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864372002 (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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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信箱] 自行车使用规范重大变革
时间Fri Mar 2 23:09:19 2012
郑富书总务长
[email protected] 寄给 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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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台大人您好:
「国立台湾大学校园交通管理要点」第十五点、第二十一点、第二十三点及第四十二点条
文修正案,经第2704次行政会议讨论修正通过,并自公布日起实施,本次修正均与自行车
攸关,经整理详细说明如下。
一、有效期限:现行自行车证具有使用期限规定,并依身份类别而有所差异,其身份类
别分述如下:
甲、教职员工:车证自申请日起生效,於退离职後失效。
乙、学生:车证自申请日起生效,於毕业後失效,并依学制不同而有所差异,大学
部四年(医学系七年、牙医学系六年、兽医学系五年),硕士班二年、博士班四
年,有效期限届满,仍未毕业者(延毕生)应重新申请,学制改变者(如大学部
考上研究所)亦同。
二、车证工本费:自行车识别证贴纸破损或换新车时,应向事务组(水源校区自行车拖吊
移置场)重新申请补发识别证,每人每年以补发一次为限,逾次应缴交车证工本费10
元。
三、非本校人员办证费:为避免校外人员浪费本校资源及基於使用者付费原则,非本校
教职员工生申请自行车识别证,应缴交办证费10元,其识别证之有效期限为一年,
逾期应重新申请。
四、二手自行车购买次数限制放宽:以往规定每人每学期限购一辆二手自行车之规定,
放宽为每次拍卖每人限购一台。
五、降低移置费免罚额度:原要点规定每学期违规遭拖吊次数累计达4次以上者,车辆所
有人应缴交移置费50元,经数据证明违规3次的人数是违规4次人数的3倍,可见车主
发觉自己已无免罚额度时,会自律停车,以免荷包失血,显见罚款规定能有效吓阻
车主违停行为,为持续维护校园停车秩序,本次修法将罚款规定改为自101学年度
起,
每学年违规遭拖吊次数累计达3次以上者,车辆所有人应缴交移置费50元;但
100学年度下学期自3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违规遭拖吊次数累计达3次者,亦罚款移
置费50元。
良好的停车秩序和美好的校园环境都需要你我共同来爱护,自律停车,利人利己利车,
安全文明方便,何乐而不为?
祝您 平安健康 总务处 关心您!
总务长 郑富书 敬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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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91.122
※ s864372002:转录至看板 NTU 03/02 23:15
1F:推 jenny2921:= = 我觉得拖吊三次的人比较多不一定代表吓阻有效吧= = 03/02 23:29
2F:→ jenny2921:而且我一直以为是5up才要缴钱耶!! 03/02 23:29
3F:→ jenny2921:想想我也被拖三次了说?!(都是project时在系馆门前被拖QQ 03/02 23:30
4F:推 jcaosola:系馆过夜时要小心= = 03/03 00:43
5F:推 peer4321:第五点的理由根本是在____ 03/04 02:42
6F:→ s864372002:好好停就不会被拖...除非被人拉出来。 03/05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