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kk123123 (某人-27382长多!)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为什麽动保法的"动物"只包括特定的动物?
时间Fri Aug 17 02:32:08 2012
※ 引述《johnruby (柳丁)》之铭言:
: 动物保护法的动物定义为:犬、猫及其他人为饲养或管领之脊椎动物。
: 为什麽只有这麽少的动物被纳入保护、而不是扩及所有动物呢?
: 在参考版友的回答之前,我凭直觉对於这个问题有些想法:
: 1. 猫、狗很可爱:
: 但是... 可不可爱是非常见仁见智的事情
: 很难接受居然有这样一部只保障特定审美观的法律存在
动保法的伦理学基础
很简单
不是因为什麽动物权的问题
因为康德时代的动物学知识有很大问题
纯粹只是因为有人喜欢动物 看到动物被杀会不爽
为了避免这些人不爽 所以才保护动物 实际上保护的还是人
至於台湾的动保法 也很简单
当时就是几个爱养狗的立委(我记得好像是无党籍的)
跑去找其他人 说要立法
其他人觉得这没啥 就通过了
所以大家最好要小心
因为按照这种立法逻辑 有一天可能会立法禁止打手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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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 ◣ 郑 鲶 ◤ ◣◤ ◣乡 ◢▅▇◣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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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6.202.207
※ 编辑: kkkk123123 来自: 59.126.202.207 (08/17 02:33)
1F:推 PrinceBamboo:如果女立委过半数才有可能 08/17 02:42
2F:→ hermitwhite:你解释一下这个动物学知识的问题在哪里 08/17 02:53
3F:→ kkkk123123:就当时生物学不发达 很多推导的出发点有误而已 08/17 16:42
4F:推 higger:这种法律的观念都嘛筛选国外的... 08/17 21:01
5F:推 souldragon:立法只会规范公益不会规范私事 不要自己在那乱推理.. 08/22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