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jerry (陌生的熟悉感...)
看板b952040XX
标题[转录]Re: [问题]新生入住通知单
时间Sat Sep 9 23:49:57 2006
※ [本文转录自 NTUDormFJr 看板]
作者: juju0426 (juju) 看板: NTUDormFJr
标题: Re: [问题]新生入住通知单
时间: Sat Sep 2 23:10:23 2006
一、抽中宿舍者,请於九十五年九月九日至九月十二日止上班时间,持学生证(或录取
报到通知书)、本人身分证正本(曾经设籍过台北县市、基隆市者,因依规定父及
母须设籍於台北县市、基隆市以外满两年,请再检附父及母设籍於台北县市、基隆
市以外满两年之户籍誊本)、照片一张、填妥之住宿学生基本纪录表及住宿契约书
(住宿学生基本纪录表及住宿契约书请於住宿组网页线上服务下载
http://ccms.ntu.edu.tw/~admdorm/online2.htm)(学生本人未满二十岁者,法
定代理人请於住宿契约书上签章。)及住宿费缴费收据(并於学杂费缴费单内收取)
至宿舍教官(管理人员)处办理进住,逾期视同放弃住宿权。
二、出纳组将另寄住宿费缴费单,请依金额缴交并妥善保存收据。
三、男一、女五、女八、女九宿舍,於暑假期间进行整修工程,新生进住时,若部分床位
尚未完工,学校暂时调整床位。上列四栋宿舍完成整修後,预计将自95学年度第2学期
,调整住宿费用。
四、住宿同学请勿於寝室内使用违规电器品(电炉、电锅、电磁炉、电热器、电壶及养鱼
缸等)以免发生危险,如经发现以住宿法规议处;若必须使用延长线,其插座需附过
载跳脱装置并经商品检验局检验合格销售之商品。
五、为维护宿舍之环境卫生,请勿於舍区及宿舍内饲养动物。
六、依本校住宿之法规规定,住宿同学不得留宿外客、让异性进出寝室及顶让床位,违者
依法规议处。
七、依本校住宿之法规规定,住宿同学不得利用宿舍网路从事不法之行为或违反学术网路之使用规范,
违者依法规议处。
八、自九十三学年度起大学部及研究所新生住宿生应收取押金(学期住宿费之三分之一),并同於学杂费
统一收缴,若无发生损害赔偿公物情形者,於退宿时无息退还(收据请保存,於申请退宿退费时须提出)。
九、自九十四学年度起,为配合宿舍整修,新生宿舍(男一舍、大一女A、B栋)之大一住宿学生,除侨生、
外籍生和暑修者外,不得暑住,应将行李打包後返家。
十、住宿学生於每学年度内应参加学校举办之防灾演习,若未参加,则予以退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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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84.32.14
※ 编辑: kkjerry 来自: 218.184.32.14 (09/09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