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k2976 (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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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比赛] 九十八年度彰云嘉大学校院联盟体育交流竞赛
时间Thu Mar 26 00:42:17 2009
九十八年度彰云嘉大学校院联盟体育交流竞赛规程
一、宗旨:响应政府推展全民运动,提昇彰云嘉地区大专院校运动风气,增进运动的水准
,藉以联络彼此的情谊,促进身心健全发展。
二、指导单位:教育部,大专院校体育总会,彰云嘉大学校院联盟
三、主办单位:稻江科技暨管理学院
四、承办单位:稻江科技暨管理学院体育室
五、比赛日期:98 年5 月23 日(星期六)
六、比赛地点:稻江科技暨管理学院
七、比赛项目:篮球、排球、网球、慢速垒球、羽球。
八、比赛分组:(一)学生组:篮球、排球、网球、慢速垒球、羽球。
(二)教职员工组:篮球、网球、慢速垒球、羽球。
九、参加资格:
(一) 学生组:凡属彰云嘉地区大专院校之在校学生(含进修部)均可组队参加。
(二) 教职员工组:凡属彰云嘉地区大专院校之教职员工(含约雇人员)均可组 队参加。
(三)凡体育系、体保生、体育绩优生为甲组选手者限报1人,非该项专长者不在此限。
十、比赛制度:
(一) 所有比赛皆采先分组循环後单败淘汰赛制,以前年成绩获奖顺序排定分组种子队。
(二) 团体总成绩(含教职员及学生组)之计算如下:
1. 以单项各名次按7 分(第一名)、5 分(第二名)、4 分(第三名)、3、2、1 给分。
2. 当积分相等时,则以优胜名次多者判为优胜。
(三) 若有弃权其成绩(所有比赛过的成绩)则不列入计算。
十一、比赛规则:采中华民国单项协会公布之最新规则。
十二、比赛细则:
(一)篮球:
1. 分组:(1)学生男子组;(2)学生女子组;(3)教职员工组。
2. 报名人数:规定每单位男女限各参加一队,注册选手各以十八人为限。(体育系、体
保生、体育绩优生为甲组选手者限报1人,非该项专长者不在此限。)
(二)排球:
1. 分组:(1)学生男子组;(2)学生女子组。
2. 报名人数:规定每单位男女限各参加一队,注册选手各以十八人为限。
3. 比赛细则:比赛采三局二胜制,各队服装需同一格式,号码一至十八号。(体育系、
体保生、体育绩优生为甲组选手者限报1人,非该项专长者不在此限。)
(三)羽球:
1. 分组:(1)学生男子组;(2)学生女子组(3)教职员工组。
2. 报名人数:规定每单位限参加一队,注册选手各以十二人为限。
3. 本比赛采五点(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八人制每点采三战二胜制,五点均须
赛完,各点球员不得重覆。(体育系、体保生、体育绩优生为甲组选手者限报1人,非该
项专长者不在此限。)
(四)网球:
1. 分组:(1)学生男子组;(2)学生女子组;(3)教职员工组。
2. 报名人数:规定每单位男女限各参加一队,注册选手各以十人为限。
3. 本比赛分男子组与女子组采三点(双、单、双)。
4. 每点采打一盘六局制(先胜六局者获胜,不抢七)。(体育系、体保生、体育绩优生为
甲组选手者限报1人,非该项专长者不在此限。)
5.各点球员不得重覆。
(五)慢速垒球:
1. 分组:(1)学生男子组(2)教职员工组。
2. 报名人数:规定每单位男女限各参加一队,注册选手各以二十人为限。
3. 比赛采七局限制:限60分钟。满三局差十五分,满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满五局七
分(含)以上则提前结束比赛。
4. 比赛之时间限制:比赛每场六十分钟,二好三坏球制。届时若仍未赛完,则以届满时
间这局为最後一局(时间届满前大会及裁判不负通告之责及义务),若是上半局打完,下
半局後攻之队伍若分数较高,或三出局前分数超过对方,则判获胜且比赛结束。
5. 突破僵局采一位跑垒者占三垒二出局开始比赛。
6. 本次球赛预赛每场采六十分钟之限制,以投手练球第一球出手开始计算,以主审为准
。出场时间:除第一场外以大会宣布时间为准。
7. 好球带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落地球击中好球板及本垒板
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垒板,跑垒者回本垒可踩本垒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
8. 球棒铝(木)棒皆可,请各队自行准备。(禁止使用麦肯及MIKEN系列之禁 棒)
9. 体育系、体保生、体育绩优生为甲组选手者限报1人,非该项专长者不在此限。
十三、报名登记
(一) 日期:自文到之日起至民国九十八年五月一日止,先将报名表mail至联络人信箱(
[email protected]),并另连同报名表纸本、报名费以邮政汇票抬头为:「稻江科技
暨管理学院」,挂号邮寄至「嘉义县朴子市学府路二段51号」收。或汇款至「安泰银行嘉
义分行」,帐号:02112600678000号,抬头为:「稻江科技暨管理学院」,以收到汇票、
汇款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 联络人:简家俊 老师 电话:05-362-2889 转396
E-mail:
[email protected]
(三)报名费:本次体育交流竞赛共有篮球、排球、网球、慢速垒球、羽球等五个比赛项目
,每一队之报名费为新台币贰仟元整,请於报名时连同(1)报名表(加盖体育室印章或校印
)(2) 报名费一同缴交,资料不完整者视同报名未成功。
(四)请各校自行为参赛队职员办理保险事宜。
(五)各项报名人数:
1. 篮球:领队、教练、管理各一人,选手限报名十八人 (含队长一人)。
2. 排球:领队、教练、管理各一人,选手限报名十八人 (含队长一人)。
3. 网球:领队、教练、管理各一人,选手限报名十人 (含队长一人)。
4. 羽球:领队、教练、管理各一人,选手限报名十二人 (含队长一人)。
5. 慢垒:领队、教练、管理各一人,选手限报名二十人 (含队长一人)。
十四、抽签会议:
(一)日期:民国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周五),上午十一时。
(二)地点:稻江科技暨管理学院体育室
(三)务请派员参加,以利赛务顺利进行,逾时由大会代为抽签,不得异议。
十五、领队会议:
(一)日期:民国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周五),下午一时。
(二)地点:稻江科技暨管理学院二楼会议室。
(三)务请派员参加,以利赛务顺利进行。
(四)参加会议者,如非领队本人或持有授权代理委托书之教练,则不得提出 各相关
问题之异议。在会议中,每单位只限一人有发言权与表决权。
(五)如对某队参赛者资格发现疑问时,可在会议中提出,交由竞赛组处理。
(六)领队会议无权作有违「竞赛规程」之决议,否则其决议视同无效。
十六、罚则:
(一)各队如有不符合规定之选手出场比赛时,一经证实即停止该队继续比 赛,且赛完
之成绩不予计算,并建请该单位议处。
(二)比赛期间如有选手互殴或侮辱裁判等事件发生时,除取消选手比赛资格
外,并建请校方议处。
(三)赛後如有队员资料经质疑而查有实据,得取消该队名次并追回奖励品。
十七、竞赛规定:
(一) 开幕典礼:民国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周六)上午九时,稻江科技暨管理学院举
行。
(二) 闭幕典礼:民国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周六)下午五时,地点:稻江科技暨管理
学院。
(三) 运动员应提早二十分到场并准时出场出赛,以大会时间为准。(逾时十 分未
出场者以弃权论)
(四) 运动员出场比赛时,应携带学生证及教职员工证以备检查。
(五) 未经报名之运动员不得出场比赛。
(六) 运动员均应遵守规则,服从裁判,否则裁判有停止其比赛之权。
(七) 凡比赛发生非规则或本规程中无明文规定之问题,则由审判委员会审
议,期判决为终决。
(八) 基於比赛时间考虑,竞赛方式是由承办单位适时修正(以一天赛完为原 则
) 。
十八、申诉:
(一) 比赛申诉事件应由领队(或教练)填具申请书,向裁判长或审判委员会
提出,以审判委员会判决为终决。
(二) 有关竞赛所发生之问题除以口头提出外,仍须依规定於三十分钟内补 具正式手续
,否则视同放弃申诉书。
十九、奖励:
大会设各项比赛优胜奖盃及团体总成绩优胜奖盃,以奖励成绩优良之单位。各项参赛队伍
数,教职员低於三队,学生组低於六队,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各项比赛之团队锦标,三个单位(人),录取前二名;四个单位(人),录取前三名;五个单
位(人)以上至十个单位(人),录取前四名;十一个单位(人)以上,录取前六名。
二十、本竞赛规程由承办学校召开会议讨论之,经议决後由承办学校迳行函送参 赛学
校;大会据以执行比赛事宜。
二十一、如遇下雨天或不可抗拒之因素,主办单位有权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或取消 该
项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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