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ownlaw (中肯都不中肯了...)
看板biker
标题Re: [问题] 关於肇事逃逸後的和解?
时间Wed Sep 15 02:50:41 2010
※ 引述《ss60115 (92加满)》之铭言:
: 先感谢各位大大的集思广益
: 刚刚去鸽子局回来
: 刚开始的时候我们说这件事情其实双方都有责任
: 而对方完全觉得是我弟的错
: 说什麽我弟骑太快才会撞到他
: 因为他在找车位完全没看到
: 没打方向灯是因为刚停下来要找车位
你没有问他:「然後勒?」
「阿伯,我在跟你说肇事逃逸的事情,你跟我在那边卢说虾米停车位!
我管你在拉屎还是找停车位,有没有肇事逃逸嘛?回答重点就好了!」
双方有没有责任!?这个纯属之後肇事责任的归属而已,是民事层面的问题
: 有些争议点想请教大家
: 1: 对方强调他有下来看我弟
: 之後看到路人走过来问他要不要送医之後
: 就跑掉了
: 请问这样还算肇事逃逸嘛?
先回答你:算!
看到路人就跑?
阿伯!你是心里有鬼还是身上有屎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四: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伤而逃逸者...
阿伯有没有驾驶动力交通工具?有!
有没有造成你弟受伤?有!
有没有跑掉(逃逸)?有!
那你觉得有没有肇事逃逸?
从专业一点的角度来说: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四规定,其中有关於
致人死伤的部分,不问行为人有无过失而致
被害人死伤,如因而故为逃逸,均足成立本
罪!本条规定重在处罚行为人肇事又故意逃
逸之行为。此为实务见解!
所以之後对方八成可能会主张你弟也有过失还是甚麽乱七八糟之类的
但是都是无碍於肇事逃逸之成立!
: 2. 呈上
: 对方说他有问我弟要不要停下来看
: 我弟吓到躺在地上整个人说不出话
: 然後就丢一百块跑了
: 这样还算肇事逃逸嘛??
从立法理由来看:为维护交通安全,加强救护,减少被害人之死伤,
促使驾驶人於肇事後,能对被害人即时救护,特增
设本条,关於肇事致人死伤而逃逸之处罚规定。
另外,驾驶汽车肇事致人受伤或死亡,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六
十二条规定,汽车驾驶人有采取救护或其他必要措施并向警察机关报
告之义务,由此可知,因汽车驾驶人之故意、过失肇事致人伤亡者,
汽车驾驶人本即负有救护义务。
因此,管你丢伍佰还是一千,没有尽到保证人(阿伯)应尽的作为义务
(叫救护车、及时救护...)让被害人能够获得即时的救护,迳而逃离现
场,自应负起肇事逃逸之责!
丢了一百块就跑了,这是甚麽情形?
你是叫被害人自己去看医生吗?挂号都不只一百了!
: 3. 对方说有赔偿 (100元)
: 其他修车费用和医药费说保险公司会理赔 他不会赔一毛钱
: 请问这样要怎麽跟他算?
: 对方一直强调我弟当场没有怎样 车也好好的(屁勒前面那块整个爆了 前刹也爆了)
你们也不用跟他硬碰硬!
通常这个时候阿伯还不知道严重性的时候,讲话都很大声!
等到要被移送的时候,就会开始求情了...
只是牵扯到保险公司就很烦了...
车子的状况,警察到场都有拍照...怎麽也赖不掉啦
: 不过对方整个不觉得他有疏失
: 还呛说 那个路口没监视器 他问过管区了brabrabra
先看看你们当初现场笔录上面有没有第三人(路人、目击者)的资料
如果有!不用怕了拉!
没监视器顶多不能判定肇事责任还有事发过程,跟你有没有肇事逃逸有甚麽关系
双方车上一定都会有彼此的残漆,先不用修!留下来当证据,如果送监定用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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