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iaoa (不事生产)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故意告诫不要做的事情会令人讨厌?
时间Tue Mar 9 13:47:08 2010
※ 引述《leoblack (朋友看太重的猫)》之铭言:
: 某些版友用了类似的签名档:
: 禁止复制贴上签名档蓝色区域!qqqqqsGossiping
: rr#1BbFENb6
: q
: rrrr
: 但他们会用蓝色色块将"蓝色区域!"之後的文字遮盖起来
: 常看到就是有人会好奇故意试着操作
: 就会被登出,然後再来一肚子火
: 我不懂得是,虽然是恶作剧~但"人家都跟你说不要做了~你还偏要作,怪谁啊?!"
: 这样应该也不算引诱犯罪吧?!
某人「刻意」告诉一盗窃前科, XXX的钱、贵重饰品藏在家里的XXX地点
致使该人, 侵入XXX家进行偷窃
这样就可以算是诱导犯罪了
但是这种情况几乎是无法治罪的,
因为法庭完完全全无法判断某人透露情报时的心理状态与其目的,
是否就是要诱导前科犯犯罪
除非有证据证明, 例如金钱交易的证据(A君给某人钱, 要他把消息透露给前科犯)
这种人非常令人厌恶
夸张一点的讲法就好比强奸犯,
他强奸了你, 你明明心知肚明, 却因为证据不足而不能定罪.....
当然, 这个签名档的情况并没有那麽夸张
开开玩笑可能无伤大雅
但开玩笑是有限度的
玩笑开过头就不是玩笑了, 而
是戏弄
很多在八卦板根本不发言, 水不水桶根本没差
但有多少人被水桶了会开心的?
: 实在无法理解那些看这种签名档不爽的人的想法是什麽
: 感谢解答~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4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