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ikeiosis (怎麽啦)
看板ask-why
标题Re: 个人对於死刑问题的看法
时间Sat Mar 20 05:38:17 2010
※ 引述《nidor (awful)》之铭言:
: : → nameofroses:一般人会认为刑罚有应报成分,但私以为制定者应以实际 03/19 16:01
: : → nameofroses:效用考量而非以应报为目的 03/19 16:01
: : → nameofroses:我认为是这样:制定者应考量其效用;至於实际在一般人 03/19 16:04
: : → nameofroses:眼中为什麽有效 则不是制定者需要考量的 03/19 16:04
: 若一个人对於应报主义完全没有情绪反应,那效益主义就失效了。
: 所以对应报主义没有情绪反应的自杀炸弹客,法律没有任何约束力。就算你制定
: 各种刑罚,自由刑、死刑、肉刑,他们还是会执行他们的杀戮行动。
: 你觉得这样在人民眼中失去应报主义的法律,还能够算是符合效益主义原则吗?
: 我们可以比废死以及自由刑再失去应报一点:杀人者罚金1000圆,道德讲座两小时。
: 你觉得这样在人民眼中失去应报主义的法律,还能够算是符合效益主义原则吗?
: 效益主义是表,应报主义才是里。没有应报主义的情绪反应,效益主义是不存在的。
杀人罚金1000元 这不符合比例原则 因为拘役折金一天九百来算
杀人罚金一千大概就是说杀人跟关一天的罪行一样重 这是不对的
如果说今天真的要举「不符应报主义 但是符合效益主义原则」的刑罚
我认为应该是(并不实际存在的)治疗刑
假设今天有种治疗方法可以让犯罪者无法继续犯罪
则根据效益主义我们应该要选择这种治疗刑 而无须用自由刑或罚金来处罚
如今我们没有这样做
有部份原因是这些确定让人无法犯罪的治疗方法(例如去势)
也同时侵犯犯人未犯罪时的生活权利
在我看来 效益主义并不需要有 应报主义的情绪当基础就可以运作
并不会因为对应报没有情绪就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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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在ask-why自己写的收一收
http://askoikeiosis.blogspot.com/
就不用等板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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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5.117.225
1F:推 size:如果可以不应报只治疗 犯案前先看医生就治好了 你太天真了吧 03/20 09:38
2F:→ Oikeiosis:那是举例仍然可能存在不符应报的效益主义刑罚 03/20 13:43
3F:→ Oikeiosis:并没有表示说那在现实生活中必然存在这种刑罚 03/20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