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dor (awful)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见裸露而「不舒服」的根本思维模式
时间Sun Apr 12 14:02:49 2009
: 推 dirtymosher:1. 因为你之前回我把择偶比为竞争市场(虽然我看不懂你 04/12 12:16
: → dirtymosher:想回什麽) 2. 如果是这样你可能要区分哪些是竞争市 04/12 12:16
: → dirtymosher:场哪些不是, 毕竟有人对这种东西有意见 04/12 12:17
: → dirtymosher:3. 其余我觉得你说的还满合理的 04/12 12:17
: → dirtymosher:补1(忘了打完), 所以我以为你想要反驳我的比喻 04/12 12:17
: → dirtymosher:4.绝大多数 不等於所有, 所以我想知道那些"少数"为合 04/12 12:19
: → dirtymosher:所以我也怀疑你是否是双重标准? 04/12 12:19
你的论证(此广告为歧视,需抵制)要成立,要能够将"
所有"你所定义所包含的行为
都认定为歧视。只要有一个例外,你的论证就失效了(变成仅仅是你的
个人偏好)。
另外,举证责任的归属,一般认定为有者须提出证据。
我并不认为此广告为歧视,所以我无须提出此广告不是歧视的证据。
最後,不要再诉诸直觉,诉诸情感,诉诸主观意见了。那没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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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没错认你们,你们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来不从属於谁,即使不完全自由
,却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为地位和等级,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谐地共存。那麽,
论理性和正义,谁能对平等的同辈冒称帝王而君临?论权利和光荣,虽有所不同,但论自
由,却都是平等的,我们本没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压在我们头上。」
--撒旦对天使演说。<失乐园>,弥尔敦,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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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89.135
※ 编辑: nidor 来自: 220.132.89.135 (04/12 14:06)
1F:推 e1q3z9c7:辛苦了 04/12 14:23