意见书最重要的就是判断双方谁对谁错,
因此监定意见的内容都会加注肇事主次因说明:
1.双方当事人仅一方有过失者,以
肇事原因表示之,另一方以
无肇事因素表示之。
2.双方均有过失,且过失程度相同者,以
同为肇事原因表示之。
3.双方均有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者,
较重之一方以为肇事主因表示之;
较轻之一方以为肇事次因表示之。
车祸肇事现场可能因为采证不足,或是证据灭失等情况,
让监定机关无法依照现有的资料做成监定意见,此时监定意见也会注明
无法判别,
所以监定机关并不是万能的,他们也会有无法判断的时候。
如果对於监定意见书的监定意见有异议,
您必须在收受监定意见书之翌日起三十日内
叙明理由向该管车辆行车事故监定覆议委员会申请覆议,
申请覆议以一次为限,请好好把握。
如果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应向审理该案之司法机关声请转送车辆行车事故监定覆议委员会覆议。
当然,司法机关嘱托监定或嘱托覆议监定之意见,
仅供法官或检察官在审理的参考,监定结果并非认定事实的唯一依据,
法官或检察官必须依其他事证(例如证人的证述)来判断被告是否有过失,
而不全盘采用监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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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omiya0123:推一个,当然希望不要派上用场^^" 11/02 15:59
2F:推 shdai:请问"慢车"的定义是? 11/02 16:06
3F:推 kevin135:楼上这个也不知道?就不是快车的阿 XD 11/02 16:49
4F:→ guithawk:...........楼上再讲啥 11/02 17:20
6F:→ guithawk:简单来说,就是没有车牌的车 (违法没挂牌的不算 XD) 11/02 17:22
7F:推 Somiya0123:g大一语道破XD,清楚明了XDDDD 11/02 17:34
8F:推 howardfang:原来牛车也要驾照啊XDD 11/02 20:27
9F:推 snowcoat:好怀念啊这篇... 11/02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