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dor (awful)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见裸露而「不舒服」的根本思维模式
时间Sun Apr 12 15:41:04 2009
※ 引述《skyviviema (天泽)》之铭言:
: 推 skyviviema:好吧 我想说的是 原本的木瓜广告里平胸椅子被男人抢 04/11 18:46
: → skyviviema:去给巨乳坐 这个情节算不算歧视? 男人算是剥夺平胸坐 04/11 18:47
: → skyviviema:椅子的自由了吧? 04/11 18:47
: → nidor:非强制手段难以认定为歧视。 04/11 19:12
: 可否请你定义一下何谓"强制手段"?
以暴力权势加诸他人。
: 并论证「歧视需藉由强制手段才能成立」这点
当多数人竞争少数资源时,若非诉诸暴力权势方式,则可视为自由市场竞争。
: 至於因为我个人目前认为歧视判定与手段是否强制无关
: 所以我只从合不合理这点来下手
所以您必须把我按照你定义提出的例子全部归类为歧视,如下所述。
: 关於歧视里的不合理,我先定义成:
: 1.不符合所有事实
许多广告均不符合事实。如哭倒长城之喉糖广告。
: 或
: 2.与该事毫无关联
"猫在钢琴上昏倒了"口香糖广告与该产品毫无关联。
: 广告中的男人,因为她胸部没有比较大,就把她正要坐的椅子拿走
: 这个举动已经符合侵犯他人权益,并让当事人得到不利的後果
: 而人有没有资格坐椅子这件事,与胸部大小毫无关联
: 所以此男的举动已经构成「歧视」
按照你的说法:
挤公车的时候,常常有人看你动作比较慢,就把你正要坐的椅子抢走。
这个举动已经符合侵犯他人权益,并让你得到不利的後果。
而人有没有资格坐椅子这件事,与动作快慢毫无关联。
所以抢位子的举动已经构成歧视。
是吗?
--
「如果我没错认你们,你们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来不从属於谁,即使不完全自由
,却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为地位和等级,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谐地共存。那麽,
论理性和正义,谁能对平等的同辈冒称帝王而君临?论权利和光荣,虽有所不同,但论自
由,却都是平等的,我们本没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压在我们头上。」
--撒旦对天使演说。<失乐园>,弥尔敦,1667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2.89.135
1F:推 skyviviema:抢椅子这坐件事情与动作快不快有关联唷 04/12 15:43
2F:→ skyviviema:事情是:人在抢椅子做 04/12 15:44
3F:→ skyviviema:"人在竞争椅子" 04/12 15:44
4F:→ skyviviema:不过广告里的男人介入了两位女生公平竞争坐椅子的机会 04/12 15:45
5F:→ nidor:那代表有三个人在竞争椅子,不是吗? 04/12 15:46
6F:→ skyviviema:男生并不是要坐 哪里是在竞争 04/12 15:46
7F:→ nidor:公车上也有很多抢了位子自己不坐给小孩坐的太太。真是歧视。 04/12 15:48
8F:→ skyviviema:你说得太好了 坐椅子的优先资格正好和老人妇幼有关XD 04/12 15:50
你之前说的是跟动作快不快有关,不是吗?
当然也有那种抢了位子给爸爸坐的小朋友,那你是说这个小朋友并不是竞争,而是
在歧视你罗?
我再随便举个例子。
按照你的说法:
买车票的时候,常常有人看你动作比较慢,就把你正要买的车票买走。
这个举动已经符合侵犯他人权益,并让你得到不利的後果。
而人有没有资格坐车这件事,与动作快慢毫无关联。
所以抢购车票的举动已经构成歧视。
这个抢先一步买走你车票的人刚好是要买车票来送人的。
他并不是要坐车,所以照你的说法他并不是在竞争,而是妨害了你公平竞争车票的机会。
也就是这个人正在歧视你。
※ 编辑: nidor 来自: 220.132.89.135 (04/12 15:54)
※ 编辑: nidor 来自: 220.132.89.135 (04/12 15:57)
9F:推 e1q3z9c7:s可以详细点看广告 现在要比的是客观对吧? 04/12 15:59
10F:→ skyviviema:我觉得这是在於该人为何做出差别待遇的理由有关 04/12 16:29
11F:→ skyviviema:差别待遇的动作不等於歧视 差别待遇的理由才构成歧视 04/12 16:30
12F:→ skyviviema:没有清楚定义出理由 是疏忽 让我想一下 04/12 16:33
13F:→ skyviviema:不过我觉得买车票送人 竞争者本来就是要送人的那个人 04/12 16:35
14F:→ skyviviema:抢位子动作快不快有关呀 但在之前也有更优先的选择资格 04/12 16:36
15F:→ skyviviema:小朋友的部份 假设是他动作快抢到 这点没问题 04/12 16:37
16F:→ skyviviema:如果是某人因为小朋友的身分优先而让给他 也没冲突 04/12 16:38
17F:→ skyviviema:问题是在於小朋友後来让位给爸爸的地方吧 04/12 16:38
18F:→ skyviviema:小朋友因为动作快 抢到一个位子 在决定要让给谁之前 04/12 16:39
19F:→ skyviviema:"让的理由"决定他的想法有没有歧视 04/12 16:40
20F:→ skyviviema:懹给他爸的理由是"因为他是我爸" 请问他歧视谁? 04/12 16:41
21F:→ skyviviema:歧视别人不是他爸爸吗? 04/12 16:41
22F:→ skyviviema:没有任何一个其他人是他爸 所以这个理由不会不合理 04/12 16:43
23F:→ skyviviema:所以现在是要转向论证"什麽样的理由才构成歧视"了吧? 04/12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