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viviema (天泽)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女生某些穿着、行为诱发犯罪?
时间Sun Jun 12 23:13:16 2016
: 所以我说他中肯,他没写的东西,读者自己对号入座
: 他没说受害者 "应该受害",他只说 "有责任"
: 他以草原为例,说明我们不能限制动物的行为,且因为责任是"分配出来的"
: 所以被野兽伤害只能自己负全责
: 夜店里不同的是,侵犯者是人,是可以协商的动物,协商的结果是法律及道德限制我们
: 侵犯他人。结果是,责任被分配给加害人
: 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总是可以把保护自己的责任推给社会」
: 意思是说我们不能把责任都推给道德、法律
: 被害人没保护好自己,招致受害,自己也有责任
: 家门没锁的例子,作者并没有主张是活该
: 但是他以"受害人自己也有责任"来说明,为什麽大众不会同情这样的遭遇
所以上面这一段板上回应你的人没有这样主张吗?
大家应该都是同意受害者有保护自己的责任
但是那样的责任是指"受害者有学会保护自己的责任"
而非"承担受害"这件事情是他的责任、是他该吞下去的
但是你口中的活该,却是主张受害者应该去承受受害
: 然後我们回到夜店,烂醉和性侵有没有因果直接关联?
: 当然有,非洲草原的例子就说了
: 差别在哪?
: 非洲草原的狮子99.9%会吃人
: 夜店的人道德、法律限制,99.9%的人不会犯罪性侵
: 那0.1%就是直接因果关联
: 且以0.1%,若夜店人口超过1000人,性侵案发生的机率将会非常高
: 机率模型1000人内出现x个性侵犯,x >=1的机率应该超过60%
: 把自己暴露在1000个人的夜店,实际被性侵的可能性超过60%(如果我的估计没错)
: 请问这叫没有因果关系?
什麽叫直接因果关系?
"因为先发生了A,所以才会导致B的发生"
你认为的因果关系是先有烂醉(A),所以才导致性侵事件(B)的发生
但事实上导致B发生的真正原因,并不是因为先有A,而是因为先有"性侵者"的存在
为什麽真正的因果关系必须确立清楚?
因为这就是争论责任分配的关键
如果你的说法是有效的因果关系
那麽就等於认同了性侵者所谓的"我是因为被诱惑才会性侵对方"这句话
如此一来责任分配就会变得完全不一样
但我一直都没说烂醉与性侵毫无关联性
只是我的说法会是烂醉提高了被性侵的机率,而不是烂醉造成了性侵
对於无视这个机率而受害的人,我可能会花比较少的同情心在他身上
但我还是不会认为这个人被性侵本来就是应该的
其中的差别在哪里,有清楚吗?
: 你只考虑人们不应该犯罪,却忘了犯罪率的问题
: 我在第一篇就说了,虽然法律存在,但罪犯也必然存在
: 当我这样说时,几乎每一个人都会问(最少3个板友这样回应),过个马路都回被撞死
: 这也要叫活该吗?
: 即使你什麽都不做,意外也会发生,睡在家里却被车撞死的奇案都有发生过
: 防不慎防,所以才叫意外
: 在夜店喝烂醉被性侵,有一半原因不是意外,是因为喝醉酒
: 女性搭计程车被性侵,光是说关联性就很低(可能甚至没有关联性)
女性单独搭计程车被性侵怎麽会没有关联性?
计程车性侵的案例几乎都是女性独自搭计程车
难道只是因为计程车性侵"发生机率低",对你来说就等於没有关连性?
以 搭计程车被性侵的人数(应该在百人以内) / 搭计程车的女性人口数(几十万以上)
: 与 全国性侵案(约1万人?) / 全国人口(2300万)
: 这样一算,搞不好还是负相关.....(呼吁女性外出多考虑搭计程车,可降低被性侵风险)
所以你一开始提出"让人有机可趁所以就活该"的概念
经过一串讨论之後,转变成"发生机率够高才构成活该"是吗?
那麽,请问要多高才构成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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