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owcoat (excess)
站内biker
标题Re: [心得] 关於车祸
时间Tue Aug 10 01:38:21 2010
肇事後的处理流程与法律责任:
这是bbs版本
要转寄要给谁看的话,网志版本比较方便
http://blog.bs2.to/post/snowcoat/20734
一般事故(现场无人受伤或死亡)
1.先不要移动肇事车辆
2.检视现场是否有人受伤
3.处理现场的态度请走平和路线,吵架并没啥意义...
4.现场无人受伤但影响交通,请用可标绘物品(ex.粉笔 石头)
画出肇事车辆的四角、轮胎、行车方向,并且拍照存证
(请放个东西做为比例尺),然後把车移开
[妨碍交通,依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处600-1800]
5.警方到现场处理、纪录
(警员无权判定肇责,仅有依法采证纪录的义务)
6.请勿私下和解
7.和解以前请先跟自己的保险业务确认
确定和解书内容不与保险项目有所抵触
8.肇事後车辆一样可以继续用,要检修就是了
重大事故处理(现场有人受伤或死亡)
1.打开车辆警示灯,并在现场後方放置车辆故障标示
最好是请人帮忙疏导交通
2.打110与119,请求救援(如有死亡,请勿碰触遗体)
3.尽速标绘伤患倒地位置,完成图後请尽速救助伤患
4.保留事故现场,不得移动车辆及有关事证
需要记下的资料大概是案发时间、车号、事故人数
然後把现场概况、地面痕迹、散落物以及肇事车辆拍照存证
如果需要用到肇事车辆送医
必须先标绘汽车四角、轮胎、行进方向
[依照道路交通处罚条例62-1.2所述,不得任意移动车辆及现场痕迹证据
违者处以3000-9000元的罚锾,但肇事致使人受伤案件在双方同意下,
应在完成描绘後,移至不妨碍交通处]
5.重大事故处理,通常警察会依照违例开单
没有死亡,只有受伤,就会请双方自行和解或转至地方的调解委员会处理
民事调解无法达成共识,就会将现场勘验笔录转至车祸监定小组
做出责任归属判定
6.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警方会通报检察官作勘验
并对肇事者提出公诉 (参照刑法276.过失致死、刑法271.普通杀人)
7.事故造成他人受伤,受害者可提出告诉(刑法284.过失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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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说说笔录要注意啥好了...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资料
(ex.车种.车号.驾驶人资料)
2.确认事故车辆位置
(ex.行驶方向.行驶车道.倒地位置.撞击点)
3.确认现场散落物(ex.车体碎片)的相关位置
4.确认现场遗留痕迹
(ex.血迹、油渍、刹车痕)
5.事故现场路况、号志、标线等相关资料是否正确
6.事故驾驶人状况(ex.酒驾、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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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碰--报警--放置警告标示於车辆後方--标绘位置--移开车辆--配合警方处理
死亡的不常用到
但受伤就要保持现场完整性
最容易忽略的就是一车祸就赶快移动车辆...
这些知识这辈子都没机会用到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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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1.123.161
1F:推 christie:推一锅 08/10 01:43
2F:推 kecon:实用推! 08/10 01:43
3F:推 blue25420:推专业 08/10 01:44
4F:推 henry149:推雪衣~~ 08/10 01:48
5F:→ snowcoat:这群人都不睡觉就是了... 08/10 01:49
※ 编辑: snowcoat 来自: 118.231.123.161 (08/10 02:06)
6F:推 mojingri:推碰--报警 08/10 02:11
7F:推 u21054:专业! 我记得报警好像强制险有部分理赔 08/10 02:45
8F:推 guithawk:是雪衣!! 08/10 05:29
9F:→ guithawk:就算只有受伤也不要碰比较好,除非有急救证照 08/10 05:31
10F:推 howardfang:专业SOP给推 板主这篇置底啦~~~ 08/10 05:42
11F:→ Photobiotic:一般车祸要成立杀人实在有点牵强就是~ 08/10 08:48
12F:推 ilovekr:第五点怪怪的,有人受伤我提告刑事跟调解无关,流程可以是 08/10 09:24
13F:→ ilovekr:提告刑事连带请求民事赔偿,民事开庭前在法院调解 08/10 09:25
14F:→ snowcoat:民事跟刑事本就该分开讨论 所以我放在第七点 08/10 09:32
15F:→ snowcoat:调解失败上法院是民事问题 跟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两回事.. 08/10 09:32
16F:推 ilovekr:是要分开讨论,但处理上是可以选择可以一起处理 08/10 09:37
17F:推 ujane:印下来随身带着(车上放一份) 08/10 09:40
18F:推 Photobiotic:刑带民的好处是不用裁判费,不要傻傻单独提民事诉讼。 08/10 09:59
19F:推 ilovekr:楼上+1,我觉得怪的就是这样XDD,因还要留意以刑逼民的问题 08/10 10:03
20F:→ ilovekr: 另 08/10 10:04
都忘了我是原po,干嘛傻傻用推文...
为什麽我会分开讨论?
因为摔车摔到吵架、和解失败的大多是一般人
一般人就是送警局--转调解--吵架--转法院--判定
除了吵架地方换到法院以外,几乎不太跟法律有啥牵扯
以刑逼民是一种手段
伤害罪是告诉乃论,要件并不多
但有限定时间,条件不单只有半年内提出告诉
还得在一审辩论终结之前,达成和解 (不管庭内庭外)
达成和解以後,检察官会问告诉人[对方]还要不要告
对方愿意撤回,就会令书记官列入当庭和解笔录後
双方当事人签名,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2-5条为不起诉结案
实务上
检方不会给你太多时间,顶多两三个礼拜
若再无法达成和解,就依法提起公诉移往一审法院
有没有觉得,小小一个车祸搞到很复杂?
所以手段这种东西就是备而不用
拿来压老人家跟小屁孩就算了,实务上还得考虑时间成本
我个人还是偏好打打嘴炮,钱拿到手就和解
一知半解的去引用
搞到最後还得到处问大大甚至花钱问律师
上了法院也不见得可以拿到比嘴炮还多的钱...何苦呢
※ 编辑: snowcoat 来自: 118.231.123.161 (08/10 10:26)
21F:推 flamedevil:请问和解内容不与保险有任何抵触意思是? 08/10 11:29
22F:推 rex852753:若是发生车祸对方自行移动车辆,该如何解决? 08/10 12:06
23F:推 acww:超推推推 08/10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