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ikeiosis (怎麽啦)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法务部长不执行死刑的逻辑
时间Fri Mar 26 11:32:57 2010
※ 引述《size (金色曙光)》之铭言:
: ※ 引述《Oikeiosis (怎麽啦)》之铭言:
: : 你一直用安全帽来讲真的是让我很困惑
: : 台湾有安全帽的成本效益分析吗?
: : 我记得在以前看什麽生活中的经济八拉八拉里 (从美国书翻译来的)
: : 就讲过强制带安全帽会鼓励危险驾驶 并不见得会影响开车的安全性
: : 反而对行人有负面外部性 也就是提高行人的风险
: : 从趋势看安全帽没有安全性 这本身我觉得没有大错啊
: : 真不晓得这能拿来反讽什麽?
: 这种例子只是信赖保护原则的延伸 被保障愈高的人警觉性责任会愈低
: 若你支持这种例子的话 废除死刑或无期徒刑 = 犯罪者被保障愈高自律性愈低
: 安全帽只保护到头而已保障性也没多高 身体一样会受伤
: 人也不可能因为汽车有安全汽囊或保险就开始无视自己的安全
: 会的话健保也可以废了 因为有健保大家都开始无视健康
: 没想到你却认同人会仅因戴安全帽就开始摆烂乱飙车
: 然後反而不认同刑罚有同样的效果 一整个人格分裂 XD
废除死刑无期徒刑并没有保障犯罪者
仍然会有刑罚来处罚犯罪者
你说「人不可能因为有防护措施就无视自己安全」跟美国实证的统计结果冲突
健保也是一样 当有便宜的健保後 台湾的医疗支出成长率立刻飙原来三四倍高
这不是无视自己健康 而是会滥用保险资源 这也是事实
虽然有这种事实 但是健保局仍然要避免健保被浪费到倒掉
状况不同、逻辑不同 采取的措施也不同
你把三样完全无关的事情兜在一起说是跟这个还是无关的「信赖保护原则」
只是表示你对这四样东西都毫无认识而已 并没有什麽有意义的论点
: : 哪一个释宪说了宪法容许「剥夺」的?
: : 最近很热门跟死刑有关的三次释宪
: : 是指
: : 民国七十四年大法官释字第194号解释
: : 七十九年的第263号解释
: : 以及八十八年的第476号解释
: : 194、476是解释肃清烟毒条例、毒品危害防治条例的死刑合宪
: : 263则是惩治盗匪条例的死刑合宪
: : 但是现在肃清烟毒条例跟惩治盗匪条例都废止了
: : 而且台湾也签了所谓的「联合国两项人权公约」
: : 时空环境都改变了 重提释宪也不为过
: 被废止的是'特别法'不是死刑 刑法废的则是唯一死刑 也不是死刑
表示之前没有提出过对普遍死刑的合宪性问题
随着时代改变 这个问题应该要重新考虑
: 你以为废特别法的死刑 = 废死 就是太跳tone了 阅读能力根本有问题
: 救济程序则是存在於执行死刑之前 而非无救济或妨碍救济
: 误杀率则只是你的主观臆测 随便唱个30趴也爽 怎麽不唱100趴呢?
: 连陈进兴大概都变成是无辜了 XD
我说明了我估计的依据 就是有证据力问题、适法性问题的案子当误判
而你只会主观臆测说什麽10%就很烂 什麽误诊比误杀高之类的猜测 那并非我的作法
废除特别法 表示实施法制的背景有变动
比如说我们解严、停止动员戡乱法制
所以同时期的法令刑罚也应该以不同的背景来思考
让法令与刑罚都与时俱进 这是很正常的观念
: : 效益主义其实不是我的基本立场
: : 我会持效益主义是在讲如果不以应报主义来考虑如何配置刑罚
: : 该以什麽替代的观念来配置刑罚
: : 然而效益主义仍然要跟法理相互调和
: : 包括 比例原则、公平原则 等等
: : 你要继续攻击效益主义也无妨 我还是会为效益主义辩护
: : 因为效益主义 我认为还是远比应报主义进步多了
: 死刑是效益主义没错 你怎麽不支持?因为你眼中的是主观效益
: 主观效益不一样 你唱效益主义一样会被另一种主观效益反对
死刑与犯罪率的交换比不是「主观」效益
你如果硬要说我是采「主观效益」的观点
那你可以说明一下 我认为的「主观效益」是什麽效益?
: : 你这段描述只能知道有人因他杀而死
: : 不代表这有犯罪
: : 比如说一只流浪狗攻击杀死了这个死者 这没有犯罪
: : 或着是有阻却违法事项 比如说一个疯子 或是 正当防卫 或是 刽子手听命杀人
: : 你把他杀一概归类成犯罪 这不也是统计母数归类错误吗?
: : 没有犯人就等於不知真相 也就是不确定犯罪事实
: : 这当然可能有犯罪事实 但不代表确定是犯罪事实
: : 正确母数 请回归你自己质疑的最基本问题 什麽叫做正确的母数?
: 算给你看正确的母数也没用 因为你的问题出在主观性而不是数据
: 数据再低你一样支持 数据高你一样不支持 那还算个 X
这里一连串讨论除了我之外 还有谁给过你数据
我告诉你数据 告诉你我为何采取立场的学术判断依据
甚至提供了原始数据来源跟引用来源
你仍然会跳针说我忽视实证数据
那你来跟我说说看你的数据在哪里? 你采取立场的判断依据又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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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在ask-why自己写的收一收
http://askoikeiosis.blogspot.com/
就不用等板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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