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rtymosher (Leigh)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见裸露而「不舒服」的根本思维模式
时间Sun Apr 12 16:34:01 2009
※ 引述《nidor (awful)》之铭言:
: : 推 dirtymosher:1. 因为你之前回我把择偶比为竞争市场(虽然我看不懂你 04/12 12:16
: : → dirtymosher:想回什麽) 2. 如果是这样你可能要区分哪些是竞争市 04/12 12:16
: : → dirtymosher:场哪些不是, 毕竟有人对这种东西有意见 04/12 12:17
: : → dirtymosher:3. 其余我觉得你说的还满合理的 04/12 12:17
: : → dirtymosher:补1(忘了打完), 所以我以为你想要反驳我的比喻 04/12 12:17
: : → dirtymosher:4.绝大多数 不等於所有, 所以我想知道那些"少数"为合 04/12 12:19
: : → dirtymosher:所以我也怀疑你是否是双重标准? 04/12 12:19
: 你的论证(此广告为歧视,需抵制)要成立,要能够将"所有"你所定义所包含的行为
: 都认定为歧视。只要有一个例外,你的论证就失效了(变成仅仅是你的个人偏好)。
: 另外,举证责任的归属,一般认定为有者须提出证据。
: 我并不认为此广告为歧视,所以我无须提出此广告不是歧视的证据。
: 最後,不要再诉诸直觉,诉诸情感,诉诸主观意见了。那没有帮助的。
我是觉得啦...如果你无法划分哪些是竞争哪些不是就会有问题
一个雇主不用黑人而用白人员工
我们什麽时候可以知道那是他偏好的实践
什麽时候可以知道是竞争而雇主认定白人员工的能力较好?
如果我们无法区分的话就无法知道到底雇主有无歧视
再另一个例子
如果有人因为看欧巴马是黑人就不爽所以投给另一个白人竞争者
它可以说"我喜欢他的政见"或别的假装她的理由是合理的
因为我们无法透视他人心灵
你什麽时候可以说是否是歧视?
那麽那些被控诉歧视的雇主当然可以掰一个理由: 我发现白人员工的能力较好
你觉得这样算歧视嘛?
还是你会觉得单一案例判别不出来
要看那个雇主雇用黑人白人的比例?
在这里,竞争给老板选才是竞争市场
那麽会不会在这里也不够成歧视?
因此,就算我的论证失效了, 你还是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x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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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15.224
※ 编辑: dirtymosher 来自: 140.112.115.224 (04/12 16:36)
※ 编辑: dirtymosher 来自: 140.112.115.224 (04/12 16:37)
1F:推 dud:指控的一方要负举证责任这是很基本的吧? 04/12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