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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s60115 (92加满)》之铭言: : 先感谢各位大大的集思广益 : 刚刚去鸽子局回来 : 刚开始的时候我们说这件事情其实双方都有责任 : 而对方完全觉得是我弟的错 : 说什麽我弟骑太快才会撞到他 : 因为他在找车位完全没看到 : 没打方向灯是因为刚停下来要找车位 在马路上就有应尽的注意义务,并不是找车位或者是对方超速就可以免责,何况这只是 一面之词,有照相杆证明吗?单凭这个,就「可以探讨」过失伤害(刑284I)的问题了 至於这种脱免罪责的言论,大概就是信赖原则吧,来看看实务会怎样打脸: (记判例字号就好了) 「汽车驾驶人对於防止危险发生之相关交通法令之规定,业已遵守,并尽相当之注意义 务,以防止危险发生,始可信赖他人亦能遵守交通规则并尽同等注意义务。若因此而发 生交通事故,方得以信赖原则为由免除过失责任」 (84年台上字第5360号判例,经88年第7次刑庭决议选编) 那位阿盃说这种话,是不能免除责任的,因为只有在他完全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才能主张 自己承认没打方向灯最好,给你小辫子抓~ : 一直挖洞给我弟跳 问他有没有怎样 有没有怎样 : 然後我弟也傻傻地照着对方TEMPO走 : --- : 有些争议点想请教大家 : 1: 对方强调他有下来看我弟 : 之後看到路人走过来问他要不要送医之後 : 就跑掉了 : 请问这样还算肇事逃逸嘛? 这些之前版友有提过了,只要成伤、没有报警处理而离去,就算有停下来等候或者询问情 况,都不能排除刑法185-4的成立,实务的态度基本上就是不允许模糊空间,所以都作很 限缩的解释,要求出现伤亡的交通事故一定要由相对中立的警察进行处理与初勘以利厘 清争议,否则一经当事人告发便须进行侦查 : 2. 呈上 : 对方说他有问我弟要不要停下来看 : 我弟吓到躺在地上整个人说不出话 : 然後就丢一百块跑了 : 这样还算肇事逃逸嘛?? 肇逃要件并没有「但有赔偿者不在此限」这样的排除规定,就算能证明你弟有和解之意 充其量也只是量刑调整、改用简易判决处刑甚至是起诉与否(转缓起诉)的问题。而按照您 所提供的事实,当然更不可能有所影响(你弟并没有和解之意,而且赔偿显不相当,任何 人,扣掉白痴或者只想结案的司法官,也不会认为这样就能叫和解) : 3. 对方说有赔偿 (100元) : 其他修车费用和医药费说保险公司会理赔 他不会赔一毛钱 : 请问这样要怎麽跟他算? : 对方一直强调我弟当场没有怎样 车也好好的(屁勒前面那块整个爆了 前刹也爆了) 1. 保险有代位的规定,也就是前面版友提到的「没那麽好心」,这些最後还是要他赔, 不用听他放屁。只是用保费换(他有保)或者再赔一次(他没保)的差别而已 2. 要注意一点:如果你们随便的廉价和解,造成保险公司代位数额的减少,有时会被 保险公司以代位妨碍的理由减少理赔,这个部份就需要参照你们机车 所购买/附赠的产险内容(如果有买的话)来比对了(希望是没有拉^^") 3. (1) 如果您没有加保产险的话,通常是由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处理,如果对方也没有保 第三责任险,最後就只有强制责任险可以理赔,而强制险是「只保人损,不理财 损」,不要信他的话!(如果他连强制险都没保,科科,6000~30000欧,因为已 经出事了~参见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49条1项2款,条子不开也要凹这条给他肉痛) (2) 如果下次还有机会看到警察,记得要他拿出保险证~就算他说没带也有可能另外有 一千多(多到几千忘了)的罚锾(但是这个就有可能被放过了) 4. 至於数额,请您备妥相关单据,最好照些相(没有就算搂^^"),写张明细,到时不管调 解或开民庭都有帮助 5. (1) 当场没有事不等於之後没有事,後遗症就是这样的,後遗症都可以再告了,何况提 起民事诉讼前已经发生的身体上损害呢(适用民法193条1项:主张额外支出)? (2) 记得您有提到你弟的棒球生涯因此终结,对於这部份,应该可以按照民法195条1项 请求慰抚金,这个就是双方「杀价」的重点了,可以开高但不要太超过^^" (3) 机车的部份则适用民法191-2 (不强调民法184是因为民法191-2有推定过失,你们举证更容易) 6. 个人顺便问问,那位阿盃是纯粹家用还是他是送货/开店采买的? 套套话吧,问他那天是要干嘛的~ 实务对於「业务」的认定是很宽松的,判例很好找,改告更重的业务过失致伤相信会更有 利,最高法院75年台上字1685号判例(业务过失致死,探讨「业务」之范围)可供参考 (顺带一提,被小黄撞到也是告刑法284II,还可以叫他老板踹共by民188I) :) : 最後警察看我们也讨论不出个所以然 : 所以说等我弟手好一点再来把人都约出来讨论 : 不过对方整个不觉得他有疏失 : 还呛说 那个路口没监视器 他问过管区了brabrabra : 总之大概最後会走上法律途径吧 : 虽然我弟本人整个到最後...整个孬掉 : 一些感想 : 如果对方态度不好 : 绝对不要一开始跟他好言相向 他会觉得我们好欺负 : 然後他看我弟社会历练不足 一直挖坑给我弟跳 : 协调的时後最好要有警察在旁边听 他会当场解释和提醒 : 还有...在去协调之前就要给自己人再教育... : 最後要感谢板桥海山分局的警察伯伯们 : 虽然我不是很喜欢跟警察打交道 : 但是他们其实还是蛮可靠的 : 谢谢大家 老人家都码机机歪歪,不要理他,摆出「老子有时间跟你上法院斗」的态度 刑庭传票一接大部分人都会孬掉,科科 别被随便唬弄了,也不要轻易的息事宁人,想想为什麽你们要为了别人的错增加无谓的负 担?但还是希望您能够和解/调解出一个理想结果,毕竟诉讼总是个耗费精神(准备资料、 到庭的应对进退/沙盘推演)、时间跟费用(往返)的一件麻烦事,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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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211.44
1F:推 work901125:这系列文一整个好专业喔!!! 09/15 07:54
2F:推 ilovekr:185-4的立法理由重点应该在「即时救护」,而非报警厘清责任 09/15 09:40
3F:→ ilovekr:没有赔偿者不在此限的规定,但赔偿与否的问题,的确是考量恶 09/15 09:42
4F:→ ilovekr:性的标准之一,量刑或不起诉缓起诉是配合事後和解 09/15 09:47
5F:→ ilovekr:若能证明当场和解并有叫救护车而离去,很难证明有逃逸故意 09/15 09:48
6F:→ ilovekr:进而成立肇事逃逸罪 09/15 09:50
7F:推 a951l753vin:看biker长知识 09/15 11:31
8F:→ snowcoat:都要开学了 车祸文应该会少一点了吧 唉... 09/15 12:37
9F:→ littlefalcon:前面那段受教了 被学说荼毒了QQ 但後面那段并不是 09/15 12:43
10F:→ littlefalcon:事主的情况 所以这种状况下跟认识的检察官和法官聊 09/15 12:45
11F:→ littlefalcon:过 都是直接认定成立肇逃 但如果能有您说的情况 09/15 12:45
12F:→ littlefalcon:那的确有再斟酌的空间 不过我想阿盃要是态度是这样 09/15 12:46
13F:→ littlefalcon:也许事主不会这麽不愉快了 :) 09/15 12:46
14F:→ mcharuko:最後一段XD 原PO教坏人家XD 故意找比较重的刑责 09/15 13:12
15F:→ mcharuko:不过小小说一句,我记得其实肇事逃逸不限於人伤就是XD 09/15 13:13
16F:→ mcharuko:只要有肇事就是不能跑,简单说就是这样 09/15 13:13
17F:推 ilovekr:道交的肇逃跟刑法的肇逃是分开的,楼上说的是道交的肇逃 09/15 13:56
18F:→ ilovekr:若必须动用国家刑罚权,加上有人受伤且具逃逸故意较为妥当 09/15 13:57
19F:推 ilovekr:後段的情形的确是我假设的,现实上会不会发生类似情形因查 09/15 14:00
20F:→ ilovekr:没查到类似判决而不敢下定论,会这样假设只是不希望肇逃 09/15 14:01
21F:→ ilovekr:被一般人误解并无限上纲,这样会徒增很多纠纷 09/15 14:02
22F:推 YukiPhoenix:推啦 遇到老人就是告死他就对了 09/15 14:17
23F:→ YukiPhoenix:千万不要跟她心软 09/15 14:18
24F:→ littlefalcon:刑法肇逃一定要有伤亡,否则不能成罪,I大的见解没 09/15 15:25
25F:→ littlefalcon:有错,那是现在媒体跟一般民众都混为一谈才会发生这 09/15 15:26
26F:→ littlefalcon:种误解~~ 楼上Y大我们告「讨厌的老人」就好,好 09/15 15:27
27F:→ littlefalcon:老人我们还是放过他吧(但不是这个)XDDDD 09/15 15:28
28F:→ littlefalcon:楼上m大,这不是我故意的,如果事实是这样,有些比较 09/15 15:29
29F:→ littlefalcon:狠的法官会当庭变更起诉法条改判业务过失滴~~ 09/15 15:30
30F:→ littlefalcon:但如果能争取到比较大的斡旋空间,当然要试试搂^0^ 09/15 15:35
31F:推 jack089452: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ww 09/15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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