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rving02 (KI)
看板basketball
标题Re: [团购] 关於团购到假货-法律小常识
时间Thu Aug 25 12:21:44 2016
(原文恕删)
看到这事件爆发了这麽久却还没有法律意见的出现,Uncle Drew只好来抛砖引玉一下了。
受害者们与原po的法律关系:
首先我们需要定性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才能确定彼此间有甚麽权利义务。
Q:本案,双方之间的契约究竟为何呢?
是委托代购的「委任契约」吗?
不是。因为原po并没有公开贴出商品贩售网页让委任人知悉「A是委托B去买C在卖的那个
商品」。
那是委托团购的「委任契约」吗?
不是。委托团购,系指一方当事人委托他方办理团购事务,多人分摊必要费用,不以营
利为重要目的。如果本案的原po是以淘宝的价格拿到货,又以在板上广告的价格卖出,
很难说其巨大价差并非营利。
Q:那双方的法律关系究竟是甚麽呢?
其实说来简单,这就是典型的「买卖契约」而已。
原po去跟中国假货业者买(到)假货,转卖给板友赚差价。
原po是卖方,板友是买方。
Q:那本案中,受害人享有哪些权利呢?
在买方给付价金,卖方交付的却是假货时,依据我国民法物之瑕疵担保规定,买方可以
选择三条路的其中一条走:请求减少价金、解除契约、请求赔偿其损害。
下面就由Uncle Drew稍作说明。
1.减少价金之请求
这条路是法律上让买卖双方尽量双赢的设计,前提是「买方少付一些钱给卖方之後,双方
的法律关系可以被调整到『平等对价』」,讲白话就是「公平的、有意义的」。所以如果
你觉得你身上这件球裤是假的,就算卖你100块你都不愿意买了,减少价金对你一点用处
都没有,那这条路就不能走。
2.契约解除权
民法第 359 条规定,当减少价金都没有办法把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调整到平等对价的时
候,此时减少价金不再具有实益,而必须透过解除契约的方式来处理。「解除契约」顾名
思义,就是把契约从头到尾解除掉,彷佛从来没发生过一样。所以卖方要退还所有金钱,
买方要退还商品,自是理所当然。
3.损害赔偿请求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则上应该以「履行利益」为其范围,履行利益就是指该标的物存有瑕疵
,致使买受人原本依契约可获得的利益减少,而以该减少利益之部分作为损害赔偿的范围
。讲白话一点,如果你觉得本来的裤子值700块,身上这件假货根本只值100块,那你就可
以主张你有600块履行利益的损害。因为如果契约好好履行的话你可以有700块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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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各位,上面提到的都是民法实体法上的权利,如果双方没办法好好在进到法律程序前
妥善解决,那才会用到程序法的规范,例如买方直接让法院核发支付命令,有钱拿钱,没
钱冻结帐户资产之类的。这边我就不多说了。当然刑法的部分我也先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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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cle的话说到最後,还是要提醒大家,买任何东西都要先查查资料,对自己要买的东西
有一定的了解,包括市场行情、商品通路,要能嗅出来路不明的味道,不要没常识又想贪
小便宜,偷鸡不着蚀把米。
Uncle也不知道原po是不是故意卖假货,这只有他自己清楚。相信也没人要故意找谁麻烦
,大家都只是想尽力寻求对双方最好最公平最美满的解决方式。只是Uncle看来很多板友
缺乏一些法律小常识,所以就来讲点废话,更希望能抛砖引玉了。
法律最美好的功用是在缔约的时候事先「预防纠纷」,次等的功用是有纠纷产生的时候「
化解纠纷」,最糟糕的功能就是纠纷无法平息,最後上法院发起战争了。
希望这次的事件能够好好落幕,大家都能得到一点经验与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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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TRboy: 把民法概念讲得深入浅出,专业推 08/25 12:44
2F:推 baron0515: 推! 08/25 13:12
3F:推 a6211712005: 专业推 08/25 14:15
4F:推 hoyushen: Uncle Drew真热心!!! 08/25 14:35
5F:推 hchangb3: 谢谢专业解说与指教 已个别跟买家和解好了 下次也不会再 08/25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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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推 muuu: 那UA团呢? 08/25 16:20
8F:推 hchangb3: 麻烦楼上大大 若有购买可私我 谢谢 08/25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