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ghever (high)
看板bi-sexual
标题[心情] 【台北市同性注记两三事】
时间Fri Jul 3 17:44:19 2015
前几天跟另外一半去户政事务所注记了。
帮po的朋友有点白痴违反站规贴太多版,所以被删文,想说这应该要让更多人知道,
以下连结:
http://highever.pixnet.net/blog/post/45049874
也欢迎大家讨论分享!
==============================
这几天很多人来跟我们讨论这件事情,有人觉得没有用只是被摸头或消费,
我跟某讨论了一些东西,也分享给大家:
某说:
我还是认为他虽然没有效力,但还是要去注记
1. 有证明关系很重要
2. 如果全台湾的同志伴侣都去注记,
那政府还可以视若无睹继续认为这个没有法律效力吗?
可能还是会,但是改变的机会也许会更大
如果你因为没有法律效力而不去注记
那依照这个逻辑,现在很多社运,又是为了什麽要抗争抗议呢?
我说:
去用了 当有需要时 才知道他是不是被摸头或是消费
如果人家说 诶 明明有注记 你自己不用还怪人
但我现在可以说 诶我有注记 但一点屁用都没有
这两个是完全不一样的意思的。
===
话说,为什麽贴到拜版,我本身其实是拜,我也在想,
双性恋在争取同性伴侣异性伴侣权益上的角色又会是什麽?
如果大家能多讨论,我相信也会是不错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3.194.142.2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esbian/M.1435915085.A.28A.html
※ highever:转录至看板 gay 07/03 17:18
1F:推 lezbefree: 赞同 07/03 17:39
※ 编辑: highever (123.194.142.23), 07/03/2015 17:45:49
3F:→ highever: 我觉得他超用心的T_T 07/04 12:58
4F:→ highever: 我更新文章 加上收到公文的内容罗 07/04 22:47
5F:→ PrinceMM: 嗨~ 07/05 20:12
6F:推 PrinceMM: 我看了连结,行动力超高! 07/05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