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ul3c9 (nope)
看板bi-sexual
标题[讨论] 同性伴侣注记,然後呢?
时间Sat Mar 5 13:19:03 2016
同性伴侣注记,作者是bi哟哟哟
欢迎大家转PO分享~
原文出处网址:
https://goo.gl/cwXIMt
● 同性伴侣注记,然後呢?
──我和伴侣注记後,开刀还是担心不已…
◎陈怡茹(台湾同志谘询热线协会讲师)
谈注记之前,先让我们从二○一三年的「多元成家」开始讲起,因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伴侣盟)将「『多元成家』立法草案」送进立法院,正反意见开始交锋,引起各式团体、明星开始表态支持与否,各种讨论的声浪也如滔滔江水绵延不绝地涌出,因此「多元成家」四个字开始在台湾社会热烈发酵,甚至成为本土八点档连续剧《世间情》当中《瑶婷恋》的剧本,连我爸妈都因此开始讨论「多元成家」了。
不过大部份的人并不清楚法案内容,会把「多元成家」等同於「让同性恋可以结婚」。噢不,整个「多元成家」草案其实有三部分,分别为:「婚姻平权」、「伴侣制度」与「家属制度」,在这里就不详细说明他们的差别,有兴趣可以去找伴侣盟的懒人包法案(注一)来看。
但事实上,只有草案的第一部分,也就是「婚姻平权」的部分条文修正案「曾经」有被送到立法院,但一直在旧国会卡着没有下文。新国会的诞生,也许透露着些许讯息,但修改民法让同性伴侣可以结婚这件事,目前可以说是没有进展。
虽然目前跟国会争取「婚姻平权」未果,但已有部份地方政府对同志释出善意:在二○一五年开始开放受理「同性伴侣」户政注记的,有五月的高雄、六月的台北,十月的台中;二○一六年,北高两市更合作办理同性伴侣注记,让两市各区户政事务所,办理同性伴侣注记、制发公文、同性伴侣注记删除等三项服务(注二),二月起新北与台南也开始受理同性注记。
▶ 注记後唯一的小奖品:医疗法上的「关系人」认定
我想你一定有很多问号,「同性伴侣注记」到底是什麽?跟「婚姻平权」到底差在哪里?为什麽我跟我的伴侣注记完听到别人说「恭喜」却一点也开心不起来?「注记」完之後对我们的生活有了什麽改变?
我跟我的伴侣,在二○一五年的七月到台北市的户政事务所,办理了同性注记。
我们一共填了三项文件,大概花了半小时把注记搞定,过了三天收到挂号的申请公文。
申请注记结束之後承办人员对我们说:「恭喜。」我们大笑回应:「没有什麽好恭喜的啊,如果同性婚姻通过更实在。」
因为这个恭喜并不代表我跟我的伴侣关系获得法律认可了。
不同於民法上的「结婚登记」与「配偶」地位,目前到户政事务所「同性注记」完,我们身分证上的配偶栏依旧是空的,在法律上我们依旧被视为「单身」,当户籍迁出开收注记的县市,我们的注记资料就会消失。
最早办注记的高雄市,一开始注记後无法取得任何官方证明文件,仅有当事双方及户政承办人员知道;经过大家的努力,高雄、台北、台中的注记规定持续改善;到现在,出现了唯一的小奖品─可以申请公文一张,作为医疗法第六十三条中的「关系人」认定。
但实际上疗法第六十三条中所谓的「关系人」,仍在医疗顺位中排到很後面。医生仍担心会被「真正的家属」告,所以即使「有注记」,实务上医生也不会让同性伴侣签同意书,在这种医护人员看似也无奈的体制下,其实把同志伴侣推向更无能为力的深渊。
▶ 注记後,我要陪她手术还得过好几关
那麽注记之後呢?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什麽影响?老实说,没有什麽影响;生活一切都一样,没有因为注记有什麽改变。
我伴侣的员工旅游我依旧不是「家属」,不能参加;捐款抵税,我们还是只能用一个人的名字;共同的购屋储蓄往往也不被承认;保险受益人仍要想方设法以防拿不到死亡证明;青年成家贷款我们也不能申请。
至於手术同意书能不能签?我们心里默默希望不要有用到公文的那一天,因为根本不知道这张纸到底有没有用。
那为什麽我们还是要去注记?
当初,我的伴侣在家里没有跟父母出柜,只有她弟弟知道;虽然她把我的电话给了弟弟,说有事情一定要通知我,但我却不知道这样我是不是能够在她父母面前理直气壮,争取我身为伴侣的权益,甚至在医护人员面前,我是否可以因为这纸公文免除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与质疑。
直到今年一月,我的伴侣需到医院进行手术,我想到医院陪着她,於是住院前我列了要带的物品清单。健保卡身分证外,我也把同性注记公文、医疗法相关条文都列印带在身上,虽然我不知道这份公文究竟有没有用,到底还是带着了,心里也着实希望不要用到才是。
而在入院前我才发现她是在新北市的医院做手术!这让我非常担心,那我们在台北市注记的公文还会有用吗?
於是我要求她手写亲签医疗委托授权书,万一有任何紧急临时状况,她本人无法做决定时,我至少还有什麽东西可以拿在手上。但当我准备这麽多文件要来证明我们的关系时,我也在想,为什麽我们要比法律认可的「夫妻」多准备这麽多?只因为彼此相爱的两个人是同性别的吗?
拿着「同性注记」公文後的「入院第一关」--你们是什麽关系?
办住院填写紧急联络人要问关系,护理师问谁陪过夜要问关系,麻醉谘询要一起进去听也要问关系,连隔壁床的奶奶爷爷都在问:「你们是同事还是姊妹啊?」
我们好像因注记後有了一些勇气,在紧急联络人的填写上,写了「注记伴侣」。
入院第二关--我们「注记」了,算不算是家属?
手术当天,动刀前十分钟才会被临时通知手术时间,那时我刚好去吃中饭,注记公文没带,委托书也没带,当我看到医院的「『家属』等候区」,广播「某某某的『家属』请到手术室」时…我内心除了煎熬祈祷手术室里的她平安顺利,也在担心当医护人员喊到我伴侣的名字时,我没有文件证明可以吗?於是我冲回病房将相关文件拿在手上,心里同时想着「家属家属」,到底我还要准备多少文件来证明我们是别人眼中认定的家属?
手术结束後,医护人员喊:「XXX的家属」,我心脏都快掉出来了,手握紧文件走了过去,主治医师来跟我说明我伴侣的手术状况,第一句话就问:「你是XXX的…?」
我说:「伴侣。」(手紧握文件)
医师重复说了一次:「伴侣?」
我说:「嗯。」
幸运的是他没多说什麽,就开始跟我说明伴侣的手术状况,最後让我在「已告知家属病人状况」框框里,签上我的名字,我竟然为了这种小确幸开心到不行!
接着再等一个小时送到恢复室的时间,我的伴侣终於在护理人员协助下推出手术房;听到有人喊「XXX的家属」,我马上飞奔过去,希望她手术完的第一眼就看到我,知道我就在她身边。
▶ 我们只是想要有正式的权利陪伴心爱的人…
我们很幸运,这只是个小手术,该医院的护理人员也并没有多问什麽。
但想想如果今天伴侣中风、失智了,无法自主签署手术同意书与做医疗决定,必须由法定监护人来执行,法官也会选择如父母、兄弟、子女来担任监护人的角色,同志伴侣并不会在法律的选项内。
也所幸我们家里的人没有强烈反对,如果今天任一「真正的家属」跳出来控告我,在台湾对於同志伴侣并无保障的状况下,我们的处境会是怎麽样的?
这让我想起了去年高雄还没有开放同性注记时,发生某艺人控告死去姊姊的伴侣伪造文书、盗领,虽然最後法院判定两人有伴侣关系,伴侣胜诉,但是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这位伴侣过世的人,还要想办法跟法官证明彼此是「真的」伴侣…对相爱的两个人来说,这实在太荒谬,也太残忍。
再者,今天同性伴侣如果没有向家人或是任何人出柜,就可能永远没有人知道彼此的关系,甚至如果家人不接受,那麽面临社会上各种质疑时,同性伴侣要怎麽帮自己说话?
一样是爱人,只因为喜欢的是同性就必须面对这麽多质疑挑战吗?实在很不公平。
我跟我的伴侣都认为,「同性注记」不是妥协,也不是我们要的最终平权,我们去注记,只是想身体力行,才能更了解这段对同志充满污名与歧视的历史。
而在今年总统立委大选过後,新任的政府能否保障同性伴侣最基本的权益,并非以部分县市政府的「同性注记」作为同志平权的象徵,还需要我们一起来努力。
其实我们要的并不多,我们只是想在心爱的人生病时,有正当的权利可以陪在彼此身边;当我们任一人死去时,我们的爱不会从来没有存在过。
注一:多元成家。婚姻平权懒人包
注二:参见中央社二○一五年底新闻:「北高明年元旦起合作办理同性伴侣注记」
☛ 本文原载於《人本教育札记》第 321 期
☛ 图片提供/陈怡茹
p.s. 脸书上有个朋友分享之後tag护家盟,开始“对话”起来还满有趣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3.194.128.13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esbian/M.1457119194.A.A35.html
※ vul3c9:转录至看板 gay 03/05 03:20
※ 编辑: vul3c9 (123.193.230.192), 03/05/2016 13:20:11
1F:推 tomic: 可是这样不就有了marriage penalty的好处? 03/05 15:39
2F:→ tomic: 查了一下, 台湾没有mp. 03/05 15:40
3F:推 halfmidnight: 推!!!!!! 03/06 18:39
4F:推 Dawn1904: 推 03/11 0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