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ze (金色曙光)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法务部长不执行死刑的逻辑
时间Mon May 10 19:39:47 2010
※ 引述《Oikeiosis (怎麽啦)》之铭言:
: ※ 引述《danny0838 (道可道非常道)》之铭言:
: : 请问什麽情况你才会觉得合乎道德?
: 没有强迫的自愿牺牲 原则上就是道德的
: 有个圣女自愿跳下悬崖可以救整个部落国家 这没有什麽好不赞同的
: 我不赞同的是把小女生丢下悬崖可以救整个部落国家
又再用献祭比喻死刑犯了 到底要偷渡概念几次
死刑犯在杀人前就有预见被抓到可能会被判死刑的风险
说不含故意或自愿根本站不住脚
: : 如果绝对不可能误判算不算?
: 算 只要有绝对不可能误判的司法程序 实务废死就毫无立足点
: 我会转而认为废死并无实益 应该首先推动此一新的「司法程序」
少来了 废死团体是主张全面释宪拖延 全面废死
理由根本不是来自於误判率 而是一种信仰价值观 国家不能有死刑
误判率是司法程序品质的问题或是必要之恶 吃饭都会噎到
和死刑存废没有直接关系 讲 n遍了
: : 终身监禁住监狱可是一辈子的事,
: : 我国监狱不但空间、人力不足,心理谘询、医疗照护上的资源也严重缺乏,
: : 我们难道可以不用考虑监狱问题?
: 可以不用啊 因为照法务部的估计
: 只要拘役可以改成社会劳动刑 我们的监狱收容人就会少一半
: 整个监狱居住环境条件就会显着提高
社区处遇有安全性的问题 很多居民就不同意了 在网路上嘴炮都没关系
: : 那些国家有废死吗?
: : 如果真的是废死+犯罪率居高不下,我们也许更应该主张,
: : 为了避免犯罪率像它们居高不下,不应废死。
: 是 他们都废死
: 但是废除死刑的国家有上百个 有欧洲先进国也有亚非贫穷国
: 当然有高犯罪率的废死国也有低犯罪率的废死国
: 所以我不过是戳破你对於「别人太先进可以废死,我们落後而不行」的幻觉而已
所以这些国家废不废死都一样 除非你先证明废死可以降低犯罪率
不然只是价值观的选则 有死刑国比较落後根本是废死团体才在唱的调
: 甚至离我们非常近非常像的香港就是
: 从法有死刑 但是港督会依例特赦所有死刑犯
: 然後在1991年「贸然」修法废除死刑 (香港一样八成民调反对废死)
: 到1997年後仍然维持废死法制至今
: 而跟我们也很相像的南韩也有12年没有执行死刑了
: 我们完全有足够的条件跟他们一样停止死刑
你的逻辑有问题也不是一二天的事
一般人看到这段文章想到的都是 '所以我们不能这样学他们没有民意下乱搞'
结果你的结论是 我们也可以这样学他们 一整个莫名其妙
: : 所以少数人不用拿证据,只要嘴炮一下,多数人就该听你们的?
: ...其实就算证据放在眼前 多数人也不会改变心意的
: 人们不看证据的习性这麽强烈 就算给了论文标题 连结
: 反正都还是被嘴炮的人讲嘴炮 这小意思啦
一堆反面的研究报告你自己也在不采信还有脸讲别人 XD
: 你要无视之 那是你的自由
: 「死刑长期而言无吓阻的效果」这句话就是该论文的结论也是我引用的核心意旨
: 你认为其实有 那你就是要反驳该文 那就去找全文 这我一点意见也没有
: 但是你偏偏却认为这样不够
: 我实在是应该请你真的直接看一篇论文 再请你发表高论的
: 对了 我确实是间接引用的 而且我不该把间接引用的内容拿来讲
: 因为我是看在2009年「社会学与心理学的对话」研讨会上的论文
: 而且作者有说没发表之前 别人不能引用
: 所以我似乎不该随便引用里面的话
: 不过因为你提到 让我回去再看一次那篇论文
: (其实google 终身监禁 成本 死刑 应该是看得到)
: 其实里面还有讲到一个国内的研究 http://ppt.cc/1b1K
: 里面的结论是国内资料显示死刑并无长期、短期吓阻效果
请问在第几页?吓阻效果是指显着性还是实际人数?
: 老实说 这让我很惊讶 因为我之前其实也听都没听过这个研究
: 但是这篇国内研究运用了时间序列分析 分析了长短期效果
: 而且得到结论 死刑无吓阻力
: 我略看了一下方法论也没有很低能的问题
: 所以真的是很奇妙啊 明明是这麽清楚而明确的研究结论
: 这麽多年来我也是没看过.......... 其实是满汗颜的
: : 抱歉原文略有笔误,我是说只要死刑和废死差的犯罪率(不是吓阻力)有差到0.017,
: : 就足以支持死刑的正当性,但0.017在统计上基本会被忽略,
: : 所以这种统计结果无法支持也无法否定死刑的正当性。
: 喔 好吧 那就请看上面提到的国内研究
: 里面说执行越多死刑 短期几个月内就会提昇犯罪率 而且显着
: (这结论跟美国研究彻底相反)
: 包括命案、绑票等个别罪案一直到好几个月後都有显着提昇犯罪率的效果
: 死刑不但没有吓阻力 还有示范作用的研究结果
: 竟然早早就躺在研考会....
你的问题不在找研究报告啦 而是为什你引用的就比较可信?
要找谁找不到一堆 google就有了
: : 原来我忘了附算法啊XD
: : 根据废死联盟提供的资料(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613),
: : 我国年命案犯罪率粗估约 3.00 ~ 5.50(单位为 件/10万人),
: : 乘上我国人口母数 2300 万人,故每年约有 690 ~ 1265 件命案。
: : 暂且假设「每件命案只有 1 名受害者丧命」(实际应更多),
: : 若每年处决 4 名死刑犯,
: : 且废死後真的增加了 4 件命案(死刑能减少 4 件命案),则为 694 ~ 1269 件,
: : 命案犯罪率将是 3.017 ~ 5.517,只增加约 0.017,
: : 如此小的数字在统计上必然被当作随机误差忽略(与3.00~5.50之波动相比),
: : 但实际上已足以使死刑的效益超过废死。
: : 故在有更精确的统计、更精准的归因以前,
: : 这样的统计不能用以支持或否定死刑存在之正当性。
这段 Oike你怎麽不回应?人家算那麽清楚就直接略过喔?
: : 参考:
: : 1.吓阻力的问题,该怎麽问?
: :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10/03/blog-post_9140.html
: : 2.积极杀一人或消极杀五人(论死刑1)
: : http://ccharming.blogspot.com/2010/03/blog-post.html
: : 3.再谈「积极杀一人或消极杀五人」(论死刑2)
: : http://ccharming.blogspot.com/2010/03/blog-post_28.html
这些连结呢?人家也给你一堆资料结果连半点屁都放不出来一个?
: : 顺便讲我对这份资料的看法:
: : 1) 根据该资料,2000 ~ 2005 有执行死刑,犯罪率亦未上升,且有下降的趋势,
: : 故我们可推论,有一「背景因子」导致犯罪率逐年下降,我们应探讨 2005 前後犯
: : 罪率下降的斜率是否有明显差异,以及此差异可否归因於「不执行死刑」方为合理
: : 。
: : 2) 「不执行死刑」显然不等於「废除死刑」。我们无法确认死刑制度的吓阻机制
: : 是如何运作的,也许媒体间的「求处死刑」、「死刑定谳」字眼即有作用,或者公
: : 民课本、法律教育中提到犯罪最高可处死刑,或者「民间信仰杀人偿命+我国有死
: : 刑=杀人者死刑」等等,可能死刑制度的存在本身即具有吓阻力,执行死刑未必是
: : 吓阻力之主要因素(但也许有加强效果,谁知道呢?)。
: : 3) 我国并非公开地「不执行死刑」。2005 後直至 2010 年 3 月多王清峰事件以
: : 前,民众皆不知国家暗中不执行死刑一事,故 2005 ~ 2010 之间,死刑制度带来
: : 的吓阻力可能依旧存在(顶多因不执行而稍稍减弱)。因此,据「不执行死刑→犯
: : 罪率无明显上升」主张废死恐怕有待商榷。
: : 4) 如前所述,因死刑正当性的门槛极低,几乎不可能看出显着的命案犯罪率差异,
: : 故「统计看不到显着差异」无法证成「死刑无正当性」。
: 喔 那现在研究结果指出死刑会提高犯罪率的话呢?
看来给你再多资料也没用 最後只放这一句大绝就跑了
如果你只想相信自己找到的研究报告 那实在没必要在那假先求教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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