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peterhome (抠屁的猴)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法务部长不执行死刑的逻辑
时间Mon Mar 15 16:42:2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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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过同从法理的角度来看
: : 推动废死而完善法学其实亦是种孛论
: : 因为从法律的哲理面来看
: : 法律的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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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讲的跟我说的根本没矛盾
我说的是法律的哲学意涵
义及法律是什麽
法理的实质体现
法理是什麽
道德的统整研究
道德是什麽
格律的遵循要求
这是哲学面的探讨
法律并不会规定我们的法律要这样才能形成
但这是我们付与法律这个词汇的真理
我们认为这是法但不是这样才有法
从而否定假法
例如国王规定一条法律
除了皇后所有女人下半身都要露出
我们否定他 反对他
那就是因为这条法律不道德
他不是真的法律
那麽我们消灭它了吗
也没有
因为国王有实力执行
所以它还存在
但是基於对法的哲理探讨
我们得到它不是法的"理由"
虽然仅仅是理由
但这是学理导论的前提
而你说的都是制度面的东西
要这麽说
在实体法下 法理甚至不是推生法条的理论
而仅是解释法条的工具
第一条就规定了
[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
所以你用宪法的立法来说明跟道德无关
有点莫名其妙
宪法也不是崩一声就从石头中钻出来的
而我也仅是就基於法理的运动说明
这运动的手段理由跟我们为法律赋予的哲学是冲突的
这样来的法律不应该被承认
所以这运动要从劝人追求原谅、生命的美好等等来做起
而不是直接发起一个解决法理问题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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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不知羞耻的高中生长大後
就成了厚颜无耻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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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2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