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860916 (是ptt还是ppt?)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有人赞成体罚成人吗?
时间Mon Sep 14 01:56:52 2009
※ 引述《kroll (十口心思)》之铭言:
: 我小时後是有体罚的
: 不过被体罚的人大致可分为几种类型
: 1.不痛不痒
: 2.不愿意被体罚,但是也没有改善
: 3.有打有怕、没打没差
: 4.视体罚为奇耻大辱,不论轻重都一样 (me)
: 而体罚除了教鞭打手、屁股之外
: 还有跑步、半蹲、罚站、抄写作业、清洁环境等
: 体罚的原因也大致分为课业、品性、恶作剧...等等
: 所以在讨论该不该体罚的之前
: 我想请益 "体罚的有效性" 是建立在什麽基础之上
: 是恐惧?自尊?还是价值观、社会服从这类比要深奥的地方
: 或是体罚在改变行为的根本上是无效的,只是一种吓阻
: 就像有人牢狱进进出出,没在怕的
: 最近很热的新闻 马来西亚一饮酒女子的鞭刑
: 还有几年前新加坡对恶作剧美国人的鞭刑
: 从一些新闻的侧面了解
: 似乎 鞭刑 是相当强烈的吓阻效果
: 很多罪犯在上鞭刑台前会吓到失禁、昏厥
: 但是依然有人犯罪
: 古代在处以极刑时是公开示众的
: 刑罚的有效性是否跟刑罚资讯的散布有关
: 而现在很流行劳务服务
: 虽然针对的通常是比较轻的犯罪行为
: 不过会被比较多人知道
: 在精神面上的打击可能还比较高
: 某些人主张要根除犯错(犯罪)行为
: 从犯错的原因根本着手是比惩罚有效的
: 因此在牢狱中引进一些手工艺课程还有精神方面的引导 ex 宗教
: 学校老师的话就是用课後辅导
: 可是我觉得用打的实在很有效
看完这篇脑中闪过好多想法
先不定义体罚是甚麽, 先问问惩罚是甚麽
我认为单从这点上, 小孩和成人就不同
惩罚成人是种以眼还眼的报复, 因为他做了[不该做的事];
惩罚小孩是一种责任的补偿, 因为他没做到他[该做的事]
[不该做的事] 并不是 [该做的事] 的相反
想想, 一件事如果不是 [该做的事], 它可能是 [不该做的事], 也可以是 [没所谓的事]
那麽惩罚的目的, 就可以被推敲出来
成人受惩罚, 是一种偿还(pay back); 小孩受惩罚, 是一种教导方式
(虽然回归到行为上, 惩罚只是一种阻吓)
如果对小孩施予惩罚是一种教导的方式, 那为何不用温和的手段呢?
这让我想到儒家和法家之争
我相信小孩也是可以讲道理的
但很多时候不是说了他就能明白. 他可能知道, 但是不明白
这时候反而是利益上的冲突能够更快达到行为的修正 (就算对成人而言, 也是适用的)
也因此, 我认为 "惩罚後於劝导", 而且必须先制定罚则
再来, 说说体罚
体罚有「劳作」形式 和「伤害」形式
我认为不论是劳作或伤害形式的体罚都该有所节制
惩罚本身应该和所犯的法有对等关系 (比如: 杀人>伤人, 则惩杀>惩伤)
如果坐牢也能算是一种体罚, 那麽我认为只有两种惩罚方式:「体罚」和「赔偿」
对於成人而言,犯法接受惩罚是无可避免的,因为这是一种「偿还(pay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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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语录
我这里用到「赔偿」和「偿还」,用词不一定是对的,但我要表达的意义如下
「赔偿」的意义是 受害者能得到"等价"的物品
「偿还」的意义是 犯人得付出"等价"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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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如果依照我的看法,原PO想问的应该是成人是否该接受「伤害式」的体罚
我觉得依照犯的法的严重性,私人恩怨类型的犯罪、或个体犯罪是没必要到使用鞭刑的
我认为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才可能需要接受伤害式的体罚,例如走私贩毒、恐怖活动
因为这种犯罪,所危害到的群体,已经不是坐一辈子的牢所能够偿还的
对於体罚小孩,我认为可能的话,应该更趋向形式上的惩罚
首先,我们不可能要小孩以「赔偿」做为惩罚
因为小孩没有真正属於自己的东西可以赔
就算他真的有属於自己的东西, 小孩对「价值」、「财产」的概念也还不够深
如果让小朋友从小就培养起 "做错事只要赔钱就好了" 的观念, 可想而知.....
那麽, 惩罚就只能是体罚了吗?
上面就说了, 惩罚只是种教导形式, 就算惩罚只能用体罚, 我们还是可以用其他方法教导
但是我想得到的就只有 劝 和 罚, 但是我上面也说过了,小孩对「德行」的见解是有限的
"知道但不明白"
所以, 我认为 劝和罚 应该双管齐下
而且惩罚更趋向於形式上的, 例如罚站,罚写(合理范围内(???对孩童的生理而言))
PS: 禁足、禁游戏机 等同 另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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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呢, 是我对惩罚的意义的一点看法
回覆kroll, 对惩罚的效果的疑问
我认为有那麽一种人, 台语形容 "boh甲尬", 也就是"不受教"的意思
我认为问题的症结点在这: 我们总是只在乎别人做了什麽, 却不知道他们需要什麽
我们要求犯人不要犯法, 却忽略了他们为什麽犯法
很多犯罪是建立於资源的缺乏上, 例如缺乏金钱、不快乐等
这些其实都是国家最迫切需要、应该解决的问题
新加坡的刑罚虽然很重, 但是在这方面他们也是很积极的在进行着呢
(给囚犯做重返社会训练)
想当然, 还是一些犯罪不是因为缺乏资源
我想得到的一种, 是缺乏社会认同感
这是种社会民主问题. 可惜的是, 就算有适当的管道, 也未必得以宣泄
(因为缺乏社会认同感的人未必知道自己有这方面的问题)
我认为这需要 富裕的社会和细心的政府 才可能解决
(因为在不够富裕的社会里, 这种问题不是首要的)
.....
好吧, 我承认以上这段有点扯太远了
我的看法大概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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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p860916 来自: 140.112.244.42 (09/14 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